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苏岑《揭密男人分手后的报复心态》有感

Edinston 杂文 乱弹八卦 2009-12-21 14:18 责任编辑:长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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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驳名人的观点,首先欣赏作者的胆识。面对爱情的变故,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心态,这种心态取决于文化修养、生存环境等诸多因素。本文观点“男人分手后并非都会报复”,我想苏岑的《揭密男人分手后的报复心态》也只是针对小部分有报复心理的男人而言吧!推荐大家共同探讨这个问题,问好作者。

首先我来介绍一下苏岑此人,国内著名的女性情感专家,被誉为年轻人的“恋爱教母”,历任媒体主编、央视等十多家电(视)台、平面媒体情感专家顾问,著有书《二十岁跟对人,三十岁做对事》等!

今天下午在人人网上闲逛,无意中看见《揭密男人分手后的报复心态》,可能自己平时里对感情也有所研究,他人戏称为情感专家,看见这类文章便有一种莫名的冲动想去了解,自己平时里根本不曾想过男人分手后的报复心态还有迹可寻,可此人却硬是说出了一套大道理,不免心生好奇!

其实我也是很赞成她最终的观点——“既然爱已结束,不要再以“恨”的名义去伤人伤己,“前爱人”,是一段生活阅历,经历过的岁月,不要常常悔恨。一对爱过的男女,不需要上演一出出恨的轮回!”毕竟我平时也是这样开导他人,只是觉得她文中所引用的例证却有几分片面,首先她叫引用古言“不成婚,便成仇”,好像一对男女做不成夫妻就只能做敌人,或许有一些人如此吧,不过此言太过以篇概全,一对爱对的男女若真做不成夫妻,确实很难心平气和的做朋友,但却不能否认当代很多人的思想观念,“分手后不能做朋友,因为曾经伤害过,也不能做敌人,因为曾经相爱过”!

随后文章引用了一段举例,是一个小青年与其女友分手后随意泄露其隐私,而后文章又给出一个观点“每一段爱的终结,总是能牵出一长串的恨。男人女人统统都有类似心理:宁愿他(她)跟我受罪,也不愿他(她)跟着别人享福。这是报复,是出气,是惩罚对方的有眼无珠不识金镶玉!”事实真是如此吗?我不免陷入深思。当时我就给其留言,“爱情如果真的完结,那么请不要去恨,那只会陷入无尽的爱恨纠葛的轮回,或许你以为那是在伤害别人,其实那只是在伤害自己!恨与爱都只是一种感觉,既然如此,与其恨别人,还不如恨自己!所以与其爱别人到恨,不如爱别人少点,爱自己多点!”我以为事态不会太过严重,所以也就没有多加理会,孰不知晚上当我再度进入人人网时,我的留言板上空前高涨,原来是一群朋友们对于我和她的观点的看法!有一些支持她,亦有一些支持我,在此我就不便再作说明!

不过我从那篇文章的留言板上却发现一个现象,大多数人对于感情的事并非十分了解,存在着一种“人云亦云”的思想,当然也有很多人保留着自己的观点,那么男人真就如其文章所言具有报复心态吗?我不敢以篇概全的妄下论断,不过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此言差矣!

首先我来问大家一个问题,什么是爱情?这是一个千古无人能解的问题,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爱情的必要条件便是“在一起的双方互相爱着对方”,有爱方才能称之为爱情,否则那也只能叫做“喜欢”罢了!既然如此,我再问大家一个问题,什么叫失恋?这个答案我相信也会众说纷纭,“恋爱的人结束恋爱关系既是失恋”,“自己爱的人不爱自己了既是失恋”,在此我不做任何答辩,不过失恋却也有一个共同点,“两个人不再在一起”!最后再问大家两个问题,什么叫报复?什么叫报复心理?报复在古语中解释为“报恩抑或报仇”,报复心理即是“欲以攻击方式对那些曾给自己带来挫折、不愉快的人发泄怨恨、不满的一种情绪”,既然如此,下面我便进入正题!

当两个恋人分手了,那么他们之间是否还存在爱情?答案是不确定的,有些人是因为已经没有那份恋爱的感觉,亦可称为没有爱情,而有一些人则是因为各种客观原因而不得不面临分手,那么他们还存在爱情,只是苦命鸳鸯罢了!首先我先就后者来做出解释,当两个人因为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得不分手之时,两人的心中还存有各自的位置,我相信经历过爱情的人都会有这种同感,古书上有山伯与英台为爱而以生死表爱情,亦有刘兰芝与焦仲卿爱恨纠葛而置生死于度外的典例,两者皆有共同点,那就是相爱中的人不得不面临分手,前者一直相爱,后者的焦仲卿“因爱生恨言”,不过最终还是重新认识爱而双双自杀!其实我举这两个例子的原因很简单,那些因为客观原因分手的人只要心中还存有对方,也就是只要还爱着对方,那么就根本不会存在恨的元素!试问一下,如果两个人真心相爱,但是又必须分开,他们会恨对方吗?他们会认为是对方造就了这种必须分开的客观条件吗?答案是否定的,真心相爱的人是非常想在一起的,即使是死亡亦不能阻挡!

再来看前者,若两个人没有了恋爱的感觉,那么又将会是怎么样的?这又能分两种情况来讨论。第一是两者皆没有感觉,第二是其中一个把另一个甩了!若是两人皆没有感觉,我相信即使再无赖的人也不会再去报复一个已经与自己毫不相干的人吧,所以前者不可能产生恨!至于后一个,其实这也正是很多人认为恨存在的根本原因所在,一份有情与一份无情的相踫撞自然会产生火花,不过那是恨吗?又或者说那会产生报复心理吗?

有情与无情的踫撞就好比矛与盾的磨擦,势必会有火花的产生,我不敢说那不会产生恨,但至少不是每个人都会产生恨,依此类推,产生恨的那些人也不是每个人都会有报复心理!

如果A还深爱着B,可是B却已然对A没有一点感觉,此时的A的心理会是怎样?根据我平日所学心理学,一是苦苦追求,二是默默守候,三是鱼死网破。苦苦追求者都是那些所谓痴情的人们,即使你已经不爱我了,但我要让你知道我还爱着你,希望有朝一日能够再续前缘,试问一下,此类人之间会产生恨意吗?答案是肯定的,这只会产生一种相思的情愫,因为A的心中还有B,如果爱着一个人,并且想和他人再重修旧好,此人定不会去恨他人,这样只会让自己更加没有机会,更加被动,既然如此,那么恨又如何产生?所以第一类人不会产生恨意!又何谈报复心理?

再来看第二类人——默默守候型。有一种爱叫做放手,这是一首响彻大江南北的歌谣,为众多世人所接受的歌谣!于是有人便得出一个结论,“爱的最高境界不是得到手,而是放手,让最爱的人幸福才是真正的爱”,我不肯定这种观点,但也不否认这种观点,不过至少可以说明一点的便是,此类人有一颗为他人着想的心态,试问一下,一个为他人着想的人,会去用“恨”这把利刃再无情的刺伤他人的心吗?特别是此人还是他所爱!我想是不会,既然不会,又如何存在恨呢?所以这一类人不会产生恨意,至少不会产生报复心理!因为那只会让两人渐行渐远!与其初忠完全相悖!

再来看第三类人——鱼死网破型。此类人我又可以把其分为两类,一是还爱着他人,二是不再爱。首先来看前者,有一句话大家都应该听过,“爱有多深,恨就有多深”,此言我相信就是对这一类的解释,或许因为每一个人的性格有所不同,心理学上曾说明,性格不同,想事做事的方法自会不同!但有一点仍是至关重要的,那就是还存在“爱”,用辩证法的观点来阐明就是有爱必会有恨!此类人无非就是报有一个思想,我不会再爱,但你也别想过上安稳日子,也就是你也别想再有爱的元素!他这么做的意图到底所为何在?无非是让他人心里一直记惦自己,只要自己能在他人的心中还存有一个地方,不管是黑是白,就已然满足!对于此类人我无话可说,唯一的解释可能就是心理有所变态!不过变态并非无药可医,我想请问那类人一个问题,你还爱TA吗?答案自然是“爱”,那么你为什么要恨TA呢?因为我得不到的东西别人也别想得到,伤害我的人我也不会放过TA!中华有一个传统美德,得饶人处且饶人,心理学上说,如果你还爱着TA,那么你心底的潜意识其实还是希望TA过得好,不过是希望TA和你在一起过得好而已,但最初的目标很简单,“希望自己的爱人过得好”,既然如此,那么你又何必平添那么多哀怨与恨意去报复他人呢?爱与恨只是一种感觉,也是相生相克相辅相成的,你爱TA越深就会恨得越深,而且或许你的恨根本不会对他人造成什么伤害,你又何必去恨人呢?即使你再努力点,让你的恨伤害到了他人,你又能得到什么?到头来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等到逝去的时候一切皆为虚幻,化为空了!失去的已然失去,生活的本质在于追求快乐,把回忆当成一昧让自己痛苦的苦药有什么好?虽然回忆快乐是一种痛苦,但这就如同辨证法所说的那样,有痛苦必然就有快乐,如果以一个乐观的心态去享受这种感觉,把回忆当成一种快乐去追求,其实回忆也就没那么痛苦,至少是痛并快乐着!只要学会如何去享受生活,如何去追求快乐,恨自然便会消失!其实那些恨也只是自己安放心头的枷锁而已,与其让自己苦苦受罪,何不顺应自己的潜意识去追求快乐呢?

再来看看第二类不再爱的人,这种人其实就只是自作自受,只有自虐者才会有的思想,否则有人会无缘无故的去恨一个和自己毫无关系的人吗?所以我相信世上几乎不会存在!而很多人口头上所说的我不再爱TA,其实只是上一种人而已,想要刻意去隐藏自己潜意识的思想罢了!若真是这种,上面一段已然做出很好的解释,我就不便再作回答!

综上所述,首先我确立自己的观点,并非所有人都有去恨自己曾经的爱人,即使有恨的人也并非所有的人都会报复,而那些口口声声说恨的人其实很多根本搞不清楚恨,就如同很多人根本搞不清楚爱一样,恨与爱应该是同父同母的产物,只有当人们真正把爱弄清楚,方才可以说恨!

说了这么多我无非就是想反驳苏岑的那个观点,男人分手后并非都会报复,同理女人也是。而其作为一个知名作家,论断有所偏颇,实乃不该!同时也告诫人们,并非名人所言就一定正确,贴近生活的才是真正的真理,在此我虽不敢说自己的文章堪称真理,但至少是基于我平时所见所闻所读所想所写。比她更加基于现实生活!但是我还是赞同她文章最后的观点,“既然爱已结束,不要再以“恨”的名义去伤人伤己,“前爱人”,是一段生活阅历,经历过的岁月,不要常常悔恨。一对爱过的男女,不需要上演一出出恨的轮回!”

希望大家看了能有所共鸣,若有疑问,可提出供大家参考,以便更好解决!仓促之间未能举以实例,还望谅解,不过我相信现实生活中存在这种例子很多,而且大家也见到过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