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乐业时代来临

空山静夜 杂文 百家杂谈 2009-12-07 14:06 责任编辑:长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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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用工歧视现象,体现了我国法制力度的薄弱,这也应是发展中国家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的一个必然过程。让我们共同期待乐业时代的来临。问好作者。

近期,一部《蜗居》,最直白地道尽了现代人安居生态与炎凉世态,引起不同阶层人士的共鸣,很多频道持续热播,收视率也是节节攀升。该剧还有一个意外的收获,那就是里面的一句台词“不洗手,回头得乙肝,找工作都没人要”,竟然引起轩然大波,有好事者还打起了官司,将一个用工歧视的老话题炒得如火如荼。

《管子—牧民》中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安居,是民生之本;乐业,更是民生之基。而在现今的就业形势严竣、劳动用工供需矛盾突出的形势下,能真正怡然就业的又有几许?

2008年3月20日嘉兴在线以《企业招工“河南不用、贵州除外”》为题,报道了嘉兴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以户籍、地域设置限制条件。报道称,在东升中路职介市场,不少招聘信息中都加了限制:某公司招聘模具维修工、操作员,工资1000元以上,注明贵州人除外;另外一家公司找操作工,但也是不要贵州人;而有两家企业则表示河南人不要。用工单位认为这样做是出于方便对员工的管理。在企业内,某个地方的人太集中,有时会结成帮派,向企业要挟。

同年4月16日,《现代快报》报道,南京亚马逊商场将演绎“美女经济”,营业员薪水按相貌分级。据介绍,以貌取人、分等付薪的用人办法,共分10个层次:最高的“一级美女”一经雇用,月薪是5000元保底,另外还将根据其对产品的当月推销情况付给提成;而“档次”稍低的二级美女营业员,则保底收入要低400元。而那些长相平平的只能望门兴叹。

这些报道都曾引发民众热议,这些企业用工政策,违反了我国的宪法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

劳动用工问题,是事关民生的相当敏感的社会问题。特别在现在,全球仍在经济危机经淖中匍匐挣扎,企业破产的、开工不足的,用工量大幅度减少,劳务市场“供大于求”,求职者整体上处于劣势,属弱势群体,用人单位的选择空间很大,更有歧视的理由与机会。于是有些用人单位,就以“年龄、性别、地域(户籍)、身体、经验、文化程度甚至身材相貌美丑(身高、三围、双乳对称等)”、“对客户特殊要求不能满足”为借口,任意地设置门槛、人为地将求职者分出三六九等、贴上各色标签,剥夺部分的平等劳动就业权利,对部分人群进行的公开排斥。

对于这些不正常的用工现象,政府部门应加大力度加强监管、及时引导,以至最终杜绝同类或变种的用工歧视现象的滋生,构建一个体现社会公平、公正、平等、健康的劳动就业环境。

而事实是怎样呢?君不见,政府在用工---招录公务员之时,不是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似乎唱的还是那曲“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也正扮演着用工歧视者角色。

2003年国内第一起因“乙肝歧视”引发的行政诉讼官司已由安徽芜湖市新芜区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此案的起因是,毕业于当地某大学环境管理专业的大学生张某,参加当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的是芜湖县委办公室的经济管理职位,张某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在近百名竞争者中名列前茅,可在随后的体检中却被查出感染上了乙肝病毒。芜湖市人事局最终以张某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无奈之中,张某只得一纸诉状递到法院,状告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

也许有心人还会注意到,在公务员招考中,报考条件对年龄要求基本上是:18--35周岁之间。不知道这些公务员招考条件是否涉“年龄歧视”。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报考,合理合法。而对于35周岁以上,不能招考,理出何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所列歧视项目有“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四项,未列明的、明显不合理的是否就不是歧视项目呢?那上述企业所谓用工歧视(户籍、地域、美丑)也不在此四项之列,为什么引起公众、舆论及政府部门的口诛笔伐呢?也许还有一种解释就是,35周岁以上的或感染上乙肝病毒的都是被“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所除外的人群了。按此逻辑,我又不明白的是,那现在岗位的35周岁以上的或感染上乙肝病毒的公务员肯定也不适合此岗位了,那为什么不将他们都裁减下来、都让给18—35周岁的人去干呢?

只要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的态势不得到根本性改变,就业者永远无法逃脱象自由市场上的萝卜白菜一样被挑选的命运,花同样的代价,谁不相挑个看着顺眼、用得舒心、自己信得过的呢?除非充分就业时代来临,否则,企业或政府的用工自主权,都会滋生歧视现象,明的不行,他还可以来个暗的,来个变通的,正所谓阳奉阴为,中国人向来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民间不是说,不怕做不到,只怕想不到,只要成心起事,何患无辞呢?

要彻底消除就业歧视,政策的宣传、引导与惩戒是一个方面,关键是要从宏观上,从总量创造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就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