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是个悲剧

牛默然 杂文 针砭时弊 2010-05-25 09:21 责任编辑:追逐你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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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在一定范围内,发表言论是个人的自由。但是发表何种言论,还需要看大众接受心理以及社会的承认度。过偏过激大概就为人所不齿了。文章语言风趣之中见讽刺意味,颇具质地。

“性学专家”李银河一向以耸然特行的言论来吸引公众的眼球,不时的跳出来大放厥词。这次在南京教授换妻案中,李银河又出来说话了,这次她强烈呼吁宣判那马教授无罪,并提出国家取消聚众淫乱罪。看罢,我心说这厮又来青春期了,老大不小的岁数脑子里的新鲜玩意真是不少,出于对王小波的好感,我常关注这进入老年期的女厮,她的一些言论观点常让我有大呕吐之意,这次我看了,她李银河绝对是个悲剧。

对于自由、人权这些冠冕堂皇的词语,俺也不是不晓得。但是把什么东东不经大脑就拿到这个层面上扯大旗拉虎皮,俺就不能答应了。李银河呼吁人性的解放,俺没意见,问题就在于她的人性之限于基本的原始的本能,这就让俺觉得有点低能了,倘大的一个教授、专家,怎么就不如俺理解的那么透彻恁,实在悲剧。俺说说俺的看法,对于这个性吧,是说欲望的男女之性,要说自由俺也不反对,这个社会了大家都知道,你想弄个花样出来,把性当做消遣或某种自由意志也不过分,但是别忘了,你的性,想玩,那就私密些,别暴露在公众面前,你自己的事你自己遮掩好了,别影响别人的正常生活,那一切也可以原谅之,但是像马教授这样的换妻,弄那些恶心人的道道,为了个人庸俗的刺激找乐子,而动不动就把自由、人权东东等名词搬出,俺就觉得真恶心。现在这个社会再开放,还是要建立一定的道德秩序,在公众面前,我们必须要竖起一道道德的旗帜,这样的东西是不能少的,有关道德层面的东西甚至比法律还要有力量有必要,很多法律制约不了的,应该有道德出面来弥补,如此,社会方能谈起和谐。你那些有钱有权的上等人可以恣意淫乐,追求所谓的自由,而大部分的下层群体则在生活的重压和重重不公正待遇面前艰难的生存的时候,这个时候的社会面貌绝对是不和谐的,一个国家有一个国家的国情,不能把国外的某些糟粕闭着眼睛就搬过来。实际上,俺也明白,这些吃饱了撑得没事干的人心灵已经空虚了,思想堕落就开始在肉体上琢磨点新鲜以此来刺激刺激,这种污浊肮脏的东西我想不是整体的公众道德心理防线所能接受的东西。若是你掩藏的好,不会对周边公众造成不良影响,那俺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想吃饱了撑得说你什么,但是你如此大摇大摆,招摇出来,那自由和人权来当自己腐化堕落的遮羞布,那一定是纯粹侮辱俺的智商。难道所谓的自由和人权这样的东西就你李银河专家能解读明白,俺这些平民就不明白这些了吗?我看这些纯粹是些操蛋的东东。

一切要以公众的大部分根本利益为利益,江泽民的“三个代表思想”都说了,俺觉得很好,相信她老李厮也学过,为什么就不比俺理解的更朴素些恁。大部分的公众还是不需要这样的自由和人权的。比那些“换妻”和性欢乐要重要、紧迫、正经的事多着去了,干嘛非要在公众的眼皮底下大摇大摆的走到大街上来吗?难道一个国家男女之间阳具勃起了,来了兴趣就在大街上干一通,你的老婆我的老婆动不动就换过来睡睡觉,这些种种的东东行为,难道就是一种自由和进步,人权和解放?!

切,银河这厮大概是进入妇女的生理更年期在性上得不到安慰和快乐,便用自己的低能欲望来催动整个社会和她一起自由解放吗?

俺的乖乖了,我总觉着这事像吃了个苍蝇似的不是个滋味。人家是专家,俺是老百姓,俺不会太去细致的研究那些道道,俺只懂得一些基本的粗线的道理,俺觉着这些就够了。为什么越是专家了,越是教授了就非得把个思维弄的如此的异于常人?俺实在是不解。但是依照俺向来是不迷信权威也不惧怕权威的的一点点“血性”来讲,俺也得要保留俺应有的公民发言权来应对你这李厮的言论,你这样的观点是俺不能苟同的,至于那个马教授的换妻,作为教授,有这样的腌臜行为,俺坚决支持政府把他抓起来判上三年。

对于你李银河,俺左看右看,你博客里的照片,怎么着也觉得你这厮是个悲剧,大概是长期丧偶、年事已长而性欲仍强的缘故,如此,您真的很悲剧,钦此。

牛默然

2010-5-21

附李厮的博文于后:

最后的严刑峻法(作者李银河)

(2010-05-2110:28:33)

昨天一整天,采访电话一直没断,因南京换偶案宣判,马尧海被判三年半,这是近三十年来唯一的一起因换偶判罪的案例。

目前我国涉性的法律有两大类六项。两大类是按有无直接受害人来划分的:强奸、奸淫少女和侮辱妇女这三项罪名是有受害者的性犯罪;聚众淫乱、卖淫和淫秽品三项是无受害者的性犯罪。在我看来,我国有关性犯罪的法律中,有受害者的犯罪的法律条文问题较小,而无受害者的犯罪的条文问题较大。其中,数聚众淫乱罪问题最大。

文革结束后,遗留下来的严刑峻法经过清理删改,拨乱反正,基本上全都废止了。在1997年,新版刑法最终取消了反革命罪和流氓罪,使公民不会再因为一些自愿的没有伤害他人的言论和行为受到惩罚,大大改善了我国的人权状态,使公民的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比过去安全多了,不会动辄得咎,人们的公民权利意识也在提高。

聚众淫乱罪是文革遗留下来的最后的严刑峻法,它原本是流氓罪的一个组成部分,30年前,换偶案处置极为严厉,首犯死刑,从犯无期徒刑和15年徒刑。流氓罪惩罚的不仅是多人性行为,而且包括所有婚姻之外的性行为(典型案例是一女子与多位男性发生性关系从而获刑)。1997年取消流氓罪后,婚姻之外的性行为不再入罪,但是三人以上性行为仍需入罪,这就是聚众淫乱罪要惩罚的行为。

马尧海案充分暴露出聚众淫乱罪的荒谬与过时。公民出于自愿在隐私场所完全不伤害他人的私下行为,无论多么违反习俗,都不应当动用法律手段来加以管束和惩罚,这是现代社会的共识。在我们这个正在现代化道路上飞奔的国度,这个法律显得多么原始、落后和野蛮!中国现在已经不再是那个人人拖着大辫子的野蛮落后的国家啦!让我们共同努力,改变这最后的严刑峻法,割掉这根丑恶的辫子!

我们的目标是:第一,支持马尧海上诉改判无罪;第二,呼吁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取消聚众淫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