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巨贪被处决,上亿元资金不翼而飞之事谈起

巍巍昆仑 杂文 针砭时弊 2009-12-09 09:14 责任编辑:司马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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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作者抓住新闻热点有感而发,直抒胸臆测,难能可贵。从巨贪杨彦明被处决到6500万元资金至今下落不明,说明了什么?说明法治健全呢?还是不健全呢?现在,许多贪官都抱着“死了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欲念。加大对贪脏枉法官员的惩治力度,才能把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今晚在浏览新闻时看到如下报道,我真是肺都要气炸了,其报道摘要如下:有着中国证券界死刑第一人之称的杨彦明,12月8日上午被执行死刑。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杨彦明以为本单位运作资金为名,多次指使财务人员违规从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内提取现金共计6536余万元予以侵吞。但直到今日,杨彦明所涉6500万元赃款仍下落不明。

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曾担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的杨彦明以为本单位运作资金为名,多次指使财务人员违规从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内提取现金共计6536余万元予以侵吞。2002年1月至4月间,杨彦明多次指使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其他证券营业部经营的股票、基金变现,得款共计376万元交给杨彦明,杨彦明将该款予以侵吞。案发后,杨彦明拒不交代该款去向,致使上述国有财产遭受损失。

此外,2000年8月至12月间,杨彦明以虎坊桥营业部需变更经营场所另租场地为由,将营业部的资金2480万元转至其个人控制的北京佳杰堂物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该公司购买商业用房,并出租给营业部使用。至案发前,尚有1270万元未归还。案发后,该房产已被冻结扣押。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杨彦明贪污公款数额巨大,且拒不交代赃款去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因此判处杨彦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案经过北京一中院和北京高院两次审理,虽然杨彦明一直拒不交代其贪污、挪用公款的下落,但其终究难逃法律的严惩。

亲爱的读者,当你看到此消息后你有啥感想?一个贪官就这样被处置了,人死了,帐也死了,国家近上亿元的资金也没了,而我们的司法部门却对此束手无策。

且不说这个叫杨彦明的人贪污手段的高明,单说他在法院受审时竟有宁死不屈的大无畏精神,若是他的这种精神用在解放前共产党员对待日本法西斯和国民党反对派身上,那将是多么好的光辉形象啊!可在当代现实中他却为了给家人留下这笔财产,选择了一个字也不说,直到走向刑场也拒不交代,还竟然用微笑面对死亡。对此结果你难道还能不承认他已经成功的保留了本来并不属于他的价值近上亿元的财产了吗?法律最后是宣布了对他生命的处决,可是法律审判他就是为了剥夺他罪该万死的生命吗?不是为了挽回国家的巨大财产损失吗?对他的处置难道不是法律审判的苍白无奈,和宣布有关金融部门监管制度的失败吗?

这个事件留给我们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反思应该是巨大的,我不知道对此有些人该有何感想,上亿元的财产不知去向,而我们对此毫无线索和办法,这难道乍能不让人痛心?在此我不妨提出几个假设供有关部门和有关负责人反思和参考:

假设一,假如在杨彦明负责这项资金管理期间,他的权利得到有效监管,那么会不会让他给国家造成这么大的损失?

假设二,如果他的主管部门或金融管理部门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对资金安全管理监督办法,又能做到经常查缺补漏,那么会不会让他给国家造成这么大的损失?

假设三,假如国家司法部门对如此强硬的罪犯有切实可行的审判办法,以及追查犯罪证据手段,那么他会不会给国家造成这么大的损失?

我想有关部门是不是该有所作为了,亡羊补牢,为时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