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减少暴力介入,守住生命底线》

xinglinxunxi 杂文 针砭时弊 2010-02-04 13:19 责任编辑:余伊文
旧站档案号:HXQ-ESSAY-00019761
编者按

如果硬要说这个时代政府和公民存在的根本问题,正如一位政治教授所说,“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之间的辩论,就反映在我们社会的各各方面”。减少暴力介入,守住生命底线。民主更需要有效地建立和维护,毕竟这是维持公众利益问题发生纠纷的关键。十年拆迁,让我们的社会的确是往前走进了一步,而进一步反思的则是我们对关于民主和利益问题的大辩论。

《减少暴力介入,守住生命底线》是《广州日报》2009年十大焦点评论文章之第十篇。该评论文章所针对的事件为“拆迁自焚”。据报道:去年11月13日,为抵制成都市金牛区对自己房屋的强制拆迁,唐福珍点火自焚并死亡。随后,五位法学教授联名上书,《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程序由此启动。这起事件不得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起事件是暴力拆迁还是暴力抗法?或从中能给人们带来什么样的思索?让我从相关媒体不同日期的报道,就此事发生的一些情况现综述如下:

成都市金牛区官方称:去年4月13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就曾依法对胡昌明违法建筑实施拆除,“胡昌明、唐福珍纠集其亲属采取投掷汽油瓶和向执法人员泼洒汽油等方式暴力抗法,致使依法拆除行动被迫取消”。11月13日拆迁时,外出的胡昌明仍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其妻唐福珍纠集家人及亲戚10余人在违法建筑楼顶平台,再次采取向执法人员投掷砖头、石块、汽油瓶及点燃汽油等方式阻挠。最终自焚抗法。

唐福珍家属称:执法人员为什么选择凌晨的时候来拆迁?13日凌晨5时左右,大批拆迁人员赶到楼下,将整个楼围住并开始砸楼冲进楼里,“都是穿迷彩服的,有的拿着盾牌,有的拿着钢管,不分男女老少,见人就打”按照此种说法,住在楼里的亲友们是在打斗过程中被逼到三楼平台上去的。而此时,穿着睡衣的唐福珍也站到平台上,手里拿着汽油瓶。她看到亲友被打得很惨时,才最终选择自焚的。

在唐福珍自焚后,当地官方称:试图救人受阻。而家属称:看到人倒下才抢救。

死者的一位亲戚称:11月29日当晚9时许,其看见金牛区副区长、天回街道办书记等来到医院,当时楼下有10多辆警车,亲属强烈要求政府把羁押在看守所的唐福珍的其他亲属带来,以期见唐最后一面,但未得到允许。晚11时许,医院宣布唐福珍死亡。

事后,成都金牛区政府于12月3日晚10时许就成都拆迁户唐福珍自焚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唐福珍自焚死亡只表示“深感惋惜”,没有道歉,城管局长被停职。也就在这一天,有记者在死者家旧址看到,那里已经变成工地,唐福珍自焚丝毫没有迟滞拆迁的步伐。

这就是事件发生与结果的大致情况,双方的说法各执一辞,无论谁对谁错,是暴力拆迁还是暴力抗法?我想现在没有必要去分辩。

现事实就是如此:自焚者已身亡,城管局长被停职。并且,在当天新闻发布会上区政府宣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随着调查的深入开展,若发现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此事已成为社会的焦点新闻与评论,因为事件的本身已涉及到“暴力”与“生存”的问题。一种本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的事情,结果往往要由政府介入,这种习以为常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种怪现象。

城市规划建设中,确有根据时代的发展眼光来看,之前的一些建筑需要拆迁重新设计规划。但在这个城市规划大局大发展中,对这些违规建筑应妥善与居住人协商处理。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有法可依”强制性地将事情引向极端。要知道,这是在社会主义法治的国度里。

“人活在世,须有立锥之地,居住权是人生存之根本,必须从法律和现实层面加强而不是弱化人们对自有房屋的权益。”即使是属于“违章建筑”,既然人家盖好了房子,也要给以相应的经济补偿,为什么不在人家当初建房子时来宣讲这是违规行为?房子的建成是需要大量资金的。在农村里,大部分的住户一生就只能建一次房子,建房子是农村人一生中花费最多的一件置业事情。所以,对待“拆迁”不是说拆就拆的,重要的是要双方先谈好拆迁之前的条件:资金的补偿与划拨好新的居住地。

“欲速则不达”,有些事不能操之过急。征地补偿价和被征地人要价差距悬殊是拆迁过程的核心问题。而有关部门认为的“合法正当”,根本不值一驳,一位网友说过:当生存和根本利益受到威胁时,一切高尚和大局只是残忍剥夺的幌子。况且,有些地区“土地财政”、“GDP崇拜与官商勾结”的现象不是不存在!

有些当地政府,为了短期之内达到所谓的“政绩”,动不动借“合法执法”的幌子对当事人采取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以待之。曾有过的因各种各样,各种形式的税收在“天灾减收”的情况下压得老百姓喘不过气来的时候,欠缴税费。就有由当地公安司法干警组织的“执法收款队”深入到各村各组各农户,在村干部的带领下,不由分说,擅闯民宅,对所欠款农户强行搬运粮食。这哪里像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人民的干部?因农田提留款的清收,逼死老百姓的事情不是没有发生过?因清收水田费在当地乡管所里对关押的人质暴力致死的事情不是没有出现过?你“暴力”是“合法”的,当事人在暴力之下以“还暴”就要背上“暴力抗法”的罪名。

最后,我引用一段《减少暴力介入,守住生存底线》这则评论中的话:我们无法简单去哀叹和惋惜自焚者的“过激”,在相关部门和制度都无法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时,人们似乎只有选择这种自戕的方式抵抗不合理的暴力拆迁。

当这种与当今倡导加快和谐社会发展步伐极不协调的现象发生或存在时,我作为一名旁观者要发出与该篇的作者相同的呼吁:减少暴力介入,守住生存底线。

要知道:只要能获得妥善安置,或者获得了公正补偿,老百姓根本不会反应如此激烈。这些年很多城市能顺利进行大规模建设,要感谢千千万万的老百姓的配合,不要践踏他们的生存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