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间歇期”藏有怎样的玄机?

心灵之光 杂文 百家杂谈 2010-10-31 12:49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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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陈小涛案件给人很多思索,文章从陈小涛犯案过程中得出了腐败“间歇期”的看法,论述了腐败间歇期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一种是自省,从此不再犯;一种是腐败观望期,是在看自己以前的腐败行为是否被发现;还有一种是腐败酝酿期,是在思索如何让自己的腐败行为更为周密。文章提出的腐败间歇期,对如何通过教育阻止腐败严重化,有积极的意义。条理清晰,论述清楚。

海南省海口市地税局龙华分局原局长陈小涛腐败案引人关注。陈小涛在1993年第一次受贿20万元后,有一个长达5年的腐败“间歇期”。在这5年里,他没有再伸手,而是克己奉公,奋发进取。而5年后,他开始了疯狂的受贿行为,1998年至2008年非法收受贿赂上千万元。

那么,腐败“间歇期”藏有怎样的玄机?

腐败“间歇期”是腐败“自省期”。一般而言,当第一次腐败行为发生后,腐败分子的思想斗争是很激烈的,他们会思索贪欲之害、惩处之重、不廉之果,对自己的腐败行为表现出不安和焦虑。但,他们尚没有投案自首的勇气,还是怀有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这期间,如果预防、教育、监督、惩处得力,第一次腐败者可能会因此而“洗心革面”,重归正途。否则,腐败“反弹”会更疯狂。

腐败“间歇期”是腐败“观望期”。腐败分子在这一段时间怕自己的腐败行为东窗事发,不敢再行腐败,因为受贿的次数与被发现和查处的机会是成正比的。一旦经过观望,确认自己的腐败行为没被发现,只是“庸人自扰”,腐败分子就会满足于自己的聪明,而不满足于自己的财产。而且,看到他人腐败也没问题,腐败思想就会像瘟疫一样很容易传染给腐败分子,使其产生强烈的心理腐败暗示和腐败冲动。由此,腐败的“间歇期”就该结束了。

腐败“间歇期”是腐败“酝酿期”。腐败分子第一次腐败后,会有一定心理压力,总担心留下蛛丝马迹和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同时,也在精心琢磨如何使自己的下步腐败行为更缜密、更安全。其中,最重要的研究对象,就是管理、监督问题,分析管理和监督上存在的可利用的漏洞和空隙,寻求既腐败又不被惩处的最佳方式和方法。腐败“酝酿期”也是一个等待腐败机会的时期。一旦时机成熟,腐败分子就会立即实施腐败行为。

怎样才能让腐败在“间歇期”戛然而止,而不至于在腐败的泥淖里越陷越深呢?简而言之,需要完善教育预防机制,使其深刻认识到继续“伸手”的严重危害,尽快“收手”,不再搞腐败;需要完善制度约束机制,使其始终无法“伸手”,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现象;需要完善监督惩处机制,强化监督实效,提高查处腐败的能力,使其不敢“伸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