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靠奖还是靠罚?(关于文明出行)
文明是素质、是责任、是义务,奖和罚都是治标不治本。提高公民文明素质靠教育,靠宣传,适当配以处罚。遵守公共道德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义务,奖什么?在当前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单就交通规则来讲,君可见有这方面的教育和宣传?而这是以前交通部门隔三差五必定要做的事,从学校到单位,现在还得加上对各城市的外来人口,因为城市毕竟不是过去的乡间小路,随你怎么走都行。呵!说重了,刹车!
日前,广东省地区出现一个颇为争议的话题:安全文明出行,靠奖励还是靠罚款呢?为此,清海有自己的观点与见解,希望于此发表与各位探讨……
首先,我认为安全文明出行是不需要奖与罚的,因为安全文明的行为是出自个人的自身修养,如果人人文明礼让,个个遵守规矩,人们自然可以安全出入。其实,安全文明出行不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每个公民对社会家庭公共安全的一个责任态度。可是社会上却偏偏有些人喜欢闯红灯,不按规章制度履行。我记得前不久还写过一篇关于交通事故的文章——《贪图一时之便,转眼即成永别》,文中讲述了两个个案,都是关于不履行交通规则,横跨安全护栏之后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由此可见,当你出行之时不文明、不守安全规则,随时可以牺牲自己的性命。如此行为,既是拿自己的性命当儿戏,又是累及他人的恶作行为。所以,如果人人都安全文明出行,那么,社会必然和谐安定,家庭必然是安居乐业。
其实,在广东的许多红绿灯区,对于闯红灯这种行为,可以说是司空见惯之事。尽管是上下班人流高峰期,也有不少人无视红绿灯的存在,依然“我行我素”的争分夺秒“闯”过去。虽然不少“红绿灯区”已经安装了电子监控系统,可是仍然有不少司机、行人无动于衷,照闯不误。每次提醒关于“闯红灯”的车牌号码的新闻至少要说上半个小时,由此可见,闯红灯的司机确实存在极之多数。当然,对于此,一些文明出行的良好市民意见甚大,给他们安然的生活造成人心惶惶的局面。当“文明出行人”与“野蛮出行人”同时出现在“红绿灯区”的时候,必然形同“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的局面。社会之所以动荡不安,是因为什么?不难理解,当然是因为社会上“野蛮出行人”太多了。为此,地方交通警察也实在头痛不已。闯红灯,罚款,一次才罚两百,不痛不痒,力度不够,屡罚屡犯。
据悉,日前,石家庄文明办、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决定出资10万元,在7月10日到7月21日期间,按照“不定时间、不定路口、不定对象”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对当天搜索开始后在各路口寻找到的“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进行现场奖励,每人一次奖励现金500元,以此激发和调动广大市民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积极性、自觉性。(内容来自新闻网)
其实,对于这类“奖励文明出行人”的奖励活动,在大部份人的眼里可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想必有不少人为了那五张“红牛”而故弄玄虚。换言之,原来天天闯红灯的人,知道有奖励五百元的这个活动,故在“电子眼”里做场“戏”给交警同志看。说白了,就是“做秀”给人看。其实对于这类奖励活动,我并不完全表示支持。我觉得如果一个人的“文明行为”要从他人用金钱来“诱惑”才引起重视的话,那么,这种所谓的“文明出行”也实在太虚伪了。反之,如果没有奖励活动,那么“他们”依然闯红灯,依然我行我素,最后伤己及人,那是谁之过?应该还是“闯红灯”之人负全责才对吧!之前,罚款制度,他们可以视而不见,无法无天。如今,奖励活动,真的管用吗?不过不可否认,对于奖励之举,在大多数人的眼里还是极具诱惑力的。如果长此以往地奖励下去,也许会收获意想不到的“文明出行”效果。毕竟大多数人都是为“钱”而争分夺秒,为“钱”而“奔跑”着。
可是,话也得说回来,如果长此下去,哪来如此多的“人民币”来奖励市民呢?长此下去,或许是治标不治本。要知道什么叫做“用之于民,取之于民”,今天国家给市民奖励了,说不定明天国家便以其它方式向市民讨回,还不是履行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国家政策。
所以,如果对“文明出行”进行“奖罚”的话,那么,我认为光靠奖也不行,光靠罚也不行,总而言之,应该“奖罚兼顾”为最好选择。比如说,开展文明出行活动月,大力提倡文明出行新风,给予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市民适当的荣誉奖,但不一定要以奖金的多少为例,可以用“文明户”或“文明出行人”的锦旗代替之,让更多的市民为此而感觉荣耀。当然,对于经常屡罚屡犯的闯红灯的出行人,要加大处罚力度。比如说,初犯按常规罚,重犯,加倍罚款,再次犯加三倍罚。我想,如此下去,必然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鉴于此,民意投票得出数据是:一、支持以“罚款”来促进文明出行的人数为2265票;二、支持以“奖励”来促进文明出行的人数为1289票;三、支持“奖罚兼顾”来促进文明出行的人数是2216票。由数据可知,支持“罚款”的支持率为39.3%;支持“奖励”的支持率为22.3%;支持“奖罚兼顾”的支持率为38.4%。由此可见,对于“罚款”制度更受市民欢迎,其次便是“奖罚兼顾”制度,最不受人欢迎的竟然是“奖励“制度。
总之,我始终认为,如果安全文明出行要通过“奖励”制度来实行之,显然是一种变味的“文明出行”表象,文明可以与金钱挂勾的吗?文明是一个人的内心需要,文明是一个人的素质体现,文明是不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但是,对于不文明的行为呢?就必然要以金钱来处罚之,因为太多的人是为了“钱”而不文明……而文明的最高境界应该与金钱无关。
2010、07、12子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