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新规破难题即日可待

秋风秋月 杂文 百家杂谈 2010-05-11 23:56 责任编辑:xinglinxun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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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微利商品住宅。“住房难”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反映最强烈的民生问题,目前中央和各地政府都大量建设保障性住房,为经济困难或特别困难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中低收入家庭和部分人才提供经济适用房。作者在文中所谈到的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新规定,关键在于要加大监管力度,将政策落到实处,破解难题才指日可待。

国家及相关部门在先后多次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情况下,这次新规定又进一步对过去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补充、改进和完善,我们有理由相信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坚信只要我们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对这些政策规定进行贯彻落实并付诸于现实,并在重拳之下落到实处就没有治不好的顽症,破不了的难题,、攻不了的关口,这次经济适用房严管再出手,就是对经济适用房中所存在问题的一剂猛药,就是针对过去经济适用房管理存在的一些漏洞问题而量身制作的一套科学管理办法,所以对于根治经济适用房病根,恢复实现经济适用房本位一定是即日可待。

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了过去在经济适用房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与弊端,给予了经济适用房现行所存在不良问题的现状当头一棒。比如过去规定经济适用房规定不准出租,有的就钻不准出租可以出借的空子,和租房者沟通好,以出借形事变相出租。新规定现就针对这一现象制定了,出借也不行,只能自己住的办法。又比如,过去规定经济适用房5年之后可以上市,一些经济雄厚的人就干脆买来闲置着,等日后升值后上市得利,现在新规定就根据这一现象制定了,经济适用房不能闲置,要上市可以,但必须向政府缴纳相应的所得利润,这就大大提高了经济适用房上市的机会成本。使得这些人无利可突,而且还规定凡为有违规出租、出借、出售或改变其用意的一经查出,不但要收回经济适用房,而且5年之内失去申请住房保障的资格,这就使得那些违规使用经济适用房的行为无法躲藏,可以说新规定是专为那些违规使用经济适用房行为特制的一副枷锁,使之他们不敢动弹也无法动弹,只好按政策规定办。当然新规以很人性化,当某家庭处在低收入阶段,符合住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新规尽量给予解决帮助,当经济收入提高不符合住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新规要求退回或按规定上市出售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获得相关部门手续证件后可以另买它房,这样就进一步提高了新规定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从而为众多低收入群体提供了能更多能买到经济适用房的机会,为高收入群体提供了方便,使经济适用房回归到它的本位,所以笔者认为新规破题即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