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所不欲也可施于人》(补白)

陈清海 杂文 百家杂谈 2010-03-18 16:30 责任编辑:apline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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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本文论述清晰,情感真挚,作者从捐赠与施舍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出分析,并以自己的童年、亲身经历,表达了“已所不欲也可施于人”、“已所欲也施于人”的看法,读来相信能让读者有所思考。整体来说,部分论述宜简洁。与其浪费、不如捐输。施比受更为有福,不在于付出奉献什么、多少,而是心意。对于作者外祖母的“爱心”,对作者的熏陶,编者由心予以赞赏,也希望作者能将这分对人的爱与关怀,继续延续。

本以为历史的古训就是真理,是不可更改的定论,然而在昨天我看了飞燕飘零作者写的《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文章后,大受感触。不过站在不同的立场言论相同的话题,难免会发生“公说公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

作者站在手机短信“收发”的立场上而发表该文章,在他的立场言论此话题颇为合乎情理。然而,清海在这里要议论的将是另一个话题:就是捐赠与施舍。

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指:自己不想要的东西,切勿强加给别人。对此解释便大有文章,何谓“自己不想要的东西?”在现今贫富悬殊的社会,有多少有钱人家出入小车、吃的好、住的好、享受天伦,过着高人一等的上流社会生活,他们养“洋”狗,就连给狗吃的东西也是最好的;然而在偏远的贫困山区有多少穷苦人家吃的差、住的也差、别说享受,就连停下手中的活儿看看电视也没有时间,他们穿的是补丁再补丁的衣服,吃的是地里种的土红薯、杂粮,甚至菜连油也少放一点,生怕下一顿没油,一个星期最多在周末才买上两斤猪肉全家人“分享”。(因为农村上学小孩在周末才与家人在一起)当我们站在中间看待他们的所作所为,心里有多少的不平衡,可想而知。但现实就是如此,富的极富,贫的极贫。伟大主席邓小平曾经讲过:先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政策是好!可是先富起来的人却对贫穷之人“置之不理”?国家能解决贫富悬殊的局面吗?永远也不可能,只会永远处于“富的越富、穷的越穷”局面。

在现今社会没有什么“大侠”可言,大侠在电视戏剧中是扮演“劫富济贫”的大英雄。所以现今社会,没有“大侠”出现,就要体现在人道主义立场,才可以让社会、甚至世界得以一点点的平衡。有钱人家对贫穷人家进行捐赠或者施舍,让贫下中农过上稍为幸福的生活,这样一来自然就体现出“已所不欲也可施于人”的说法。

有钱人家,有多少时候的衣服穿了一个礼拜,甚至两三天就扔掉;有钱人家,有多少家私及交通工具用了半成旧就更换要新款式,因为追潮流嘛。可是对于穷苦人家来说,一件衣服哪怕穿上两三年也好,只要还能穿,都舍不得丢弃它;别说家私及交通工具还可以用上,如果发生什么故障,他们修理再修理,还是用上它。如果在这个时候,有钱人家把不想要的衣服、家具、交通工具施舍给穷苦人家难道叫“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吗?如果在这个时候,有钱人家把多余的钱财捐赠给连吃饭都成问题的穷苦人家难道也叫“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吗?如果我们站在穷人的角度考虑这问题,乃是求之不得的好事。

最为家户喻晓的512四川汶川大地震,震后多少人痛失家园、亲人,如果在这个时候,“有钱人家”向他们伸出援手,推行“已所不欲也可施于人”行为,他们肯定为此而感动。他们灾难之后最需要的是衣物、交通工具、家园,还有人们的“爱心”。由于这些,国家总理亲临灾区慰问灾民,以安民心、鼓舞民心。再次谈起“512”,清海也深表同情,看着“祖国花朵”就此“轻轻”地离开世界。为此,国家推行全国人们在512发生的那个时间默衰三分钟,当时我看电视现场直播,清海也做到了“默衰”三分钟的伟大壮举。

清海记得童年时候,也曾目睹过“已所不欲也可施于人”之事。清海在外祖母家生活过,其中见过外祖母多次用“爱心”施舍过路人,这里说的不是“已所不欲”,而是“已所欲也施于人”这是爱心的体现。外祖母生活并不富裕,可是他们爱心却未曾减少,有好几次,清海亲眼看见他们为过路的“流浪汉”施以饭菜及茶水,清海清楚记忆在心,所以也受外祖母的爱心感染,现在于街上见到行乞的路人也会施以钱财。施以饭菜之人并非认识,只是路过陌生人而已,甚至有些是“疯子”(是指有精神病的人),然而我的外祖母同样有此爱心,实在是难得。虽然不是“已所不欲”也施于人,对本题有点偏左,可是这种行为更能体现“爱心”,更能体现“已所不欲也可施于人”的说法是正确,也是应该值得支持与关注。

清海很多堂弟堂妹,他们生活在海南,生活还是比较贫困。生活在广州的我,不算生活很好,但总比他们要好一些。我曾经有不少不合身或是自己不想再穿的衣服,爱人老是让我扔掉它,可是我总会想到远在海南的堂弟堂妹,也许这些衣服对于他们能用得上,所以总是把不想要的衣服存放起来,当他们来我家的时候让他们带回去,他们每次看见我为他们留下的衣服,心情特别高兴。由此可见,已所不欲也可施于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