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卖淫嫖娼合法化的争论可以叫停了

西窗先生 杂文 百家杂谈 2010-02-25 17:27 责任编辑:艾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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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对于卖淫嫖娼现象,出于我们对社会问题的观察与关注,出于我们对社会和自身的关爱和责任,支持也好,反对亦罢,都只是个人观点的呈现,我们的争论并不能改变这种社会存在的事实,合不合法,是不是时候,我们在这里说了不算。我们提出这些问题,只求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与同道合志者取得共鸣,也让自己的思想与不同的思想碰撞出更为理性的火花,让自己更深刻,更趋于成熟,这便是收获和初衷,我们并不期望通过争论就能达到使卖淫嫖娼的合法或消失,因为,文学和舆论还没有足够的力量来左右和控制权力。既然我们的目的已达到,就没必要再纠缠这一问题而继续浪费时间和精力,再争论下去便无益了。”

春节前,蓝色孤独在好心情发表了《卖淫嫖娼合法化,是时候了》的文章,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沸沸扬扬,莫衷一是,支持者有之,反对者有之,未置可否,看完后一笑了之者有之,本人冷眼旁观,虽未曾参与讨论,却也一直在关注着事态的进程和发展,今天,又看到蓝色孤独的《再论卖淫嫖娼合法》一文,看来,这种争论又将持续一些时日,还要热闹一阵子了。

我是极其敬佩蓝色孤独的胆识和勇敢的,在目前对于卖淫嫖娼明禁暗纵的社会背景下,借解决农民工的“被窝子工程”问题,敢于坦言“卖淫嫖娼合法化是时候了”,思想前卫,勇气可嘉,《再论》较前文言辞温婉,述理稳健,论据全面,“卖淫嫖娼合法化”之主旨铿锵有力,笃笃有声,似有将“卖淫嫖娼合法化”之讨论进行到底之势,“卖淫嫖娼合法化”之时,便是该讨论消停之日,可是,我细读其前后两文,便觉得再无讨论之必要了,各位,从其前文标题“卖淫嫖娼合法化,是时候了”便可知晓,社会中业已存在的卖淫嫖娼现象,有其存在的理由与合理性,从以人为本的人性的角度,要确认妓女与嫖客的合法地位,保护其合法权益,已“是时候了”,也就是说,时至今日,妓女和嫖客的行为和权益,再也不必遮遮掩掩,是可以大摇大摆地以法律的方式予以确认,已到了不容争辩的时候了,可是,作者在《再论》的最后又说“至于时间问题,我看十年也行,二十年也行,青山挡不住,毕竟东流水。时间是检验真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让我们静静的等待吧”,这让我又有些迷糊了,前文说“是时候了”,现在却又说至于时间问题“十年也行,二十年也行”,要“让我们静静等待”,后文打前文的屁股,前后矛盾了,我揣摩作者的意图,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既然是十年或二十年之后的事,就再也用不着争论下去了呢?

其实,对于一种我们只能臆想和推测却无法预见和确定的事,我们只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地谈谈自己的看法和认识,毕竟我们是社会中的一分子,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耳闻目睹的事,我们有说话的权利,当然,更允许争论,辩驳,毕竟我们都有独立之思想,自由之精神,我们有捍卫自己之思想观点的权利,谁也左右不了我们的思维,谁也操纵不了我们的思想。所以,对于卖淫嫖娼现象,出于我们对社会问题的观察与关注,出于我们对社会和自身的关爱和责任,支持也好,反对亦罢,都只是个人观点的呈现,我们的争论并不能改变这种社会存在的事实,合不合法,是不是时候,我们在这里说了不算。我们提出这些问题,只求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与同道合志者取得共鸣,也让自己的思想与不同的思想碰撞出更为理性的火花,让自己更深刻,更趋于成熟,这便是收获和初衷,我们并不期望通过争论就能达到使卖淫嫖娼的合法或消失,因为,文学和舆论还没有足够的力量来左右和控制权力。既然我们的目的已达到,就没必要再纠缠这一问题而继续浪费时间和精力,再争论下去便无益了。

都是关于“卖淫嫖娼是否合法”的争论惹的祸。我差点染上一身骚,有一点深受其害的感觉,于是,我便致力于对类似的争论喊停,不能没完没了,因为,我们还有其他的事情需要关注,要做的事还有很多,而争论却争不出结果,只是热闹了一阵,观点明了,思想通了,目的达到了,这就够了,所以,对这些问题不如悬而静观之,让历史来作判决。

我之所以要喊停,不仅仅因为再争无益的理由,也与我和淡紫云雾之间发生的小插曲有关。淡紫云雾看了《卖淫嫖娼合法化,是时候了》后,写了一篇《男人,请还“性”原来的含蓄!》的杂文,对卖淫嫖娼合法化进行了抨击和驳斥,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评论,我也看了她的这篇文章,说实话,她言之凿凿的论述和女性独特的视角及老成的文字功力不得不让我对她的论点表示了支持,但我对她在“请还‘性’原来的含蓄!”前加上“男人”二字,有些不解,其实是心里有些不爽,终于忍不住了,便有了一吐为快的冲动:

“存在必有其存在的理由,不是我们用文字的方式表示支持或反对就能让其消失或繁荣.卖淫嫖娼是否合法化,我们说了不算,政府会有一个历史和现实的思考,这个世界变化太快,我们实在无法预测未来.所以,没必要站在男性或女性的角度来评说现实存在的社会现象,我们从历史走来,向未未走去,社会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我们只是其中的一粒沙子,阻挡不住那滚滚洪流,呼吁也好,抵制也罢,于浩瀚的历史面前,我们是无声的.作者用女性的视角来奉劝男人,要还“性”原来的含蓄,似乎对性的不含蓄是男人的过错,责任便全在了男人身上,似乎有些偏颇,性的幸福与含蓄,是两性之间的事,靠男女的共同努力.赘言莫怪,祝安好!”

我表明了不想就“卖淫嫖娼是否合法”再进行讨论了的观点,而我认为,对于“性”的含蓄,是男人和女人必须共同承担的责任,而淡紫云雾的回复却让我有些惶恐。

“首先要谢谢你的评论,你说得很对,很多事物不会以人的意志左右和决定。我的由感而发并非泛指所有的男士,因为有很多的男同胞和我观点一致,当然更不可能把“性”的不含蓄全推在男人们的身上。现实中的女人总是处于弱势,一些男人从行为和语言都透着对女性的轻视,这是事实。我并不偏激,性格也不好张扬。做为人世的微粒,感觉很有必要也有权力和男人们一样吐露自己心声。两性间的问题,千奇百怪,只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抒发自己的感想而已,这应该是民主国家允许和欢迎的。”

她最后那句“这应该是民主国家允许和欢迎的”,呛得我胸闷脸红,在她眼中,我似乎成了政府和国家的代言人,成了男权的代表,大有打压她的意思,让她受了很大委屈似的,打击或抑制他人,不是我为人为文的风格,这样会有失我的形象,所以,我还得去和她解释:“嘿嘿,我们仅仅是就事论理,与"民主国家"好像扯不上关系.我并没有反对或抑制你的意图,和你一样,也只是在感个人之慨,以一个独立而平等的自然人的身份发表个人看法,想必不会有仗男欺女之嫌吧,以真诚之言表达真实之思想,以诚待友,以真待文,意见可相左,人不可相轻,期待握手,再叩春安!”最后,好在取得了她的谅解,才没有演变成一场不见硝烟的战争。

发生这样的事,都是缘于对“卖淫嫖娼是否合法”的争论而引起的,造成误解,差点伤了文友间的和气,于是有些后悔。因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已有一段时间了,所以,我觉得“关于卖淫嫖娼合法化的争论可以叫停”是时候了!这不是武断,是建议,请不要给我戴上破坏“百家争鸣”良好局面的歪帽子,当然,不是我叫停就能停的,想争论的请继续,反正,我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