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电信霸王条款客户很无奈

不许改 杂文 针砭时弊 2010-09-07 13:02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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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面对通信行业的强势竞争,电信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结果形成的是对客户的霸王条款,只有电信追问客户的违约行为,而客户无法追问电信。通过分析,揭示了电信的无理霸道,用户的无奈。不断质问,使论述有力。

为何会出现有霸王条款,是因资源垄断带来的必然结果。二十年前国内就邮电局一家经营通信业务,不管价格多高消费者都要承受,安装固话并高额征收初装费、月租费、通话费,接受它提供的劣质话机,还有接受蛮横粗暴的服务态度。无数的客户只能忍气吞声,任其宰割。通讯的改革,给消费者带来了可选择的空间,有了网通、铁通、移动、联通等多家并营这个行业,无疑给电信带来一点压力。特别是手机普遍使用,客户的渐少给电信带来新思路--把固话和宽带安装任务分给员工,按月完成任务多少制定奖金份额。于是乎,找人拉关系推销各种所谓的优费“套餐”,通过忽悠把客户拉入电信,再签上使用年限的协议条款约束客户,当客户缴费后才发现被套住了。

早前,一家客户接受电信员工推介安装4兆光钎宽带套餐月收588元并许诺免5部固话月租(话费另计),当话费单下来时许诺并没有兑现,每月5部固话月租125元仍然收取;长话费协议为0.30元/分钟,实际是按0.70元/分钟收取的(查话单才知道,如果不查呢?要收到什么时候多收多少费用客户就不得而知了)。电话反映这种情况后的次月和第三个月固话月租继续出现在话单上,该客户拒绝缴费后遭到了停机。在停机交涉的几个月里,最终以多收的固话月租、长话费从补缴的费用中扣除,停机的几个月里的费用仍按每月588元追缴并加收滞纳金。原因是客户与电信签定了二年使用《合约》,停机是客户自己不缴费用造成的理应补缴。试问,客户为何停机?是因为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停机是其抗争的唯一手段。而电信手持与客户签定的《合约》,动辄就拿《合约》恐吓,造成停机的局面电信有没有责任?停机的费用也不能全由客户埋单呀?为什么电信就不能承认自己的宣传有虚假现象呢?

就这个问题笔者专门向经理探询过,也咨询过电信10000号,说这是个人行为不与单位相干(人是贵单位的,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合约》期内客户不得停机也不得报停,即使停机报停费用正常缴纳。按理说停机(并不是客户的责任)造成对方无法使用就不应该收取费用,客户因业务少或不使用凭啥不给报停?就这么点问题谁也没精力付之法律讨个说法,也因当初的宣传客户没有仔细审阅条款就稀里糊涂的在《合约》上签章了,论理已被动了。如果改用其他单位光钎要追究客户单方违约的,需要交纳昂贵的违约金。再说他们有时间又有法律顾问,又可以花大价钱“雇佣”公安干警“追讨”,而对一个弱小客户那有这么多时间以之周旋啊!再问:《合约》期内可不可以修改“套餐”?回答曰,套餐可以修改,可往高处改但不可往低处改。也就是说可以改用688元甚至更高价格的套餐,但绝不允许改用588元以下的套餐。上了贼船只能任其宰割,现在可谓是伸头一刀缩头也是一刀了。

《合约》对双方都应具有约束力,宣传不能超出服务单位承诺的范围之外,否则,必有争议。提供服务的单位也不能拿《合约》说事,关键是靠诚信靠信誉靠优质服务来赢得消费者。菜场上的小贩该没有一纸《合约》来约束购买者吧,却靠信誉赢得不少常年顾客。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经营者靠的是服务态度、产品质量的保证、价格的公证才招致更多的回头客户。用《合约》约束只能是一时不能是一世,头一天结婚的新人第二天还有离婚的呢?在法律的范畴内结婚自由离婚也是自由的,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夫妻双方非要在一起生活多少年以后方能离婚呀!而电信单方没有守约客户为何就不能退约呢?

电信行业《合约》是单方制订的,也就是说客户若使用必须按服务方的规定执行,这种条约是强加给客户的,客户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如若使用必须无条件接受其规定的各项条款内容。这种霸王条款何时才能被取消呢?对《合约》条款规定的内容客户何时才有话语权?客户感觉蒙骗时何时才有《合约》终止的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