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言不辨

流星追月 杂文 百家杂谈 2009-12-09 21:49 责任编辑:余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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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喜欢争辩是一种常态,凡人皆有之。因为人的情绪化,而这对人的影响则是多方面的。人在某些方面为了证明自己,而使用某些方式,是好胜最直接方式。当然作者告诉我们的不只是道理,更是某些重要的经验。欣赏!

有些人,遇事定要分出个谁对谁错,不管对方能否听进他的话,他都要说出来;有些人,似乎不明白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意见不统一是很正常的事情,非得争个脸红脖子粗。美国现代成人教育之父卡耐基有一句箴言:“永远不要与人争论。”这是因为:“要是输了,当然你就输了;如果赢了,你还是输了。为什么?因为如果你的胜利使对方的论点被攻的千疮百孔,一无是处,那又怎样呢?你会洋洋自得。但他呢?你会使他自惭形秽,你伤了他的自尊,他会怨恨你。”这是从人性的角度说的。古今中外的大智者对于辩论所持的观点惊人的相似——大言不辨!

喜欢争论是一种争小胜的行为,喜欢争论的人属于那类婆婆妈妈、喜欢斤斤计较把自己位置摆得很低的人,是一种思想上的琐碎者,行动上的无能者,也是自尊水准很低的人。争论是完全情绪化的,非理性的。一旦争论发生,即使你说的头头是道,对方也不会接受,这时完全是他的感觉在起作用。伴随着争论出现的,必定是叫嚷、威吓、羞辱、奚落,完完全全的一场个人斗争。争论最大的弊端就是将双方观点上的冲突变为了自尊的冲突,也就注定了没人能赢得争论。

美国心理学家布斯和鲍顿调查了1万例真实的争论,他们偷听了出租司机、丈夫和妻子之间、推销员和柜台服务员的争吵。他们还听了联合国的辩论,在听的时候,他们记录下谁赢得了争论。

结果发现职业辩论家,那些政治家、联合国代表,再使他们的意见被接受方面,反而不如走街串巷进行游说的推销员成功。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现象呢?一个重要的原意就在于:专业辩论的目的是要推翻相反的意见,或是“揭穿“相反的言论。而与此相反,推销员只是试图诱发仪的观点来使对方改变主意。

这个研究告诉我们,使自己的观点被别人接受的最好方法是循循善诱。争强好辩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对方很容易把它当成是对自尊的威胁和攻击,为了捍卫尊严,他势必不会认输,即使知道自己错了,他也会顽强抵抗。

善不善于避免争论,实质上是人的修养问题。人有被尊重的需求,所以我们要尊重别人的意见,不要随意指出对方错了。就算要说出来,也不要让其当众出丑,而应该私下委婉地向他指出。那样人家不但不怨恨,反而会心存感激。古人有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如果觉得自己错了,就勇敢地承认。千万别打肿脸充胖子,死要面子。你犯了错,还要狡辩,别人会认为你根本不想改正,从而更厌恶你。温和的声调也很重要,有些人动不动就大吼大叫,让人不敢接近。俗话说,伸手不打笑脸人,随时保持微笑,争论自然就可避免。

大自然赋予我们两只耳朵,却只有一张嘴。这是否在暗示我们,只要说出听到的一半就够了?倘若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少说多听,这世界就会减少误解与纷争。庄子说他一辈子都没说过一句话,是让我们忘记语言的技巧,而用心去领会自然之美,宇宙之大。人生之如春夏秋冬——真正的“道“是无法用语言来传达的。

不要轻易与别人争论,就算有分歧、有冲突,那也是平常之事。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或许我们应该向推销员学习,从不同的角度让别人接受我们的观点。但也不能强求,须知根本无法做到千人一律。始终以友善的姿态对人,相信这个世界定会充满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