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开猛药才能根治高校频繁“拉稀”的现象

我是弋一 杂文 针砭时弊 2010-01-15 17:10 责任编辑:小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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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高校频繁“拉稀”在中国已是顽症,历年来各种手段层出不穷,对于那些莘莘学子实在有失公平!欣赏戈一老师的犀利的言辞和大胆的建议,希望能够在不久的将来我们都能梦想成真,还高考一个健康洁净的空间!

在1月10日郑州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前两天,有网友在其博客上公布了一份试题,考试结束后,有考生将网友透露的试题与考题进行对比,发现有70%相符。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研招处证实,已要求郑大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做出说明。不过截至昨日下午,教育部还没有接到郑大的情况说明。

郑大虽然极力采取鸵鸟政策,不过还是通过他的研究生宣传部对外说了一些不咸不淡、不痛不痒、且事先公众就能猜出来的话。郑大研究生部通过宣传部发布消息称,经调查,该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在今年的专业科目命题中,不存在泄题现象。对网上博客的举报,郑大则解释说,因相关博文自称“试题”,却是7本专业书的一些章节目录,所以其举报“与事实完全不符”。我就真起了怪了,博文中不管是试题还是章节的目录,那仅仅是个名称而已,重要的是这东西和考试的内容有接近70%相吻合,难道这个写博文的人真的是神,他有未卜先知的本领?不过这两点这人肯定没有,那唯一的结论就是考题在事前泄露了。郑大的回应,不过是睁着眼睛说瞎话罢了。

我们自然愤恨这种瞎话,我们也愤恨这种考前泄题而致使教育不公平的现象,不过愤恨归愤恨,但泄题的事件却在各地屡见不鲜,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现象的存在。同样都是泄,不过这种泄题的频率甚至远远超过了一个人拉稀的频率!这不得不让我们公众慨叹,我们的高校到底吃什么吃坏肚子了?!

虽然考研试卷及其答案在开考前都属于国家机密,相关人员对其的保密不是协议行为,而是法律责任。泄题属于犯罪行为。但是,一些网友和在校的学生依然表示,考研前“划范围”甚至泄题,在高校中普遍存在。知道答案的也就那么几个人,既然敢冒着犯罪的风险去泄题,那就说明诱惑是相当大的。如此看来,如果说个人拉稀是不得已的话,那高校“拉稀”反倒是他自己乐意的,因为“拉稀”可以换来白花花的银子,何拉而不为呢?

个人如果频繁拉稀的话就会虚脱甚至死亡,我们的高校自然也不例外。不过呢利益是被某些个人撷取了,受害的是高校自身和我们的社会。个人拉稀是由于病菌造成的,那么在高校里面,那些通过泄题来牟利的人,就是隐藏在高校里面的病菌了,所以必须得根除他们。

个人拉稀得吃泻立停,高校“拉稀”除了加大对泄题者的惩处力度和强化教师的职业操守之外,重点还要改革我们的研究生考试制度。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借鉴一下国外的经验。在国外,学生读研究生实行申请制,由专门的委员会进行审核,就不会产生中国独有的考前“划范围”陋习。

只有多管齐下,才可能止住高校频繁的“拉稀”现象。不然的话,我们真的会虚脱甚至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