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羊补牢”反腐败
狼来了,狼猖獗的年代,“羊”丢了。文章主张的反腐败涉及的范围之广,令人叹为观止。大篇幅的论述,对腐败的根源,权力的使用等联系上进行表达,制度与权力的弊病批判的比较深刻。一些质问甚至理直气壮,毫无畏缩,人民问责,权利的制约,完善制度的某些弊端,这样的反思是否会起到一定作用?问好作者!
老百姓的“羊”丢了,丢了不少,稍一清点就是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乃至几个亿,我们急于四处抓“狼”、惩“狼”,而“羊圈”的窟窿依然存在,“狼”们总是前赴后继。
腐败发生必须有三个要件同时存在,金钱物质、思想堕落、制度空缺。金钱物质是腐败的终极目标,没有它,腐败无从谈起。思想是腐败与廉洁的指挥部,如果人们都进化到路不拾遗,出泥污而不染,腐败也不会发生。制度是允许人们在什么范围内活动的围墙,如果围墙有窟窿,有人就会钻出去失去制约,从小腐成长为大腐、再到巨腐,然后我们才来望腐兴叹。
美国人面对腐败他们骂的是权力,中国人却骂的是人。人的思想是有很大的伸缩性、变化性,今天奋力骂腐败的人,明天你手中拥有权力时,你拿什么来保证自己不会腐败呢?以前、我们骂腐败分子,是腐败者的愚昧;现在我们如果还是那样骂,就是我们的愚昧。因为腐败者不缺文化,而是我们缺制度。
我们来看看现在的制度与权力的弊病。我们现在正处于一个证件泛滥时代,每一项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证件的审批,证件审批的过程就是行使权力的过程,也是权力大小的象征。在我们中国,每一个经济实体都要由多个权力机关分别进行审查核准,然后再发给代表各自权力机关的相应证件。从表面上看,大家都有权参与是一种民主的行为,而实际上是杀了一条大肥猪,给各个权力机关分一块。在各具体的权力机关,我们的制度是领导负责制,也就是说;由书记、局长、科长等一把手、二把手负责,这时权力又集中在某些个人身上,由于要他们才能盖棺定论,制度分配给部门的那块肥肉,自然也只有他们才有资格享受了,这种“民主集中制”是权力失控的表现。
权力集中于个人,个人的力量就越大,正如战场上的机抢手,他的杀伤越大,就越是被敌人炮轰的对象,他的危险就越大。
领导干部个人的表白,到底能代表多少份量的民意呢?恐怕没人调查研究过。我们的制度对领导干部个人意识与民主意识的区分,也没有界线,在什么情况下是个人意识,什么情况下是民主意识。花几百万修豪厕;绿化荒山不栽树而涮油漆;高速公路上修“镇妖塔”。这都被打着行政的旗号,但实际上这是官员个人意识还是民主意识?制度对其模糊不清,混为一体。往往只要是官员的意识就是代表民主的、代表组织的。正因为有了这个制度漏洞,官员的个人意识顺理成章升华为民主意识,巧妙地强奸了民意,人民却又找不到被强奸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而我们的制度对官员个人的表白的识可程度,又远远大于民众的呼声。结果是人民和官员的距离越来越远,甚至对立起来拦马路、堵大门。再大的官员,他也只有一个头脑,官越大、决不意味着他的思维越聪明、越正确,个人思维始终会有很大的局限性。官员只不过是人民借了他一张嘴,来上报下传表达民意罢了。事实上,由于民主意识和个人意识无法区分,很多时候,人民不是被代表了,而是被代替了。这种代替实际上就是篡夺了人民至高无上的权力,成为官员打击报复、发泄私愤、中饱私囊的法律武器。由于人们畏惧于权力的威力,至使一些官员本来欠妥、甚至错误的决策也能起到一言九鼎的作用,却又听不到反对的声音。权力个人化、独行化,为腐败打下了良好基础,逐渐铺设了一条滑向深渊的道路。
制度如果能将个人和民主意识区分开来,个人意识无法驾驭于民主意识之上,虽然个人权力小了许多,但是、个人和国家却安全许多。
十多年前,就看过一篇文章说;美国的官员如果因自己的失误,给人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是要负赔偿责任的,因此、有的官员就会面临赔个倾家荡产的危险。可是、在我们中国呢?将才可以做官,庸才也可以做官。因为做官不但是零风险,而且还进了保险箱,老百姓赡养官员一辈子,直到买棺材下葬为其送老归山。虽然也早已出台了国家赔偿法,但是、买单的恐怕还是老百姓。2006年重庆彭水诗案暴光后,有关官员为了息事宁人,被非法羁押一月之久的受害人,很快获得了国家赔偿。这纯属腐败官员打击报复、泄私愤的个人违法行为,至始至终就不是代表人民的。为什么要让国家先行赔偿?就因为他们是官?就算事后追究了个人责任,何苦要绕这个弯呢?这个弯实际就是制度给官员的避风港。中国人的奴性和关系是一种很强大的力量,这种力量可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承担责任的还是老百姓。
我们的制度至少有两种类型可使官员逃避经济责任。一种是、官员因自己的能力或腐败给人民搞出一个烂摊子后,惯例是通过关系拿得一纸调令,脚底抹油一走了之,到一个老百姓不知底细的地方又重新开始。另一种是、可利用职务和党票来抵消相应的罪过。这在司法实践中很明显,当一个官和一个普通老百姓犯同样份量的罪过,官员可能被双开后便重新获得自由,小老百姓呢,就只有面对牢房。小孩都知道,在大街上弄倒别人的摊子,是要赔偿损失的,因此、大家都特别小心,才会相安无事。如果我们也象官员那样,能找借口逃脱经济责任,那大街上还有人敢摆摊子吗?
照价赔偿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就明确了,不差半分毫,是共产党建党立国铁的纪律。老百姓能做到,为什么现在的官员在官场上就做不到?我们的制度为什么要宠着、护着呢?正如我们教育孩子一样,当孩被宠坏了,再不是乖孩子时,我们流着老泪该怪谁呢?做官无风险大大增强了官员昏搞糊搞的胆量,使腐败如鱼得水。
赔偿损失是做人的基本原则,既是对腐败分子的惩罚,也是对人民最好的交代。同时也可震慑那些庸才跑官、要官、买官的欲望。增大做官的风险,让那些庸才望官生畏,同时也可提高官员的从政能力。腐败分子看重的是金钱物质,他心里也知道,就是不腐败,随着年龄的增长,有一天官帽也会自然丢失。官帽不会随他老去,但钱物可以。腐败分子往往都认定金钱能长宜子孙,用它来代表生命的意义和价值,为了使家人一代代地享受荣华富贵,自己吃点苦,受点罪也值呀。元代散曲家乔吉的[中吕]山坡羊写得到位,“攒家私,宠花枝,黄金壮起荒淫志,千百锭买来招状纸。身,已至此;心,犹未死。”这正是对腐败分子对金钱“忠贞不渝”的真实写照。所以、建立腐败分子经济赔偿制度就是直捣黄龙,击中要害。这一举几得的制度我们为什么不作为呢?
一个不争的事实,腐烂的物质都是发生在阴暗潮湿的地方,暴晒着的物质一定不会腐烂。腐败也一样,长期在群众监督的暴晒下,想腐败也不容易。中国已经育肥出几个亿、几十个亿的巨腐分子,这可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得到的。这么长的时间,监督机构在干什么?腐败如探囊取物、唾手可得,腐败没有难度,这说明什么?说明监督机构的严重失职、空缺、不到位。
我们的制度就象养猪场,腐败几百元时,是奶猪;腐败几千元时,是仔猪;腐败几万元时,是架子猪;腐败几十万元时,是小肥猪;几百到千万才是大肥猪。猪没肥时是要留着让它成长的,现在有谁听说查出来的是几百元、几千元的腐败分子?奶猪和仔猪阶段是非常安全的,监督机构也懒得动手磨刀。如果一个检察官抓住一个几百元的小腐案子不松手,一定会被人认为神经有问题。都喜欢争着办大案要案,自己一世英名也会随大案要案而诞生。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小腐的危害结果不足以抵消其官衔时,也不会有人去举报,害怕他的残余势力兴风作浪。所以、只要有腐意的,都能成功地生长到至低小肥猪阶段。
敢于查处大案要案的人固然是英雄,但老百姓并不希望有这样的英雄,社会付出沉重代价换来的英雄,却是老百姓一声声无奈的哀怨。
我们一直干巴巴地吼着群众监督、还政于民。可是、群众凭什么有权具体去监督过问官员?现在许多权力机关都有门卫、保安,进个大门都会被盘查,群众还有几个胆子去监督呢?具说美国任何一个公民,看到大街上混乱的交通秩序,都可以指着交警的鼻梁责问;你们是怎么搞的,把交通管成这样。在中国借你十个胆也不敢,因为没有给你壮胆的制度。当群众监督成为一种口号时,很多官员就可以放心大胆地一手举共产党的红旗,一手挖共产党的墙脚。
老百姓盼着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的到来,可就是千呼万呼终不出;为了杜绝公车私用,有人提出给公车装上定位仪,却有官员说;耗资很大,财政难以承受。可是、老百姓的客运车辆早就装上了呀;党中央再三要求各级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可居然有官员说,这是敏感问题,不宜公开。这些难于公开的正是群众监督的客观问题,客观不明确,监督就只能纸上谈兵了。而官员最宜公开的就是及时让党和人民看清自己的政绩,只有政绩是阳光的、可以暴晒的。其它方面如生活作风、消费享受、参政议政、遵纪守法等等,官员都喜欢隐隐约约,羞抱琵琶半遮面。如果说;每个党员干部开始时都是钢人,但长期置于阴暗的角落,谁也无法阻止其氧化锈烂的过程。阳光是防腐剂,要保持不腐败,最好的办法就是暴晒官员。让群众看到了官员的庐山真面目,对选举将才和廉政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腐败也有一种形势逼人的趋向,由于很多方面的制度都不健全,物价上涨、乱收费、乱摊派等,至使生存难度增大,激发了人们狠心捞钱的欲望。所以、要治理腐败,构建和谐社会是重中之重的大前提。
我们缺少一个民众可以象官员在舆论窗口那样方便的说话平台,周官可以放火,百姓不能点灯。因此、官员忌讳的,群众很难有机会向社会倾诉。听不到反面意见,许多官员就会自以为是。我们的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根本就不是底层老百姓表演的舞台,虽有不少有良知的记者在为百姓代言,但波及面太小。所以、很多时候民意是被压缩的,难以表现出来。
现在、我们进入了高科技时代,手机、电脑网络进入百姓家,老百姓可以自由面向社会发短信、帖子、搏客,群众有了一个高效的说话窗口,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这个窗口进行网络反腐,建立相应的网络平台和规范的制度。
我们不能用老制度管理新事物,在新的形势下,应当认真研究三大结合,既利用高效的网络,结合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再实行人民问责来形成一种新的制度。此处的人民问责不同于我们常说的问责。今年、石家庄市首次通过了对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法规,其实、就是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已构成并已认定的违法乱纪事实作出处理的法规,或者说是某些法规的重复或延伸,比如上班打牌、玩忽职守该怎么处理等,应该说是一种惩罚性的制度。这里的人民问责的性质却与此不同,就是由人民群众在没有掌握证据的前提下,只是对领导干部的行为或结果,不满意或有疑问而提出责问,再由领导干部向人民群众作出合理的解释,来判定问题的是非曲直,它不是对事实的认定,而是一种质问。从而来审视领导干部的工作状况是否廉洁。这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为、群众根本没有机会知道领导干部行为的过程,往往只看到结果,甚至连结果也看不明白,群众掌握领导干部的证据相当困难。必需实行举证倒置,群众只要对领导干部的工作状况有疑惑、不满意就有权提出责问,领导干部就负有向群众讲清楚的责任。这一问一答,就是要人民群众以主人公的身份,真正直接过问官员的执政情况。这对于官员,就象向人民述职;对于群众,就是亲自监督。这在我国的法律中可以找到立法精神,而没有具体实施先例,我们可以大胆尝试来创新制度。
如果官员财产申报制形成后,官家有金银,群众有等秤。再结合人民问责,我们对官员就可以这样问;某市长,你家没办工厂,也没开银行,可你上任不满一届就买上了价值五十万的房子,外加一辆小汽车,请问你哪来这么多钱?请回答。某某领导,我在某时某地,亲眼看到你抽的是价值一千五百多元的“九五至尊”香烟。请问这是你的工资购买?还是商业贿赂?请你回答。某某局长;我今天中午看见你在某五星级大酒店吃的是“千元顿”,请问你是不需要养家糊口?还是吃别人的贿餐?请你回答。某某科长;今天有目共睹,你开着某某牌照的公车到某鱼塘边长达三小时,请问你是到鱼塘办公?还是在那等鱼儿上钩?请回答。群众把官员的财产和他的消费水平结合起来,对此进行合理的评论,以此来扼制其不合理的享乐欲望。群众随时有权过问官员,并能让社会及时知道,对官员的廉政是一种真正的防腐剂。
人民问责是多方面的,除了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对其廉政、政绩、作风、思品以及违法乱纪行为,都可以在各级政府网站上,直接公开向其本人提出责问。同时也要斟别诽谤、诬陷、无理纠缠,明确行为人的权利和责任。当被责问的人不能自圆其说时,自然就有个渚清沙白了。
这种责问因为举证倒置,对那些明知有问题却又抓不到证据的官员,同样可以把他推上风口浪尖,这比单方面群众检举更有威慑力。因为检举是秘密的、小范围的。并且、很多时侯因证据不足,老百姓只能忍气吞声。大官接到检举来查处小官,当事人有机会通过关系网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从而检举落空或难度大增。而人民网络问责是公开的,既是面向各级领导和同事,更是面向所有老百姓--权力最大的主人。当他不能自圆其说时,问题就暴露了,在人民群众面前没有多大的斡旋余地,打消了他的侥幸心理,神通再广大的人,他的关系网也不会波及到所有老百姓。同时、他的网中人为了不引火烧身,岂敢轻易出头,问题官员在人民面前的这种孤立就是一种巨大的钳制力量。
人民问责也应当像人民来信制度一样,被责问的人必需公开作出合理回答,不能以有权保持沉默而对人民的责问视而不见、无动于衷,否则、难辞其咎。这样才会行成一种巨大的廉政动力,群众监督才会真正落到实处。如果老百姓都有底气、有胆量向省、中央级高官责问的话,那才是真正民主的社会,腐败分子又岂敢猖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