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日拘我船长钓鱼岛主权堪忧
日方放回了中国十四名渔民,但仍然“拘捕”着中方渔船船长,理由是“妨碍公务”,中国还没有回应。作者从中国刑法的角度分析了“妨碍公务”的法理含义,第二从钓鱼岛的主权问题分析了日方的荒谬,引用日方新闻揭露了日方的险恶用心。作者文章触及到了问题的实质:钓鱼岛的主权问题。
央视新闻联播昨日报道,被日方非法抓扣的14名中国船员已获无罪释放,但中方船长依然被拘,日本政府已经宣布了拘留十天,罪名是“妨碍公务”,而且十天之后还要依据事态发展采取新的司法措施。
对此,除相关国际问题专家有所解读外,外交部并无具体回应,而诸多媒体也做了大量庆祝胜利性质的报道,实际上如同默认了日本对中方船长的拘留。这种默认是非常危险的,将对钓鱼岛的主权问题形成新一轮争议,后患无穷。
日本政府以“妨碍公务”罪名拘留中方船长,本身是极为荒谬的。
什么叫“妨碍公务”?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有明确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广义上说,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或者以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中国的渔船有没有跑到日本领海打渔?没有。他们是在钓鱼岛海域与日本保安厅巡逻艇相撞的。钓鱼岛是中国的地方,在自己的领海打渔,即便是“妨碍公务”,也应该是妨碍了中国政府的公务,与日本政府无论如何是扯不上关系的。日本的巡逻艇跑到中国海域执行“公务”,这明显违反国际法,说重了,是侵略我国的领海主权,说轻了,也是多管闲事,毫无道理。
日本《产经新闻》11号的文章称这一次事件非常奇妙:日本政府并不是以“侵犯领海的名义”,而是以“妨碍执行公务”的罪名逮捕了中国渔船的船长。其实,这篇文章不打自招地道出了日本政府所包藏的祸心:如果中国政府默认了,也就如同认可了日本政府有权在钓鱼岛海域正常执行“公务”的权力,也就等于承认了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诉求,“妨碍公务”与“侵犯领海”,说法不一样,在本质上却并无二致。
至于日方提出的“民主党选举在即,不能再行退让”,至于日本媒体宣称的“日本政府按照国内法律逮捕了中方船长等一系列做法、以及在本次事件的应对上非常冷静,并且这些做法也符合国际原则”,至于中方媒体所说的“日本害怕失去中国这个最大贸易伙伴,所以释放了14名船员”等等,不是借口,就是一厢情愿的无稽之谈,干扰视听,一如放屁。
如果日本此举一旦得逞,或者说中方不能在十天拘留期内粉碎日本的企图,中方船长“妨碍(日本)公务”罪将变成事实,这对即将进行的中日东海问题谈判非常不利,日本政府必将以此为借口,从“法理”上要挟中方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