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至上,宪法精神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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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鹤毓秀 杂文 影视书评 2010-04-18 09:22 责任编辑:追逐你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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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论点充足,论述充分,感悟深自然下笔千言。文章正是如此。行文条理有序,感悟之中也有对于现状的结合分析。法律条文,只有真正落到实处,才有其功用,否则只是摆设。

——我读《美国宪政历程》

Constitution(宪法),这一名词可以说是美国民主的政治基础。没有美国宪法也就不可能有美国今天的民主政治,当初那十三个殖民州建立的国家也不会成为今天的超级大国。

从美国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出,在最初建国的时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松散的带有山寨色彩的邦联制国家。1776年7月4日的《独立宣言》仅仅是十三州反抗英国暴政结成的利益集团。这个脱离英国的协议,并没有涉及建立一个的独立国家。直到1787年美国宪法的诞生,才标志着美国作为一个独立国家的开始。可以说美国宪法标志着美国真正成为一个民主政治制度下的共和制国家。

然而,宪法诞生并不能保证国家必然走向民主。因此,美国立宪先贤们设计了一套以确立三权分立原则,建立代议制政府为主要内容的保证宪法准确、有效实施的制度。本书通过美国建国以来,有影响的25个司法大案,精辟、生动地向读者阐述了,美国宪政历程。介绍了美国宪政政治是如何发展的,宪政体制中的不足和原因。更为难能可贵的是,通过对25个司法大案的分析和解读,告诉了读者宪法何以在美国得到尊重和保护,宪法的权利是如何被保障的,历届最高法院是如何捍卫宪法至上原则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个法治国家是如何一步步由青涩走向成熟的。本书的三位作者将25个司法大案分别叙述,从案件的由来到剖析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可读性非常强。

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清楚地告诉我们,宪法建立之初并非没有行政权利的滥用。为政治的需要或者个人的利益,任何行政权利都有可能被滥用。即使有好的宪法,如果没有一个好的执行者,那么宪法至上只能是空谈。换句话说“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马歇尔首席大法官只所以名垂青史,其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对本案精妙的判决。他用自己丰富的经验和法律知识在最高法院其他法官的帮助下,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将司法审查权置于最高法院的控制下,第一次从现实中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通过这一案件,真正让最高法院获得了解释宪法的终极权力,正如最高法院的杰克逊大法官所说的:“我们不是因为没有错误而成为终极权威,我们只是因为终极权威而没有错误。”本案让全美国看到了最高法院的权威性和宪法至上的法治精神。正是如此,法治精神才会深入每个美国人的心中。通过这样的案件使得宪法精神深入人心,才会使每个人尊重宪法,遵守法律,这才是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如果这个案件处理的不好,我想美国的宪政决不会一帆风顺的。当一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得不到足够尊重的时候,也不可能出现真正的法治社会。

在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一案中,我深深地体会到了大学自治这个美国传统的重要性。如果没有大学自治,就不会形成如今美国大学的多元化、学术化和包容精神。当行政权力渗入到学术领域我想大学会加入更多的政治色彩,这不是学术领域应该有的,因此我觉得本案使得美国大学真正成为开放、包容、创新的象征。这也是美国人才辈出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中国的大学是不是在盖楼和修高尔夫球场的争吵中回头看看美国的先例呢?

北方证券公司诉美国案,充分说明了垄断对国家整体利益的侵害。正因如此,联邦法律才如此坚决的反对垄断。这不仅仅是维护公民的宪法权利,同样也是让国家整体经济更有竞争力和活力,更自由更好的发展。相反托拉斯主义的横行只能让国家经济死气沉沉,没有了竞争势必导致另外一些社会问题的发生。美国法律限制这些巨无霸保护中小企业,维护社会利益的分配,正是起到调节经济和社会结构的作用。我认为中国现在在反垄断立法上应该认真的思考一下。当前全球经济持续低靡,我国经济面临着挑战。在南方许多中小企业倒闭,从深层次分析,你会发现与我国反垄断立法不利有直接的关系,我们应该有所警觉。

国家利益至上,我想每个主权国家都会捍卫自己的国家利益。在美国这种政治体制下,如何保护国家利益。我想在马卡洛诉马里兰州一案中,美国在建国初期的地方保护主义十分严重,如果不用法律及时保护国家的利益,那联邦各州很有可能为了各自的利益而解体。这时候最高法院坚决捍卫了联邦至上的原则,使得美国的国家利益得到了保护,并且让联邦至上的原则深入人心。告诉所有人,先有联邦后有各州。看看我们国家,其实地方保护主义十分严重,好好看看这个判例吸取教训,在维护国家利益的时候我希望我们的中央政府不但要严肃、认真更要果断。

我是一名司法工作者,因此在读本书的时候对刑事司法案例我有更深刻的体会。在吉迪恩诉温赖特案中,作者有段话十分吸引我。“如果一个社会长期忽视保护贫困阶层,犯罪嫌犯的合法权利,片面强调以恶制恶、以黑对黑,从重从快,则法庭和监狱有可能沦为贫困阶级诅咒社会黑暗不公,滋长反社会和暴力破坏行为的温床和教室。”是的,相对于犯罪分子,国家公权力利用手中权力更有可能滥用,徇私。而公权力制造的这种冤、假、错案以及带来的后果,远比放纵少数犯罪要危害大的多。从吉迪恩一案的初审,可以明显看出,公权利机关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远比案件本身的社会危害性大。(后来证实本案的主角吉迪恩是无辜的)而宪法保障公民的权力绝不仅仅保证富人的权力,如果社会底层的人权利长期得不到保障,势必会造成这些人严重的反社会的倾向,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讲会促使这些人由犯罪心理向犯罪行为的转化。而这个犯罪结果的直接原因正是公权利自己造成的。从本案起,美国开始逐步实现了保障穷人合法权利的制度。我国对犯罪的社会原因及犯罪刑罚的研究还远远落后于西方。近年来的一系列的事件是不是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呢。从瓮安事件、杨佳杀人案件等等。我们的公安民警流血牺牲,但是我们却只是看到事情的本身很少有人真的去探询事情发生的真正社会原因。在刑事司法制度几犯罪惩治理念上,我国重刑主义色彩依然严重,长期忽视犯罪预防。这是个非常悲哀的事情,谁都知道犯罪预防永远都比犯罪后的惩治的经济成本低、社会效果好。可我们的国家到现在在刑事司法制度上还是秉承从前的原则,已经严重阻碍了刑事司法改革的脚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上,我们做的远远不够。在规范执法上,我真心的希望能有具体、明确的法律出台,不要再以牺牲我们的民警的生命为代价了。

就执法问题,我觉得在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中可以说明许多的问题。此案发生在1966年,当时美国的刑事勘察技术和我国现在的水平相差不多,而执法的理念和我国也有接近的地方。最高法院判定警察在执法的时候必须告知当事人米兰达权利后,全美破案率下滑,一时弄的全美执法机关怨声载道。但是,同时由于执法的规范,使得刑讯逼供的事情大幅度的减少。我个人认为,这不但是对罪犯权利的保障同时也是对警察执法利益的保障。刑讯逼供的事情少了,执法的社会矛盾也少了,个人色彩的袭警事件也会减少。公开、透明的执法也会真正从法律上保护警察执法的正当权益,防止司法腐败,增加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减少社会矛盾,最大限度的创造和谐的社会。反观我国目前的情况,在规范执法上要求很多,但是既不统一也不明确,更没有从法律制度上加以严格的限制。使得我们的警察,常常是自己去解释法律,自己去理解使用武器和警械的条例。稍有不慎就会官司缠身。有时候即使依法使用了武器和警械,也害怕当事人的无理取闹和上级机关不支持。这样长期的状况使得,当前的中国警察不敢执法,在社会上形成了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打的就是警察,骂的就是警察,甭管有理没有理告的就是警察。这是不仅仅是警察执法利益的侵害,从实质上讲是对国家法律的藐视,是对基本社会规则的蔑视,是对国家利益的一种严重的侵害。“长此以往,国将不国”绝对不是危言耸听。今年的许多事情都告诉我们,如果警察都不敢去执法,那结果就是放纵犯罪分子,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人民群众不敢相信公安机关。当一个公权机关失去民众的信任,这还不够危险吗?

在刑事司法的程序问题上,辛普森一案给我上了一堂非常生动的法制课。实质公正重要还是程序公正重要,我觉得程序公正在刑事司法中更为重要,因为公权利侵害公民宪法权利是非常容易的事情。因此,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就必须保证程序的公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刑事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行政权力的滥用一直是美国立宪先贤们最为担心的事情。因此,在宪法制订之初就规定一系列的条纹严格限制行政权力。任何权力都有可能被滥用,绝对的权力就意味着绝对的滥用,换句话说就是没有监督的权力一定会被滥用。行政首长滥用行政权力是十分危险的,而宪法正是起到控制这种滥用的作用。行政权力的滥用会导致行政首长不惜用非法手段达到其政治目的甚至个人的野心。在美国诉尼克松案中,我们可以看到白宫的行政人员滥用行政权力,达到了非常危险的地步。“管子工”实际上就等同于纳粹的国家秘密警察。在美国这个民主政治的国家是绝对不允许象尼克松这样的“帝王总统”存在的。最高法院和美国国会联手给尼克松上了一堂“宪法课”。同时也是告诫所有可能登上这个宝座的人,在美国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与宪法和法律之上。我在注意到行政权力无论多么想滥用自己的权利,在美国都必须在宪法下面去寻找这样的空间。这正是宪政政治最突出的特点,只有受监督的权力才会真正称得上依法行政,否则就是痴人说梦。

本书还有许多案例,如果有人想了解美国宪政历程,美国宪法精神的实质,不妨阅读此书。

本书的作者是知名的法律学者,但是他们没有用深奥的法律术语和长篇大论的说教。他们力求用最简洁的语言、最通俗的手法将这些案件和美国宪政历程说的生动,如同一个个故事一样。即使你没有太多的法律知识,一样可以读懂而且可以在作者大量的书下注释中得到帮助,这使得本书雅俗共赏。

我用了大约一个星期的时间读完了此书,作为一个司法工作者和法律专业的学生,我收获良多。可以说,本书让我又一次刑事司法制度和政策,宪法精神的含义有了具体深刻的再认识。

本书让我感受到了美国宪法至上的精神;也看到了美国宪法精神永葆青春的魅力之所在;认识到了宪法精神永存对于一个法治国家是多么的重要。希望有志与此的人们读读这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