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柳塔公安收“保护费”之妙
“保护费”社会上存在诸多的利益链条,“保护”只是一种形式,达到他们的目的才是真正的本质。文章实据充分,也在说理。问好!
据《三秦都市报》报道,去年11月8日上午,陕西省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召集辖区内煤矿老板,在邻近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仑镇神东宾馆,召开座谈会。该分局魏局长说“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向与会的70余位煤老板现场收取“赞助费”300余万元。报道还说,当日的座谈会没有悬挂任何标语和横幅,所有参加会议的公安干警没有一人穿警服。
这些年来,“赞助费”已不是一个什么陌生的字眼。好象第一个吃“赞助费”这只螃蟹的,是教育部门。我曾在电视上看到这样的镜头,当学生家长对乱收费表示质疑而引起记者前去采访时,学校领导总是说,这是“赞助费”,是为了学校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家长们自愿出的。真的是家长们自愿吗?自愿了还干嘛反对和投诉?还是家长们一语道破了“赞助费”的猫腻:不交“赞助费”,我的孩子就不能上学,我能不“赞助”吗?
也许,有人会从《三秦都市报》的新闻中,读出误会。他们会这样认为: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的所谓“赞助费”,只不过是教育部门的翻版而已。其理由可能是,该分局魏局长在座谈会伊始,开明宗义地如是说:“刑事案件的频发,使公安机关并不宽余的经费更加紧张,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原则,倡导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我们期待你们的大力支持。”他们会认为,按魏局长的说法,花钱就能买平安。言下之意已经很明显:不花钱“买”,自然就不“平安”了。这难道不是与教育部门不交“赞助费”不能上学,是同出一辙吗?试想想,在这种形势下,哪一个煤老板敢不乖乖掏钱呢?
其实,这真是冤枉了大柳塔公安分局。毕竟公安不同于老师,公安要比老师危险系数大得多,关键时候是需要与犯罪分子真枪实弹地对着干。如果警车不够用或者不先进,如果干警吃不好睡不香,他们又怎么来更好、更快、更有效地对煤老板实行保护?
唉!说到“保护”二字,我自然而然地就想到了“保护费”。对了,此“赞助费”应该叫“保护费”才更专业,更贴切、更富有创新性。因为,人民公安为人民。公安公安,就是保一方平安嘛。说到“保护费”,它的历史要比“赞助费”悠久得多,不少的古装电影、电视剧里,都有地痞流氓向商家、小贩收这种钱的镜头。他们往往直言而告之,大声吆喝:“收保护费了,快交钱!”前不久,我在《东莞时报》上还看到过一个收“保护费”的现代版本,说的是东莞某地一市场,有一伙来历不明的人逐摊逐店收取“保护费”,结果被群众扭送到派出所。不想派出所将人放了,引起群众不满,几百群众将派出所围住讨说法。
当然,这些地痞流氓之收“保护费”,是不可与大柳塔公安收“保护费”同日而语的。细想之下,大柳塔公安收“保护费”,还真有其妙处之所在。
首先,大柳塔公安收“保护费”有法可依。大柳塔公安分局魏局长说得好,“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原则。”瞧,够堂而皇之了吧!
其次,公安收“保护费”文明有礼。据新闻说,大柳塔公安公局收了300万“保护费”后,“在一楼餐厅宴请了参加会议的煤老板们。”如此文明的方式,地痞流氓能做到吗?他们不但不会宴请,一旦不交或缓交,就会打人砸店掀摊。
再次,公安收“保护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新闻说,听了大柳塔公安分局魏局长发言后,某煤老板表态,“为分局集资,让他们多买几部车,对干警们待遇稍微提一提。虽然名义上是支持了公安局,实际上是对我们个人利益加强防范。”瞧,这番肺腑之言多么难能可贵,充分体现了警民的鱼水之情!可地痞流氓呢,收的“保护费”全进了个人腰包。要不那些东莞的群众,咋会将他们扭送派出所呢?
最后,还有一点很重要,学习过“荣耻观”的大柳塔公安分局,为煤老板“卖平安”(有买就有卖嘛),不张扬而默默奉献,精神可嘉。他们不在陕西而选择内蒙古开会,会场不挂横幅、标语,干警不穿警服,就是极好的证明。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所以,全国各执法部门要想也收老百姓“保护费”的话,不妨学一学大柳塔公安分局。
大柳塔公安收“保护费”之妙,妙就妙在紧跟形势,与时俱进呀!
文/文谭居士彭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