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误与必误
语言文字之误,归结起来无外乎是由于人的不认真或语言文字功夫不到家造成的。就中国的现状而言,一个普通人常常读错音、写错字,是难免的,我们也不必苛求。但语言文字传播者或握有实权的人对自己却应该苛刻,严格要求,尽可能地减少在语言文字方面的差错,因为谬种流传,影响是严重的。最令人不能容忍的是神圣的判决书也错字连篇,但还自我开脱、自我解嘲,美其名曰“笔误”,浮躁到何种地步
现在,公开亮相的错别字有日见增多之势。或许是“德不孤,必有邻”,这种情况在与文字打交道的行政业务中也时有所见,而且,有时,写错别字还有些理直气壮,那些“偶尔失误”而对此进行“维权”者振振有词,说是“挑一两个错别字就想否定全盘是一种恶劣的作法”。当然,这种义正词严的驳斥是令人称道的,单凭“一两个错别字”就能“否定全盘”,除非其事本身就不堪一击。然而,世间还真能找出这等奇事。有报道称:某法院“凭空判决”又谱新篇,其判决依据,对只有156条的《民法通则》引用到了159条。可以肯定的是,我们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不熟悉法律者也可以当法官,只能认定是笔误。然而,法槌之误,恐怕是将“对人民负责”误成了“对人民负债”。足见,笔误误到了关键处,也就误到了理无可恕的地步。
笔误在所难免,屁大点的事,当然“情有可原”,归咎于笔误,就可以轻松自如的一了百了。小时候学习不长进,把“妈妈”写作“马马”,被人指出后,除了脸红心跳而外,几天不敢见母亲,居然没有想到用“笔误”这个词为自己松绑。而笔误这等“些须小事”,有时也不仅使人一笑置之而已。某外科大夫为病人作肠部手术后,在诊断书中写下:放屁后进食,这是为了保证大肠通畅后进食不至引起术后恶化的医嘱,却误将“屁”字写作了“尿”,结果,病人因连续输液,大肠尚未通畅就要“放尿”,小便后,遵医瞩进食,差点闹出人命。而腹部鼓胀的病人,其性别如果将男误为女,则肯定要被推进产房催产。郑板桥当年听一个私塾先生教学生读《春秋》三传,那个先生将“浮财毋苟得”误作了“浮财母苟得”,听起来即“浮财母狗得”,“毋”非“母”而是“勿”,郑板桥大书“误人子弟”四字拂袖而去。对误不得之误,只能套用一句老话:实在不敢恭维得很。
曾有媒体报道,某王姓公民,因身份证被盗而涉身利用其身份证作案的一起诈骗案,被逮捕并错误关押504天释放。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逮捕证上被逮捕者的名字居然不是王姓公民,而是执行逮捕的警官。对此,警方轻松的回答说:那是笔误。此语一出,令人释然、坦然,悠悠然。而看罢这则报道的反应,则更是深受启发。甲君说:“笔误不是错,莫论功与过,落到谁头上,谁就该遭祸”。乙君说:“国家如此之大,出这点问题,在所难免”,甲君哑口无言。乙君不愧是有高屋建瓴的视角,其言也颇有理论的杀伤力,一句话打哑了站在蒙寃者一边的人,使之半天回不过神。由此看来,泱泱大国,有的是人,个把人受点寃屈算得了什么?不知这寃屈落到乙君一个人身上,他还有没有“在所难免”的轻松感觉?
我突然想到:我们的法律是要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知这句话,会不会因为“国家如此之大”而不适用?人抓错了,有没有“抓误”、判决错了,有没有“判误”、枪毙错了,有没有“毙误”……如此等等,是不是都这么轻松自如,这么“在所难免”?据我所知,因打猎打伤了人的枪误、动手术动错了的刀误时有发生,最后都吃了官司,不知“在所难免”的笔误,是不是司法工作的专利?问题不在于是否能避免,而在于是否能容忍。在现实生活中的这“误”那“误”,岂止个别,我们都以宽广的胸怀去容纳,只怕是误不胜误。近年来,判决书上的误、居民身份证上的误、政府官员口头上的误、对上和对下时行为上的误,时有所闻,都是容忍使然,而法律上的误,有时误得来令人直冒冷汗。正是这种对“个别”的容忍(不知法律有没有对待“个别”的特例?),使笔误成为了必误。
造成必误的原因不外几种。
一曰意料之误。某人开一小食铺,地处闹市辟巷,食客不多,办觞事买花圈者前来光顾者却不时有之,问何故?来者指其招牌,上面有字两行:馒头、花圈——原来是“花卷”之误,店主哭笑不得。一商妇开一成衣店,寻思为自己的服装取一牌名,要非同一般,此时隔壁传来麻将声声,心想,何不以此为名,于是写下“西丽华拉”,不想歪打正着,其名却如品牌,却被人看穿,乃“稀里哗啦”之误。这些民间之误,原本出自识文断字不多者之手,亦不会伤及无辜,只是无法为“民族素质”增光添彩而已。
二曰习惯之误。某朝某县令平时里写字潦草,一日,草书一纸手令命差人去办,差人一看,乃竖行书写的一行字:“银库支银二百两,买猪舌”,差人抬回猪舌在堂前堆积如山,县令大怒,曰:“买猪舌何用?且如此之多!”差人出示县令手书,一看,果有猪舌二字,乃“猪千口”之误。此等事,虽徒耗白银,自在羊毛身上拔毛,县令亦会释然、坦然、悠悠然。
三曰:一心二致之误。《学奕》有“一人虽听之,一心以为有鸿鹄将至,思援弓逐而射之”的记载,某公务员,在赶写一个报告时,有女友打电话来约见,一走神,结尾就成了:“当否,请鄙视”——原来是“批示”之误,领导阅之,如坠五里雾中。
四曰:莫名其妙之误,诸如“逮捕证”之类,本当严肃认真为之,这是人人得而知之的,手拷下面之误,误得来倒有些令人摸不着头脑,这与以上三种原因都不同,我们有些公务员,一看档案,个个学历不低,实际文化水平也至少在高小毕业以上,岂能闹“花圈”一样的笑话?而公务员的政治觉悟、思想水平和工作责任心是一般老百姓望尘莫及的,亦不会在做本当认真负责的事情时“一心以为有‘洪福’将至”,这些误,就误得令人找不到原因了。有一个人尽皆知的事实:如果是漏雨,找不到原因,就会一直漏下去。
笔者也常有笔误,因为不是作家,随意为文,功力不济,码字有如使抢弄棒,不得要领时,使起来拖泥带水,一门心思放在文从字顺上,百密一疏,笔误在所难免,也不当一回事,自非专业水平的误,误的也仅仅是自己的脸面。而职业行为则不然,如果也不当一回事,真有货真价实的“混饭吃”之嫌。媒体之误,误的就是读者和中国文化,教师之误是误人子弟,医生之误,误的是人的身家性命,公务员之误,就是误尽天下苍生,要是也“海纳百川”,文过饰非,则笔误终成必误。不知何时、不知何人,又将要身受其害、甚至沉冤莫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