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副处级的法官,不能审理正处级的被告”
权大于法的事毕竟经不起法律的推敲,在过去还讲究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现在时代不同了,我国的法律在不断健全,不论你是什么级别的官员。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法律的权威,国家的权威,神圣而不可侵犯。
偶尔上网浏览,发现了这么一件有趣的事情:南方某地某市地方法院,正在开庭审理一宗当地官员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当堂之上,那位“颇负盛名”,拥有“专业资质”的被告代理律师,却犯了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常识性错误,竟然当众指出:“他代理的被告是国家正处级的干部,而上坐的法官是副处级,级别不够,不能审理。”一时间,语惊四座,法官,书记,陪审员以及所有的听审来宾,面面相觑,众皆哗然……
由此,笔者想到了一出令众多戏迷票友非常喜爱的传统戏剧《铡美案》中的一段故事情节,与此极其类似。
大考及第,金榜题名,高官得坐,骏马任骑,又蒙皇上垂青,招为东床驸马,可谓“春风得意马蹄急,一日看遍长安花”的那位命运宠儿——陈世美。整日做着富贵梦,沉醉温柔乡,出身寒门而忘恩负义的他,竟然将至今尚在家中的那位昔日与其同甘共苦,风雨同舟,生儿育女,含辛茹苦的糟糠之妻——秦香莲,忘在了九霄云外……
可是当其携儿带女,千里迢迢赶来认亲之时,这位昔日的穷书生,如今的状元与驸马郎,竟然为了自己的富贵荣华与锦绣前程,不但不认发妻子女,反而,在让属下将孤儿寡母逐出门外之后,又为免除后患而派人苦苦追杀。幸而刺客天性未泯,良知尚存,以舍生取义的英雄壮举。才换来了这三口之家的苟延残喘,一息尚存……
在“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百般无奈,哭诉无门的情形下,这位坚强的女性,一纸诉状将这位位极人臣,光环耀眼的当朝红人。告到了那位铁面无私传天下,日夜打坐开封府的包龙图的公案前。
若按当时的“干部职级”,也就是品级,陈世美是皇亲国戚,官位显赫,至少在四品以上。如同在“中央部委”任职,当属“正处”以上无疑,而包拯虽是开封府尹,属于“主要领导”,但是一个“市级地方法院的综合厅厅长”,撑死了也就是五品以下的“副处级待遇”,同样无疑。
那么这个明显不够审理被告级别的“副处级”的包拯,立案并审理了这个“正处级”的“国家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的高级干部”了吗?
我们可以无比喜悦,准确无误的告诉你:不但审理了,而且在充分核实其“贪图富贵,杀妻灭子”的“遗弃罪”之后,还将其定成“不判死缓,立即执行”铁案。并力排上面的阻挠,于众目睽睽地硬是将其那颗“高贵的头颅”放到了“虎头铡”的刀锋之下……
虽属戏剧艺术,但却来自社会生活的真实。古往今来,在权势与法律的交锋中,类似小蛇吞大象,蚂蚁搬泰山的事例,可谓比比皆是。由古代的包拯、海瑞的执法如山,七品芝麻官,搬到诰命夫人,到今天的许多心术不正,涉嫌犯罪的正处级干部,甚至比起更高的在职官员,纷纷被迫坐在比其级别低得多的法官主持审理的被告席上的无数事实,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
这些小小法官的威严与权力,来自何方?包拯、海瑞与芝麻官的威严与权力,来自册封的蟒袍玉带与当朝典律。现代正直无私的法官们的威严与权力。来自闪光的国徽与怀中的《刑法》。不管其台下自身的级别多么微不足道,只要他一登上人民法庭的法官坐席,那他就拥有至高无上,神色不可侵犯的权利。因为他代表法律,代表国家。代表人民,代表正义,故此。
从本文开头提到的那位律师的可笑异议表面而言,我们大都可以作为茶余饭后的解闷谈资,付之一笑。但透过现象,究其本质,这种言行,代表的是一种“我是谁谁的什么……”“你不看看是谁?”“就凭你……哼!”式的“刑不上大夫”的狂傲姿态,一种自认拥有“免死铁券”的侥幸心理,一种欲与庄严的法律叫板抗衡的肆无忌惮。
不过,我们还是要奉劝这些已然误入犯罪歧途,滑落罪恶深渊的“高干”们一言:赶紧放弃名存实亡的尊严与死顶硬抗的侥幸,选择一条认罪伏法,悔过自新的光明出路。因为无论是古代版本的“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还是现代版本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已形成了一种社会公民必须人人遵循,而且千古不变的“铁律”。只要你触犯刑律,不管你是什么皇亲国戚,还是什么高官显贵,法律的铁掌,一样会迅速打掉你的“顶戴花翎”,让你怪怪得坐在属于你的被告席上。如若不信,你就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