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特种车牌,你怎么看?
特种车牌车辆经过收费站和检查站的嚣张气焰,不少执法者利用特种车牌执法犯法,交通部的民意调查,都暗示了该取消。作者分了特种车牌号形成今天面临取消局面的原因,指出了不是取不取消的问题,而是使用者的素质问题。作者赞同取消,但要治标治本。该文观点明确,分析清晰;论证观点中抨击了一部人素质的低下,抨击了他们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给他人带来的灾难,看到了问题的实质要害之处。
但凡一种事物的形成和存在,我想,必然有它的外在成因,同时也有它的内在需要,所以它才会得以产生。特种车牌也不例外,通常特种车牌只有三种人可以拥有:一是军队的人;二是为官的人;三是救死扶伤的人。
以上三种人在执行公务时所用的车牌就是特种车牌,他们出入任何一个收费站,或者经过任何一个检查站,他们都有特殊的权限,过收费站不但可以不用缴费,而且还有人为他们敬礼,给人一种至高无上的感觉。如若是单纯的执行公务,还可以问心无愧的接受军力的洗礼,问题是能有几次是在真正的执行公务?与其说是至高无上,不如说是气势嚣张。经过检查站,一句话“执行公务”,就立即给予放行,那气派形同以前的皇帝出巡,只少了一句“万岁万岁万万岁”而已。
其实,这种特种车牌的存在应该是有原因的。我的理解是,它主要是用来识别车辆,方便交通管理而已。当然,他们在真正执行公务之时,是理所当然应该享有某些特别的权限。但是,正因为它有这些特殊的权限作用,所以,曾经有不少执法者,明知故犯,更多时间是公车私用,严重违法乱纪。更有甚者,有不法分子了解到所谓的特种车牌可以享受“免费通行”的待遇,所以他们不惜一切制造假特种车牌,疯狂地为所欲为……曾经有过不少假军车假警察假军人鱼肉百姓,鱼肉无辜市民。
其中最恶劣的一起,是四月二十四日发生在西安市西华门的套牌车伤人案件。二十六岁的女交警张昂在执勤时,见一辆车出现违法行为,遂上前检查,不料,这辆奔驰越野车拒不配合,还把张昂一直从西新街口拖到北大街口,直到拖出约20米后被甩在马路上,奔驰车从她胳膊上碾过后扬长而去。而这辆肇事车当时挂的牌照居然是华阴市委一干部的车牌号。
正因为出现过如此多的骇人听闻的关于特种车牌的案件的新闻,所以交通部尝试取消特种车牌。为此,作了市民调查,认为是应该取消的有549票,认为不应该取消的有293票。由票据得知,绝大多数市民是支持取消这种“特种车牌”的举措的。
而我个人认为,这种特种车牌的取消与否,关健不是特种车牌的存在与否,关健在于拥有这种特种车牌的人的觉悟问题,正当上班时间,执行公务,正当使用特种车,市民必然毫无半点怨言。但是,现实的情况却并非如此。我们普通百姓停车在马路边,从来不敢超过三分钟,担心交警抄牌,可是,他们特种车牌的车呢?就另当别论了,他们可以停多久也没人管,也没人敢管。因为他们是特种车,他们可以享有特种权力。让人们看不顺眼的是此时的他们正在公车私用。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种潜规则。凡是悬挂某位领导或者是某个机关牌照的车,可以畅通无阻,任意停放。长此以往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同样是中国公民,同样是在中国的领土行驶的交通工具,为什么他们就可以拥有与广大市民不同的待遇呢?不会仅仅是因为他们所使用的车拥有特种车牌这个原因吧!
在我的理解中,但凡是中国的公务员,他(她)们不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也就跟平凡人一样,没有什么特殊的身份待遇。换言之,就是他(她)们在执行公务之时,他(她)们是公务员,可以享有特殊权限。他(她)们下班了,他(她)们就是普通的百姓市民,与普通百姓平等,不分高低。这才是我们中华民族所说的“人人平等”政策的体现。
其实,取消特种车牌这种行为,潜意识里反映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拥有这种“特种车牌”的人的素质有待改善,思想觉悟有待提高。由于使用的不当,使这种“特种车牌”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也给了不法分子更多钻空子的机会。取消“特种车牌”也是一种举措,但是更不能忽视了严厉整顿公务员违法乱纪之作风这一实际举措。否则,取消“特种车牌”的举动,只能让人觉得是一种“声东击西”“治标不治本”的作为。违法乱纪的现象得不到控制,治理不了“人”,那么,就治理不会动的产物——车牌。
2010、08、09傍晚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