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的待遇应该比人的待遇高级吗?

心灵之光 杂文 百家杂谈 2010-11-27 13:21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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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开篇引述两则新闻,接着引述了社会大众对此种行为的看法,接着作者发表了对这些事件的个人看法:显示了教授责任感的缺乏,小女孩社会公德的缺失;殡仪馆为狗举行高额葬礼,做法也荒谬。文章的分析是深刻清晰的。文章结尾呼唤健全相关的法律,切实保障人的尊严。文章揭示的老人和小女孩的行为,都表明在一部分阔绰之人的眼里,宠物的地位比人高,显示出了这些有钱之人的傲慢,也显示出了一种自私。文章谈到的问题,值得社会深思了。

报载两则:其一,教授10万元葬狗。成都一名高校教授为自己的爱犬签订了一份价值100680元的葬礼协议,费用包括送别礼厅使用一次18000元,豪华送葬车10000元一次等。在亡犬的灵堂上的挽联上,采用了“人狗情未了”的主题标语。其二,宠物狗独占座位,乘客报警。河南驻马店的一辆公交车上,一只宠物狗独占一个座位,几名乘客只能傻呆呆地站在一旁,这让全车乘客都大为恼火。由于小狗的主人执意不肯让座,有的乘客拨打了110。

针对教授10万元葬狗的事情,个别人表示理解:自己的钱想怎么花都行。绝大多数人措词严厉,坚决反对:“感情不必如此发泄,其父母去世时肯定也没有这般阔绰!”“这个教授心理是否有些变态?”“有钱没地方花了!没人性!”“若是一个有点同情心的高校普通教师,经常看到贫困生的生活状况,他绝不会这样。”“问题是殡仪馆竟然人兽共用,是对人的污辱。”而对宠物狗独占一座,众人忿然,也有人认为,要是宠物狗的主人给狗买票了,它独占一座也无可非议。

有多少人死后,能享受10万元厚葬的奢华?满车站着的乘客,包括一位老大爷,眼睁睁看着宠物独占一座。这说明教授的爱犬和小女孩的宠物确实比人的待遇高级。我们应该怎样看待此种现象,我的看法:其一,教授缺乏社会责任感。教授有权利支配自己的钱(假设都是合法收入),法律对“花10万元厚葬小狗”之类,也没作禁止和制裁性规定,教授如此按自己的意愿行事,与法律无涉,这是没有疑义的了。问题是,社会性是人的根本属性,公民担负着社会责任。责任是一个人应该做的事或者不该做某些事。“花10万元葬狗”与中华传统美德相悖,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消极影响,是应该反对的。我们反对奢侈浪费,提倡节俭慈善。一个人可以忽略自己的感受,但不能忽略大多数人的感受。教授花10万元葬狗的事件,让生活尚不富裕和陷入窘境急需帮助的人,感叹人心不古、世风日下,难免对他们今后的思想行为或多或少的产生不利影响。教授花10万元厚葬小狗,拷问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其二,小女孩缺乏社会公德。满车那么多站着的乘客,还有老人,小狗不该独占一座,就是小女孩本人也应该和老人轮换着坐座位。在小女孩看来,宠物狗是她的心肝宝贝,乘客岂可与之相比。道德缺失,必然自私。加强公民的道德建设,一刻都不能放松。其三,殡仪馆做法荒谬。据说,教授提出使用送葬车和礼厅,开始殡仪馆并不同意,有意抬高价格,但教授表示接受,于是达成了协议。可见,还是钱和利益在作怪。为了钱,就不顾其他人的感受。殡仪馆人兽共用,有悖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伤害了人们的感情,应该受到谴责。其四,呼唤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人与宠物之争,将来还会出现,有些问题有背道德和习俗,损害人们的感情,有些问题会给人们带来很多不便,甚至利益的纠葛,需要发挥法律的教育、引导和规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