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绿色中的一抹红

gudu052 杂文 百家杂谈 2010-03-19 22:32 责任编辑:鸠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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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生命,是上天赋予我们的恩赐,生命没有卑贱之分。而每一个生命所创造的价值观也有所不同。人类文明的社会,好与坏并存,善与恶同在,我们无法去轻视每一个生命,践踏每一个生命,每个人的生命,在相对意义上,是对等的。精彩美文,推荐共赏,问好作者!

我们法学院的院长经常称我们为法律人,而我对于此称感到自渐行秽。我是一个喜欢思考的人,作为法学本科生,而我很少用自己的思维去思考法学问题。

无意间看到了一期《法学院》杂志的卷首语的一篇名为《生命权,不仅属于自己》的文章,这篇文章的作者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引玲。文章是选自她的一本书《对生命权的思考》第15辑的一个片段。

看了这篇文章之后,引起了我的思考。她的文章中是这样写的,“法律一般认为公民无权处分自己的生命权,否则会给自杀提供合法的依据”。对于公民是否具有对于自己生命的处分权,我暂时保留意见。文中继续写到,“一个生命的非自然结束,会给父母、家人造成极大的伤害和精神痛苦,也是社会的损失。当前,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自杀率的上升,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这些“天之骄子”,受父母含辛茹苦抚养多年,受社会培养教育多年,还没有回报父母、回报社会,就以极端方式结束生命,很难说这不是自私的行动。”在文末这样写到,“总之,生命对我们每个人都至关重要,珍惜自己的生命,既是自爱,也是对亲人和社会应尽的义务。此外,我们还有关爱他人生命的社会责任。只有心存他人,让每个人都有良好的生命存在空间,生命才能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

我不知道,我们在没有搞懂生命的价值的同时是否有权去对生命平头论足。“一个生命的非自然结束,会对父母、家人造成极大的伤害和痛苦。”难道我国刑法刑种当中的死刑使犯罪分子的生命结束就不会对父母、家人造成极大的伤害和痛苦?我们受父母含辛茹苦抚养多年,受社会培养教育多年,我们不负责任的离开人世,很难不说自私的行动。那刘教授能否告诉我什么是自私呢?难道我们是觉得自杀好玩,自杀刺激,玩过家家?自杀者的内心世界你们是否了解就这样评头论足?我们要珍惜生命,要学会自爱,我们要对亲人和社会负责任。我想这些话我们不知听了上百遍,上万次了。但是它的实际价值有多少,我只能说廉价如同废纸。这样的空话,大话就是我们这些整天坐在办公室的教授们穿梭于书本的“结晶”。

人类学家帮我们找到祖先,给我们有很大的启示。我们每个人一出生都是一个小野兽,跟原始社会的人类没有多少区别。我想狼孩之类的故事大家都听得耳朵生茧了,他们一出生就跟野兽们生活。所以他们不会人类的语言,他们就跟野兽一样吃生食物,不穿衣物。甚至,有些人类学专家试图将他们改造成人类,但是都失败了,这说明了什么?值得我们思考。是社会化将动物转化成了人。如果这个世界没有成人,全部是刚出生的这些小野兽,那么这个社会就跟原始社会没有什么区别了。

我们从一出生就开始接受社会的熏陶、同化,我们渐渐懂得了人类的语言,渐渐懂得了伦理道德,渐渐懂得了吃熟的东西可以健康长寿,渐渐懂得了友好相处可以让我们感到快乐,渐渐懂得了人的生活习惯,也渐渐的懂得了享受生活。我们为什么要自杀?有人会说自杀者的内心是痛苦的,那我们因什么而痛苦呢?那我们怎样才可以不痛苦呢?我想没有人会告诉我自己从来没有痛苦过。我只能说作为人,没有不痛苦的,那我们怎样才能摆脱这种痛苦,我想没有人教过我们这些。所以当我们无法面对,或无法承受这份痛苦时,我们只能选择自杀,自杀可以让我们解脱,让我们不再痛苦。是,我承认,这是自私的。但,我们为了家人,我们背负着痛苦活着,家人就会没有痛苦吗?难道我们社会就不是自私的吗?我们为了社会的稳定,背负着痛苦去生活?

其实,对于公民是否有处分自己的生命权,我保持肯定态度。在这个还没有人教我们怎样承受痛苦的社会里,我们有权结束自己的生命。我想,大家对于三毛并不陌生,她是自己结束自己的生命的,因为在她的世界里,死亡可以让她感受到幸福,所以她是去寻找她的幸福去了,不是去死。还有很多,海子,梵高等等。

在这个我们无法控制自杀率的社会里,我们不是用法律来说教让大家不要去自杀。而是我们的社会化机制出现很多的漏洞,我们的教育机制存在很多问题,我们只教大家怎样去竞争,怎样去跟别人相处,但是我们从来没有教过大家怎样去面对挫折,怎样去承受挫折。我们应该去关注那些走在死亡边沿自杀者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然后完善我们的教育机制。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这样的安慰在现代社会已经无用,我们应该从小培养学生的承受挫折的能力。走在死亡边缘的人们的关键之处在于,他们不知道怎么处理面前的这些困难了,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去帮助身边有自杀倾向的人。

一个社会的自杀率不可能降低为零,这是现实,但是我们可以努力向这个数字靠近。对于生命,我觉得是属于每个人自己的,其他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对它说不或是。我国刑法当中的死刑,我认为是有必要取消的。因为法律的目的是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追求人的自由与平等,以及社会的稳定。然而死刑,在惩罚了罪犯的同时,却让犯罪分子的家人承受了莫大的痛苦。其实,我们的现代文明还是采用了原人类的报复心里,犯罪分子给受害人带来了伤害,受害人就要用法律来严惩犯罪分子才能平息自己内心的痛楚。

既然我们是人,就要像个人的样子,摒弃野蛮的习性,让世界和平宁静。这也正符合了联合国安理会的和平进程精神。人类的文明,是不再使用暴力,武器,人类文明的最终目标是消灭武器,所有的武器。

鄙人才学疏浅,所受教育观念不同,鄙人的本事也就是仅仅只能在博客上发发牢骚罢了。若有与您的观点不通的地方,求同存异。周恩来的话:中国的文化就应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