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李刚”事件
文章就李刚事件深入分析了形成的多方面原因,深入揭示抨击了事件相关的一些行为表现,并由此想到了民告官的案例。文章的态度很鲜明,论述分析有一定深度,文章的论述触及了当今社会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提到“李刚”事件,一开始我是一种气愤,继而是一种悲哀。我甚至义愤填膺:此厮不除,难平民愤。这是我等小民、屁民的观点。
但谁去除?尽管我们标榜“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公平、公正”,但每当发生此类事件,法律的威严在哪里?从而让我们不得不感到无奈:要建立一个社会主义伟大的法制国家是何其艰难。
浙江嘉兴591名村民联名状告政府不作为,尽管事实清楚,村民也确实没有像疯狗一样乱吠乱咬,但最后还是被法院判决败诉,而且是终审判决。这一刺痛是何其的深刻和绝望,老百姓还拿什么去相信政府,难怪各地屡屡出现的群体性事件那么尖锐。这一问题暴露的是政府与老百姓之间的巨大隔阂,将日益成为尖锐的社会矛盾。我们不得不深思。这个扯远了。
回过头来,当今一提到“富二代”“官二代”几乎众口一词,没有几个好的评价。反之,骄奢淫逸、举止张狂、挥霍无度的纨绔子弟形象总是与他们相匹配。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源在哪里?其实很多人都知道在哪里,只是很多时候我们想到了却做不到,这也是人性的弱点。
首先,作为“李刚事件”案犯的父母,他们没有做到从小教育孩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谦虚礼让、尊敬师长、和睦相处的为人之道;反而他们给他灌输的也许是放任自流、娇生惯养、如何攀比、如何倚强凌弱,孩子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能不嚣张,能不飞扬跋扈,目中无人吗?这是父之过!
其次,作为“李刚事件”的学校、老师,没有起到教书育人的作用,真正的人才是学识与道德的完美结合,而不仅仅是为了一纸文凭,为了一时就业而道德沦丧。这是师之过!
再者,作为“李刚事件”的社会公众,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德育教育体系标准,没有大力弘扬优良的社会道德品质和文化传统。从而导致民众贪婪、自私,越来越丧失公德。这是社会之过!
最后,作为“李刚事件”的案犯本人,他的罪孽,主要来自前三者的因,最终才导致他自己的果。如果非要加以指责,我认为只是生错了环境。不管从哪个角度去审视人性,我越来越觉得:外部环境真的是致命的!这也算是案犯的过!
回顾整个事件还有一个细节让我悲哀,那就是所有的目击者都在一夜之间销声匿迹了。是谁有这么大的权利和能量能够做到这一点?一个不敢承认自己所作所为的人,不是一个活得真实的人;一个不敢勇于承担责任、承认错误的人,是一个虚伪的人;一个看到错误而不敢正视的人,是一个懦弱的人;一个看到错误而反其道行之的人,是一个没有灵魂、行尸走肉的人。
河北师大教师做学生的禁声工作,我感到莫大的耻辱与悲哀。这样的学校,这样的老师,何以能教出具有高尚情操,具有独立人格的学生。他们是在助纣为孽,祸国殃民。
不过还有一丝值得庆幸,还有作为目击者的学生敢于出来指正,面对记者的镜头,他们用自己的良心发现,表示了对死者的不幸表示深深哀悼。他们是勇敢的,比起那些戴着伪善“为人师表”的真小人来,他们显得多么的伟大,值得人敬佩。
一个民族如果没有人出来指责,那是一个不幸的民族,也不能算一个真正伟大的民族!
但在道德缺失,人心不古的今天,我们错了,错在不能一味的去追寻真、善、美。社会在进步的同时,一些丑陋的阴暗面也在渐渐深入我们的骨髓,甚至成为主流,而掩盖了我们的本性。
我们常常被一些歌功颂德的词语糊弄得五体投地,我们常常被一些浮躁虚华的表面现象迷惑得面目全非。但任何一个民族和国家都是有劣迹和病根的,一个不敢正视自己民族的国家是悲哀的,也不能算一个真正伟大的民族。
“李刚事件”我们期待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给死者一个在天之灵吧。
2010.10于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