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件两种判决
观看法制栏目节目,一个房产纠纷,同一案件前后判决却是决然不同的结果,引发人们的思考。问候!
中央电视台12套2009年14日晚在法制栏目,报道了一件案例:深圳市某医生,向自己的妻弟,签了一份全权房屋租卖委托书,本意是把自己名下价值百万万元的一套房,好心借给妻弟居住,没想到后来妻弟却把房产过户在了妻子名下。这个医生没同意转售房,也没得到售房款的情形下,自己的房产就被他人过户占有了。问题的焦点,是这位医生亲笔签字的全权房屋租卖委托书,的确这位先生做这件事时不够仔细和谨慎,太相信亲人。令人费解的是后面发生的事。
失去房产的这位医生,向所在地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妻弟xxx退还本属于自己的房产。这官司进行得还算顺利,法院一审判决:妻弟xxx退还这位医生的房产,这位医生和妻子赢了官司,悬起的心总算暂时放下了。但接下来,妻弟xxx不服法院一审判决,上诉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次判决的结果,出人意料,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这套价值百万万元的房产产权,归这位医生的妻弟xxx所有。
同一案件,经两法院判决,得到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这也许并不是啥怪事,在网络上一搜索这样的案例还不少,从死缓到无罪释放同一法院对同案件两种判决,同一案件两地法院两种判决,同一案件法院和仲裁委“打架”两种不同裁决,甚至同一法院对同一案件也有两种判决。自然法官们的断案依据,是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条文作出判决。问题是,怎么具有法律权威的法院,竞然也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样的"扯皮",让人不得不问:"法律的柔性与权威",其中的空间有多大?同一案件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初审当然要服从终审,中级人民法院最后还得服从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只是老百姓想找到替自己说理的地方,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法律的维护,大家怕没那么多精力和财力打不起这耗时耗力耗财的官司,更怕赢了官司输了钱,待一场马拉松式的诉讼战下来,胖子拖瘦心身疲倦怠无力,得不偿失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