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毒奶粉”到“立法禁止未成年人使用手机”
“有毒奶粉”和“立法禁止未成年人使用手机”,两者应有着这么一种关系:神经。本文论述清晰简洁,比喻较为新颖,作者以“立法禁止未成年人使用手机”和“有毒奶粉”问题作出比较、分析,从中表达了反对立法的看法,文中,如“因为手机有‘黄毒’,奶粉有三聚氰胺或是现在未知的什么不宜食用的添加剂。其实这是因噎废食的一个变种,是本末倒置的思想紊乱。”,结尾,读来相信能让读者有所思考,获得。整体来说,本文是一篇不错的散文,若能丰富论述,本文会更加出色。网络,存在不少如“河蟹”问题等,某程度上,能有、能够“黄毒”,短期来说,或有一定的正面、积极意义。
前些年的“有毒奶粉”事件余波散去,那些生产“有毒奶粉”的企业和商人们得到了应有的惩处,那些受害的孩子们也得到了免费的治疗,一切总算是又恢复了平静。但是近日读报、上网、看电视,又发现了一个不可思议的话题,那就是有人建议“立法禁止未成年人使用手机”,大约是说手机“黄毒”泛滥,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吧。有人反对,有人赞成,并且争论得几乎你死我活!但是,我的感觉是这个建议缺乏应有的理性思考:如果和“有毒奶粉”事件一比较,道理就再浅显不过了。
手机像奶粉,“黄毒”是三聚氰胺,手机和奶粉有什么错?奶粉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很好的营养食品,不是有广告还说“每天一杯奶,健康中国人”吗!对于奶水先天不足和后天身体发育较差的孩子来说尤为重要。其实,手机也是孩子远离家庭后和父母及时沟通的有效工具,为了时刻关注孩子的思想和学习状况,许多家长是主动为孩子配备手机的。我想,当初父母让孩子吃奶粉和为孩子配备手机,肯定不是为了毒害自己的孩子,手机和奶粉有什么错呢?
浏览黄色网页和食用“有毒奶粉”是孩子们的错吗?通过“有毒奶粉”事件,调查结果显示并不是所有的奶粉都添加有“三聚氰胺”,那么食用有毒奶粉对于个体孩子来说应该是个偶然事件。孩子用手机上网浏览黄色网页许多也是很偶然的,主动上黄色网站的应该也为数不多。如果奶粉没有“三聚氰胺”,如果网页没有黄色内容,孩子们会受到毒害吗?我想,答案是不用废话就再明白不过的了。孩子们有什么错呢?
如果“立法禁止未成年人使用手机”,是不是也该“立法禁止未成年人食用奶粉”?在没有上网功能之前,手机是大家工作生活的重要一部分,能够上网,更是工作生活的重要一部分,特别是对于买不起电脑,拿不起上网费的低收入人群。对于孩子们来说,手机上网以后可以在课余有时间上网浏览信息,增长知识,其实对他们今后立足社会也是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的。如果“立法禁止未成年人使用手机”,是不是也该“立法禁止未成年人食用奶粉”?因为手机有“黄毒”,奶粉有三聚氰胺或是现在未知的什么不宜食用的添加剂。其实这是因噎废食的一个变种,是本末倒置的思想紊乱。
如果未成年人不当使用手机违法应予处罚,那么免费治疗受“有毒奶粉”之害的孩子们的意义何在?我们的法治精神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如果立法禁止孩子们使用手机,他们不遵守这个法律,违法了如何处理:没收手机、行政拘留、判处刑罚?谁去执行这个法律:家长、老师、警察、法官,他们都有执法的资格吗?我觉得没有一个可以明确的定位。如果真的专家们想出了高明的法律执行办法,能够处罚那些浏览黄色网页的孩子,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免费治疗受“有毒奶粉”之害的孩子们呢?
在近期《参考消息》上看到曹林的一篇文章《动辄提议立法有懒政思维之嫌》(网上也有),很有见地,道出了为什么会有这么一个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