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应体现社会效益
文章直指现实问题,阐明自己的观点,鲜明扼要。
最新一则消息,可能暗示公交新方案能直接降票价的希望不大。据广州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公交新方案将更好更方便,但便宜会因人而异,而且过去14年,广州的公交票价一直都是保持2元,未提票价已是普惠了。(12月10日《南方日报》)
近段时间来,油价、电价、水价一起喊涨,今日就有一则消息称“房价与油价上涨导致物价上涨”。市民早已经被压得难以喘过气来,眼睁睁盼望着公交车可以这儿可以得点儿实惠,人家却说“14年都没有提票价,已经是普惠了”。而广州市交委有关负责人的这句话的意思,降价时不可能的了,公交车会不会涨价?恐怕还不好说,谁知道呢。
而2元的车价,是不是全国最优惠价了呢?据了解,目前国内很多城市都在推行廉价公交,大城市如北京,刷卡坐地铁只需2元,坐公交只需0.4元。还有些城市是推行免费公交的,比如湖南常宁城区公交车全部免费乘坐,山西长治县老百姓出行也可以免费乘坐县城的任何一辆公交车。
公交票价,从民生角度说,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生活福利;从城市发展角度而言,则关系到公共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整个城市交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问题。我们不是要钻牛角尖批驳那位负责人的话,然而公共交通应该实行低票价,才能真正体现其社会效益的优越性。
诚然,目前,由于缺少科学合理的财政补偿机制,我国很多公交企业普遍亏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交企业无疑应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但又不能以盈利为唯一目标,还必须体现社会效益。尽管政府给予公交企业以减免税费等许多优惠政策,但由于体制改革带来诸多问题,企业本身经营管理不善,再加上缺少科学合理的财政补贴机制,这使得公交企业普遍亏损。
公共交通关乎民生,关乎人们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何协调公交企业和人们的利益均衡?
政府应该增加公共交通企业的财政补偿,尽量让公共交通体现社会效益。一是可以制定《公共交通法》,依法为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专向资金;二是可以建立专门的公共交通专向资金发放与监管机构及公交企业政策性补偿额的评估体系,对政策性补偿额进行核算、发放、审计与监管,确保公共交通专向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