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敬斋的那一枪

罗特 杂文 百家杂谈 2010-04-10 09:37 责任编辑:山中木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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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作者对《翡翠凤凰》中的男主角常敬斋所作的点评。作者有自己独到的见解,特别是对常敬斋那一枪的理解:“这不是什么对人性的理性诠释,而是一种近于悲壮惨烈的形象概括,它展示的是一个真实的、而不是一个概念性的忠仆。地位决定行为,但不能决定感情。忠仆对主子可以是言听计从,俯首贴耳,但是,作为人,忠仆应该有自己的感情空间,这空间同样需要守护,需要捍卫。”

常敬斋是云南特产的电视连续剧《翡翠凤凰》中一个“遭遇人间最多苦难的铁血男儿”,在该剧上半部,当他完成了从一个仆人到主人的转化时,又是以勇武刚强、厚道善良的忠仆形象诉诸荧屏的。随着剧情的推移,一个双重人格展现在人们面前。常敬斋因为是文先生的仆人,地位决定了他对先主虽九死无以为报,于是,对文先生托付的翡翠凤凰和小少爷用自己的生家性命为之呵护。为严守宝玉的秘密他置生死于度外;为保护小少爷,他被打坏了“男人的命根”,成了“太监”;在多种力量企图染指翡翠凤凰的博杀中,他左冲右突,奇迹般的生还。而作为“死过几次的人”,其生存的使命只有两个:为文先生保存好翡翠凤凰和找回丢失的小少爷。在九死一生中,他几次在角决的生死关头放弃了杀死对手三宝的机会,并在识破三宝是被派来跟在身边企图探知翡翠凤凰秘密的卧底时,慨然饶恕了三宝。同时,因为自己是“太监”而拒绝了野人谷头领女儿如醉如痴的爱恋,并在治好了头领的病时要求头领放了即将处死的两个日本“客商’。到此,一个义薄云天的、善良的忠仆形象跃然荧屏。但是,且慢作出结论。常敬斋在开采玉矿中发了横财,而又在偶然中慷概解囊,救了在赌石中倾家荡产的秦家父女,赢得了其女秦小玉的“芳心”,一首激昂的歌,调子唱到了这里就开始喉下转机了。先是,秦小玉为报恩决定嫁给他,在他向小玉说明自己是“太监”后,“小玉仍选择了他”,两人成婚后,小玉与旧时恋人相遇,于是红杏出墙。常敬斋闻之大怒,几近疯狂,欲杀死“勾引”者黄念皖,当稳稳告知黄“可能是小少爷”时,也不能平复他的怒气、缓和他杀人的情绪。小玉向其哀求、黄跪地说明他俩原本相恋多年、小玉与黄争相承认是自己主动勾引对方、要求领死而哀告放了对方时,常敬斋根本不为所动,他拿起了枪,要扣动板机——,千钧一发之际,他止住了,从“勾引者”身上他看见了昔日自己亲手给小少爷挂上去的木刻护身符,眼前这个人就是寻找多年而渺无踪迹的小少爷,常敬斋终于把握住了自己。

这一枪打下去,打碎的是什么?厚道善良的形象将荡然无存。其实,在这之前,另一个常敬斋就开始悄然生成,“厚道善良”也已开始缩水了。明知秦小玉选择他是为了报恩,也明知自己是“太监”,这对于一个如花似玉的年轻姑娘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却因为十年一遇的美人而与之结为夫妻,让年龄相当于自己一半的姑娘给自己当“菜妇”,就不知道这是一种残酷?其实,如果是“推脱不过”,他完全可以选择当时的常规方式,认其为干女儿或师妹什么的。而在青春烈火燃烧之下的东窗事发后,原本是假戏真唱又演化为男人的冲冠一怒,无论什么都无法浇灭他燃烧到了几乎是穷凶极恶的地步以致拿起枪杀人的怒火。最后阻止他扣动板机的,不是良心与良知,而是自己身份的觉醒。于是,理智战胜了情感,这一枪没有打下去,而且,常敬斋放走了那对苦命鸳鸯,由此,最终还是统一在常敬斋的“宽厚善良”的忠仆形象之下。

这不是什么对人性的理性诠释,而是一种近于悲壮惨烈的形象概括,它展示的是一个真实的、而不是一个概念性的忠仆。地位决定行为,但不能决定感情。忠仆对主子可以是言听计从,俯首贴耳,但是,作为人,忠仆应该有自己的感情空间,这空间同样需要守护,需要捍卫。西欧奴隶社会时,奴隶们是带着铁链的野兽,除了吃喝拉撒,就是相互殊死相拼为主人取乐。而斯巴达克唯一的生存希望就是与范莱丽雅情感上的厮守,即便这是死罪。这不是偷欢,而是生成于岩石之下的悠悠之火在燃烧。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情感,这情感是真实的、不容扭曲的,是属于自己的,即便是贩夫走卒,无论再卑微,都可以把自己的情感领地培植得瑰丽多彩,这是人性。而每一个人都有一个自身的守护神:理智。情感具有独立的受控性,它受制于自己的理智。当情与理发生冲突时,就会象常敬斋一样拿起那支枪。能不能击发,需要在理智的支配下去完成自我形象的塑造,这就是人格。

然而,常敬斋的理性,对于现代人而言是不足效法的,他是中国千百年奴仆文化的衍生物,是对自己低下的社会地位的认定。理性视野是宽阔无垠的,作为人格定位的理性视角,其核心内容古今炯异。“地位决定行为”,是旧时代的残羹冷炙,是源远流长的奴化的结果。忠仆思想,正是严守自己可怜的奴仆地位而作茧自缚的典型。我们是打着红旗告别旧时代的,曾几何时,“平等”的大纛猎猎,使多少人为之讴歌与赞颂。在今天,人的地位从理论上说不应有什么等级差别。虽然,在现实生活中,人的社会地位实际上并非是平等的,但这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地位崇高”的人心知肚明、“地位低下”的人心中有数,只可能封闭在这个空间,不宜一本正经的摆到台面上去。某地将公民划分为等级而使“良民”得以重现;某律师在为富人辩护时,指谪两位被该富人养的狗咬伤的农民工说:“这里是高档社区,是你这种地位低下的人进来的吗?”,足见,地位决定行为的观念在一些人心中还根深蒂固,在社会上也还大有市场。但是,前者忽略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建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础上的,这意味着,从法律的意义说,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区别,而“基本权利”的一个意义层面,就是社会地位,这就把人人平等的概念推进到社会生活中。因此,将人按地位划分为三六九等在理论上还难于找到突破。后者则多半是自学“成才”的法律工作者,恐其连《宪法》二字也闻所未闻。就是说,随着旧时代的结束,地位作为人格的理性定位也已结束了。在培植自己丰富的情感世界的同时,我们理性的守护神不是去认定什么地位,而是切实而又不乏力度的一个基本概念:社会责任。

无拘无束而不是无所顾忌,靠社会责任去严守方寸而不是自囚于什么地位,就是真正意义上的自我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