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生灾害”与生命本身孰轻孰重

荷年荷月 杂文 针砭时弊 2010-04-01 19:05 责任编辑:余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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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是政府部门这一次的回应。但我们看到的却是利益和权力的强使,公民所谓的最基本的人身权利都得不到保障。为了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国民都要再有一个“进度”,就像十年拆迁我们到底思索到了我们,是利益还是权力?

连云港东海县政府就自焚事件再度回应,称老人自焚后仍坚持强拆,是为防止次生灾害,并将事件定性村民伤亡事故。对此,黄川镇的村民并不认同。据介绍,镇政府从未出示过强拆手续和法院判决。(3月30日《新京报》)

“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是政府部门这一次的回应。这禁不住让我们回忆其从拆迁开始的那些故事来,“钉子户”的概念由此诞生,而随后出现的“自焚”事件更是层出不容,而这样的事件伴随的却是强制拆迁,而强制拆迁背后却是政府的权力或者叫做暴力机关的政策。这一次发生在东海县的事件,主人公是两个人,一死一伤。

一般而言,这样的事件之后,政府的新闻发言人都会出来澄清事情的过程,无非是将责任推卸掉,或者转移到当事人的身上。而这样的“自圆其说”的方法我们已经见得太多太多。这一次的解释是为了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而在次生灾害和公民的生命之间到底孰轻孰重呢?可能,在强制拆迁人员的决策者和执行者的眼中,公民根本算不上公民,仅仅就是百姓或者草民罢了,既然如此,那么草菅人命的事情就这样一遍一遍上演着。

而“镇政府从未出示过强拆手续和法院判决”说明了什么呢?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有手续和法院的判决,没有出示;第二种可能是根本没有手续和判决,所以没有办法出示。而在普通人的眼中,这样的结果的出现很明显就是根本没有手续和判决书。既然没有手续和判决书,那么,为什么还在继续着这样的暴力强制拆迁呢?不难想到,这样的手续仅仅就是一个程序,在拆迁完毕之后还是很容易就补上的,可以先斩后奏。

每一次,这样的事件都会登上报纸和网络的头条。但我们看不见的是改进的进程。我们不知道下一步,或者明天,我们会不会被强制拆迁掉,我们的生命会不会受到威胁。我们不能相信。因为这样的环境会导致这样的结果。用生命的代价来换取制度改进的过程,这可以叫做血的代价吧,为什么进步还是那么慢腾腾呢?

那是因为强制拆迁或者拆迁后面的利益链关系使之然也,政府,法院,拆迁队,开发商,公民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而使用权却是公民自己的,首先政府要使用土地要征收手续,假如拆迁成功之后便交给开发商处理,而政府、拆迁队的利益一般都来自于开发商的公共权力寻租费用,并且是巨额的。从今天疯狂的房价就可以窥见一斑。

在这样的利益链之下,生命的意义是没有的,面对“钉子户”你死也好,伤也罢,不过是赔钱而已,而钱在这样的利益链是却是最不值钱的东西,他们就是需要用钱来解决问题的。武汉被活埋的不就是补偿60万元再加上5套房子吗,这些跟开放商建成商品房的收益来比较仅仅是九牛一毛罢了。可见,在这样的人眼中,强制拆迁会萌发出无数的解释来,生命的价值就淡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