给警察维权背后的深层思考
警察,是一个神圣的称谓。为了构建和谐社会,警察付出了辛勤的汗水与鲜血乃至于生命。可近年来,暴力袭击警察事件频频发生并呈上升趋势,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事实。从侮辱谩骂、围攻阻挠,到暴力抗法、殴打伤害民警,挫伤了警察工作的积极性。作者通过基层警察工作遇到的问题出发,就警察的权利维护产生的问题进行探讨,希望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袭警案件的发生,真正构建一个和谐公平的社会主义社会。
今日在腾讯微博上,看到署名“公安网络发言人”发布的这样一则消息:为警维权,路,究竟在何方?一妇女在街头被抢后呼救,行人驻足而无人相助。但另一妇女在其违章被交警处罚时喊了声“警察打人了”,却引来围观群众指责民警。不禁想起今年民警执法权益被侵犯的案(事)件:有诬告陷害办案民警的,有诽谤侮辱执勤民警的,有暴力抗法、殴打枪杀民警的等等。【唐光明观点】
这则消息的后面注明“唐光明观点”,笔者不知道唐光明是何许人也,在网上搜索了一下,相关唐光明的相关条目就有9万多条,有警察败类唐光明,有记者唐光明,有运输主任唐光明,有抢劫犯唐光明,有失业青年唐光明……这则消息究竟是哪个唐光明的观点,已无从稽考。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唐光明是站在警察的立场上发表这个观点的,要为警察维权,是人民警察利益的代言人。
警察在我国是一个神圣的称谓,尤其在警察前面冠以“人民”二字,更彰显了警察的阶级属性。在现阶段,我国的政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警察是人民因专政的需要而设立的国家机器,他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分子,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可见,警察是人民中的一员,代表着人民的利益,警察的利益受到了侵害,也就是人民的利益受到了侵害,从这层意义上来说,人民为警察维权,天经地义。既然警察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当警察的利益受到了侵犯时,人民应该非常乐意为自己的利益代表人维权才是,但为什么会出现这于情于理都相悖的维权难的问题呢。我觉得这理应引起整个社会对这怪异社会现象的重新审视和深度思考。
之所以说它怪异,是因为事情的结果已超出了人们正常的思维逻辑,譬如这则消息中的妇女和警察的遭遇就可以称之为怪异。一妇女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歹徒抢劫了,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按理说人们应该为维护正义奋力擒贼才是,但结果不但没人相助,却引来路人围观,这不怪异吗?另一妇女是自己违章了,交警处罚合情合理,但就因为这位妇女的一句“警察打人了”这一诽谤之语,却立即招来不问是非将责难的矛头指向交警的大量围观群众。如果说前者的遭遇是因为人们惧怕被歹徒打击报复从而采取明哲保身的消极做法而造成的,如果这类事情又是普遍的,那我们应该谴责这个社会的道德正义的缺失和人们基本社会责任感的沦丧。但是后者交警的遭遇却让我们不寒而栗,明明是妇女的违章,却成了交警的不是。广大民众不问青红皂白就直接将错误归咎于代表人民利益的警察,这种是非颠倒,黑白不分的怪异之举说明了什么?是民众疯了吗?我们到底应该谴责交警呢,还是应该问罪于民众?
那么,是交警错了吗?显然不对,公民违章了,交警依法进行处罚合情合理。是民众错了吗,也不是,因为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还是变革社会制度的决定力量。“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党群众路线的根本宗旨,因此,民众在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作用是永远对的。既然民众是历史的永恒正确者,那么很显然交警错了。交警错在哪儿呢,当然不是他本人错了,而是他自身行业所代表的社会公权力被个别相关利益集团或强势群体或个人私有化,已经严重威胁到民众的利益,激起了民众对代表自己利益的个体产生了信任危机和无比愤懑情绪。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随便翻一下新闻,利用社会公权力侵犯民众利益的比比皆是,官员们利用手中的权利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的有之,警察们利用职务之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共同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有之,相关国家机构的某些工作人员肆意截留救灾款、救济款用于个人享乐的有之,某些强势利益集团强拆民居,隐性或公开半公开的侵占民众利益,令老百姓无家可归的有之,某些公安局长们的子女在撞了人被拦截后公然叫嚣“我的爸爸是李刚”的有之……如此等等,不胜枚举。
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管拥有这种权力的人是谁,都应该充分利用它来造福于人民,服务于社会,最大限度的为人民和社会谋福利,而不是利用它来扰民、伤民和害民。如果公权力的私有化不被有效遏制而继续泛滥下去,就会使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遭到更广范围的破坏,民众利益如果持续遭到强势群体的践踏,就会进一步激起广大民众的对立情绪,暴力抗法、殴打诽谤民警的这类破坏社会团结和和谐的现象将会屡见不鲜。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也是社会和谐发展所不容许的。
公权力的私有化导致损害民众利益的权力滋生和蔓延,这是腐败现象发生的根源。权力的毫无限制的肆意滥用是各种丑恶现象产生的温床,只有将权力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并适度恰当得运用才能够限制腐败的滋生,让其更好的服务于人民,造祉于社会。限定权力的最好办法,除了加强不同性质权力之间的横向和广大民众从下到上纵向的监督和制衡外,还有一个有效的方法,那就是法制。
法制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所必须的,没有法制保驾护航,市场经济必然走向畸形。这是因为没有法制的制约,在物欲横流的资本社会,包括人私欲在内的所有丑恶现象会极度膨胀,人们对权力的追逐,对金钱物质的渴求将会如滔滔江水一去不可收拾。只有运用法制的手段将膨胀的私欲限制住,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和庶民同罪,才能够有效地遏制强势群体的嚣张气焰,才能使公权力的私有化不再继续肆意蔓延。
因此,与其给警察维权,不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遏制公权力的私有化,加强法制,实行依法治国,深化改革,进一步探究和进行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治制度建设,加强不同层次、不同性质和不同领域内的舆论监督,限制权力肆无忌惮地扩张和蔓延,让权力在公正合法的轨道内合理运行,只有这样,才能使权力更好地服务于人民,造福于社会,干群关系才会得到实质性地改善,才能真正构建一个和谐公平的新型社会主义社会。但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