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和警衔

老汤 杂文 针砭时弊 2009-12-29 13:27 责任编辑:追逐你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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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很多时候立法的初衷是好的,却未免给人“矫枉过正”的感觉。就如文中现象,似乎有其合理性,仔细琢磨却不是那么回事。文章主旨集中,毫无拖沓,也有几分戏谑之味,却是引人深思。

司法部规定,监狱人民警察带手机进入监管区一律取消警衔。据说在个别监狱,民警将手机交给罪犯使用。为杜绝此类现象发生,确保监管安全,作出上述规定。

上级命令必须执行,不带手机就是。

可总觉得这规定有点问题。

我质疑民警带手机就要取消警衔这一规定的合法性。

一律取消警衔过于牵强,于法无据。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警察在什么情况下该取消警衔?《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有所列12种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警衔条例》规定,人民警察被开除公职的,其警衔相应取消。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警衔相应取消。离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适用前款的规定。

据此可以认为,人民警察受到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和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事处分才应当取消警衔。司法部的规定主要是针对行政处分的最上限即开除。如果有人将手机交给犯人使用,造成监管安全事故,取消他的警衔他咎由自取,他罪有应得。问题是现在只要带手机,你不犯法也犯规,所以要开除,好像说不通。

一律取消警衔的程序违法。《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现在,不问青红皂白,一棍子打死,一律取消警衔,冤不冤。

一律取消警衔的规定大而无当。手机是人们不可或缺的现代通讯设备。人民警察带手机最多只是违纪。带手机这轻微过错就被开除,丢掉饭碗,于法无据,过于残忍。我们对犯人尚且要求人性化管理,对人民警察就这样严酷无情?按照《警衔条例》人民警察违犯警纪的,可以给予警衔降级的处分,就是可以降低警衔,不是必须降低警衔,更不是取消警衔。谁来取消警衔,怎么取消警衔,取消警衔后就不是警察,那算什么身份?工人?工勤人员?还是开除公职?《警衔条例》规定,警衔的批准权限和取消权限相同。如果警监带手机,你司法部有权利取消他的警衔吗?警监的警衔可是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的啊!

通过三年素质教育、岗位大练兵,各项纪律制度越来越规范,民警的素质有了极大提高。禁带手机其目的是不让罪犯打手机,以维护狱内安全稳定。实际上,通讯还有座机,还有网络。会不会发生民警让犯人打座机,通过上互联网和外面联系呢?如果因为发生了手机交罪犯使用的现象就禁止民警带手机,那么会不会禁止民警用座机、上互联网,进而禁止带现金、着警服、驾警车?何必因噎废食。

手机无罪。

带手机取消警衔,太伤民警自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