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婚再娶与纳妾

田车山 杂文 乱弹八卦 2009-11-10 21:16 责任编辑:司马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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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田老先生的笔,一向以直率著称。但野史不能等同于正史。作者意在指当今那些先富起来的人(包括富二代),他们对婚姻的态度,即是这般的草率。何也?钞票决定了一切。作者笔锋犀利,对现在社会现象的点与面剖析透彻。

人们的发迹多在中年,或高官厚禄,或大款大腕。功成名就之后,一切都要更新。除了吃衣住行女人也在此列,不过女人换起来颇有些麻烦。这问题搁在旧社会好办,可以纳妾,一纳不行,二纳。二纳不行,三纳。只要你纳得起,吃得消,随你纳。那年代,达官贵人妻妾成群很平常。民国一来,法定一夫一妻,纳妾自然不许。社会虽新,问题仍在。于是便出现了停婚再娶这一现象。国父孙中山停了卢氏娶宋氏,我们伟大领袖毛泽东发妻杨开慧还在为他坐牢,那厢已与贺子珍洞房花烛,当然后来又被江青取而代之。我们敬爱的周总理,那在人们的心中近乎完人,结果怎样,90年代初,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本书;“叫父亲太沉重”,作者是周总理的私生女,书写得有鼻子有眼,不由人不信。领袖伟人尚且如此,解放初年,进城的大小干部弃农村婆娘,另结城市淑女的多了去了。

男人四十一枝花,女人四十豆腐渣。你停了自然是另结新欢美娇娘。你让这豆腐渣怎么办?人老珠黄再嫁谈何容易,那下场多半凄惨,这且不说,还伤害第2代。古之有训;糟糠之妻不下堂。无论你是怎样的发达和风光,原配发妻不能弃,无论你娶了几房姨太太,但大太太是绝对的。激情和缠绵是没有了,但是名誉和地位还在。如是说,是否要恢复旧制?不敢。只是想在婚姻法的后面最追加一条;女人四十以上“含四十”,除非本人自愿离婚,否则谁也无权判离。如此一来,多少还妇女一些公道,对负心汉们来说;又多了一道门坎。

改革开放以来,率先富起来的达官贵人,较先人聪明了许多,干吗要停婚再娶呢?闹不好,还要损名伤利,有碍和谐。纳妾不允,可以包二奶,一包,二包,三包,N包。只要老子有权有钱,小女子又自愿投怀送抱,在当今社会不算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