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钻戒”引来的思考

谰石 杂文 针砭时弊 2010-08-12 09:32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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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捡到钻戒,丢了,结果摄像头为证,判罚赔偿。朋友捡到手机,在送还的途中丢失了,结果判罚赔偿。平也好,冤也好,怒也好,都没法,法律就在那里。法律与人情是有很多矛盾却又无奈之处的。该文确实提供给我们很多思考的问题,也给我们敲响了法律警钟。

近日网络上,报纸上将一个题为“捡到钻戒又扔掉男子被判赔4.6万”的案例炒得沸沸扬扬,案件内容如下:录像显示一男子拾得他人遗失的钻戒,但该男子张某自称以为钻戒是假的随手扔了。失主王某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终审判决指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他应该赔偿失主钻戒损失4.6万余元。

去年7月9日,王某在本市丰台区一停车场将一枚价值4.6万余元的钻戒丢失。王某报警后,民警调取了停车场录像及银行录像,找到了拾得钻戒的张某。张某认可捡到钻戒,但自称当时认为戒指是假的,就随手扔掉了。王某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张某赔偿钻戒损失4.6万余元。张某辩称,自己没想到是别人丢失的,如果当时没扔,一定返还给王某。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此之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张某拾到的戒指系王某购买的价值4.6万余元的钻戒,张某在拾到戒指后,未将戒指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未妥善保管,其自称将戒指扔掉,以致戒指灭失无法返还,该行为违反了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且具有主观故意,应对由此给王某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大家都觉得不可思议,捡到的东西,怎么还会被判赔。各论坛上都有人发表意见,有人认为以后谁也不要捡东西了,捡到了要保管,丢了或坏了还要自己赔,而还回去也没有任何好处。还要人认为法律也太荒谬了。如果在摄像头下放块石头,有人捡的话就说是化石,价值1000万,也支持赔偿吗?有人说的很好,说出了大家的疑虑,“太荒谬了!王某(丢戒指的人)怎么证明他是把戒指丢在了停车场?又怎么证明张某捡到的就是他的戒指?戒指价值多少?即便有发票,又怎么证明就是这枚戒指?还有,怎么界定张某是故意将遗失物灭失?要照这样的话,哪天我去批发市场买个几块钱的大玻璃戒指,找人开个高额发票也到一有摄像头的停车场丢了去,然后报警让人赔!法院这么判实在太可笑了!以后大街上看见什么都别捡,或者就说,捡到塑料袋也去交警察,这是义务!还有,张某捡到戒子的时候,还得先补习补习这方面的专业知识,等自己能辨认真假的时候再捡拾比较合适。”

大家众说纷纭,但都觉得这样太不公平了,那些捡到东西还回去的或许会引来麻烦,而那些神不知,鬼不觉据为己有的或许没有任何麻烦,还会因此获得收益。

我身边朋友也有相似经历,我们所有的朋友都为他喊冤,他这个好人做的,好人没做明白反倒给自己惹来一身麻烦,我们一起看看他的故事。看看从他的经历里能给你带来什么启发。

李伟是我大学生同学,一日上街在公交车上捡到一个手机,崭新的机身,漂亮的挂饰。李伟想这肯定是哪个女孩新买的手机,丢了一定急坏了。于是就想给失主的家人打个电话,告诉失主。可转念一想,这不是让失主的家人也跟着担心嘛,还是等会,说不定一会失主就会打电话来。

李伟等了一下午也没有电话打来,李伟想可能失主还不知道手机丢了,因为晚上有课,所以想明天要是还不来电话他就打她家人的电话,给她送过去。李伟开着手机,心想着这一定是一个美女的手机,说不定送还给人家,人家还会请他吃饭呢!

第二天一早果然捡的电话响了,李伟赶紧接起电话,对方是个男的,态度挺蛮横,说要不归还手机就马上报警。李伟很气愤,他告诉那个男的,“要是我不想还手机,就会直接把卡拿出来扔掉,怎么还会接你电话。”那男的不说话,问李伟在哪取,李伟说了地址对方就挂了电话。

李伟心不在焉的穿了衣服,拿了手机,赶往说好的地点。对方是个三十多岁的男性,李伟很失望,但是还是走了过去。简单的说了几句,李伟就要掏手机还给他,可这一掏吓了李伟一跳,手机没了,找遍了所有的兜,也没找到。李伟想遭了,不会是丢了吧!那男子冷冷的看着李伟,认为李伟是故意不想还手机在演戏。李伟的解释还没出口,那男的就狠狠地说:“耍什么花样,不想还直说,何必这样装模作样。”李伟也急了:“我怎么装模作样了,要是我不想还我就不会来了。”那人的声音更大:“那你还啊,拿出来啊!”

就这样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大家七嘴八舌的议论着,那人拽着李伟就要去找警察。李伟现在后悔捡了手机,更后悔还傻乎乎的给人家送来,自己的一片好心,没想到却要给自己带来麻烦。但问题出现了,就要想法解决,李伟随那人去了警察局,警察为他们做了笔录,警察认为本案比较特殊,第一手机不是当事人偷的,第二按常识判断,是当事人在送还过程中不慎弄丢的。若报案人要求李伟返还或赔偿,就只能走法律程序。

几天后李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告要求李伟赔偿自己和手机等值的人民币,并且自己的手机里存了很多重要资料,由此带来的损失也应由李伟赔偿。

法院认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此之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李伟在拾到手机后,未将手机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未妥善保管,以致手机丢失无法返还,该行为违反了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应对由此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法官只支持了按市场价赔付手机款的请求,并未支持手机里的资料丢失带来的经济损失。

李伟心里那个难受啊!自己怎么这么倒霉啊!好心好意给人送回去,却给自己惹来这么多麻烦。而那个又捡到手机的人一定是把卡扔了后换了自己的卡,或者是直接把手机卖了。

法院这样的判罚虽然是依据法律,但这两个案件引起的争议,可不容小觑。我们的法律应该怎么让大家觉得公平一点呢,毕竟捡拾和偷窃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捡到的东西丢了是不是要少判罚点呢?是不是具体的案子要具体对待呢?不能死搬教条吧,既然有送还失主的想法,是不是应该不罚或少罚呢?

大家来一起思考吧,只有这样我们的法律才能越来越完善,我们的社会才能越来越完善,那些坏人才不会利用自己的智商钻法律空子,那些好人才不会因为不懂法,而官司缠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