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监管是防止高校腐败的关键

迪雅 杂文 百家杂谈 2009-10-13 18:47 责任编辑:言若是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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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腐败行为,本来是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或学校主要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说到底还是领导干部的腐败,而不是一般普通教师的腐败。社会加强了对学校的监督,却没有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的监督,越是加强反腐败,教育行政部门的腐败越来越多。领导的幽灵在教育的天空徘徊,它犀利的魔爪掐断了教育的脊梁,将教育的圣殿搅得一片狼藉。腐败问题,归根到底还是我们的体制问题,权力无人监督,就会滋生腐败。作者就陈昭方落马,发表了自己的感想,议论条理清楚,观点明确。值得一读。

武汉大学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因腐败而落马,最近成了一条热门的新闻。

事实上,近几年高校领导在腐败问题上落马已经不是新鲜事,目之所及就有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武汉科技大学原党委书记吴国民、原校长刘光临;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另外,还有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被控受贿160多万……

认真分析以上的例子,我们不难得出两个结论,第一,因贪污落马的高校领导,几乎都是学校大权在握的高层领导。第二,高校腐败主要集中在基建、采购、后勤和招生等几大领域。

随着高校可调配资源、可支配资源的机会增多,高校参与市场的机会和活动也越来越多,高校的过分地行政化,又使得大学的各项决策权,都集中在少数领导手中。而当前,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中,我国对高层权利的监督还是一个薄弱环节。权利得不到有效的监管,腐败现象高发也就不难理解了。

高校腐败单靠领导们的自省自律是不够的。有效监管才是防治高校腐败的最有力手段,才是符合实际的上策。

首先,要明确监督领域,实现监管的有的放矢。由于高层领导所处的位置特殊,担负的责任重大,对他们进行监督既要注重高标准,也要注意不影响他们作用的发挥。要通过出台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的指导性文件,突出重点,确保监督到位和监督实效。要明确监督的内容,比如,将贯彻民众集中制,执行干部人事制度,财政性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廉洁自律等几个方面的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的正对性和时效性。

二是要抓住监督重点,把握监督的根本实质。这个“实质”,其实就是对权力进行制约。通过合理配权、公开用权的方式,紧抓制权、管钱、用人这三个环节;另外,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确保让权力运行难以置于阳光下。无论参与工程基建还是设备采购,都需要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的制度体系。从近年来查处的高校腐败案看来,在高校项目工程领域发生腐败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关键的原因是一些监督机制或缺乏可操作性,或执行不力。因此,要从强化对重点事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入手,出台相应的制度,用制度规范用人用权的监督。另外,还要加强项目工程领域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通过对重大基建工程的板子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审计提前介入等做法,实现事前防范,事中管理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