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现象

也夫 杂文 乱弹八卦 2009-09-26 10:25 责任编辑:我是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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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人大只要不是在徒有虚名的鼓鼓掌,只要不是在徒有虚名的举举拳,一切才会好起来,不过现在,真的不好说。

所谓“一把手”,是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一个企业的“领导核心”,是第一责任人,是权力的金字塔顶!

然而,目前的“一把手”集本地方或部门的财政大权、干部任免权、决策权、执行权于一人手中,“一把手”俨然成了“大老爷”、“大老板”、“土皇帝”,“一把手”在一个地方或部门里大搞“家天下”、“一言堂”。这样的“一把手”会给社会、给人民带来什么后果呢?

我国从九十年代初开始实行的“一把手负责制”实质上只讲集中,不讲民主。干部考核制度形同虚设,内部监督机制尤其对第一把手的监督几乎放空。于是,各企业、机关、单位的第一把手在本企业、机关、单位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以至对部门、单位、企业改革这种事关国家前途命运、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也可以不通过民主程序,不跟群众商量,由“一把手”说了算,拿国家的前途命运当试验品,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当赌注。以至我国一度出现过的“个人崇拜”不但没有消除,反而普及化了,演变成“一把手崇拜”,出现了层层“个人崇拜”;我国经过几十年建立起来的“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制度不但没有得到发展,反而演变成了层层个人专制的政治制度。

仔细观察,你又会发现,“一把手”负责制,拿什么来为人民负责?矿难死亡人数并不见少,黑恶势力愈演愈烈,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信访事件与日而增……正当“一把手”负责制在如火如荼进行之时,种种或新或旧、震撼民心的一把手犯事丑闻也在频频曝光。翻阅这些犯事名册,几乎大都是“一把手”!最近,有一本书很是畅销,书名叫《一手遮天》。讲的是18位县委书记因卖官、受贿等原因被查处的警示。县委书记如此,局长更是如此。“一把手”岗位成了腐败重灾区!

“一把手负责制”到底负了多少责任?负了什么责任?为谁负了责任?……

这个“一把手负责制”,虽然名义上是“负责制”,实际上不用负什么责。可想而知,要真让他们负责,他们也负不起责。他们能负什么责呢?经济责任?用他们正常的工资收入,他们赔得起他们造成的损失吗?行政责任?用人民给的权力来赔人民的损失也叫赔偿?法律责任?判刑、枪毙?他们的身价有那么高,足以补偿他们给人民造成损失?不仅这些“一把手”们负不起这个责,任何人也负不起这个责。因此这个责任是虚的,虚的责任就无所谓负责。

有人说,自“一把手”负责制执行以来,是否为我们的各项改革立了功?这似乎一下难以定论。但造就了一批大贪官,这却是事实不虚……

“一把手”普遍权力过大,权力过于集中,责任过小,权力和责任严重失衡。虽然宪法和法律赋予了行政首长全面、具体的各项权力,但对行政首长应承担的责任却鲜有规定,即使有规定,也是既抽象又模糊。“一把手”是中国领导干部系列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权力很大,不仅干部的任用提拔,就连重大工程的决策,大都是他们“一垂定音”。由于“一把手”一言九鼎,干部提拔中的组织考察、领导碰头会、党委会等程序看似“关卡重重”,其实最终体现的是“一把手”的“个人意志”。在选拔干部时,主要领导的好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群众意见的征求、组织部门的考察、领导班子的集体决定等,成了表面化的现象、形式、手续和程序,从而导致“程序是合法的,意志是个人的”现象。有一位县委书记在接受审讯的过程中,曾感慨地说:“当书记与当县长就是不一样。”这个“不一样”,就在于县委书记拥有官帽的“总批发权”,拥有县长不能企及的“一垂定音”的话语权。这种高度集权的体制为“一把手”的岗位提供了腐败的空间。

党内民主,就是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全体党员一律有平等的表达意愿、主张、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党内事务管理的权利。但在一些地方,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出现“一言堂”、“家长制”现象。在党委会班子内部,一切大事都由“一把手”个人说了算。在这种“家长制”作风影响下,“一把手”独裁的现象十分突出,在领导班子中,只要谁对“一把手”持不同意见,谁就会被以“闹不团结”或“有杂音”的借口加以调整,以至谁也不敢违背“一把手”的意志。

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一把手”权力大,谁来监督他?就拿县委书记来说,是人大监督县委书记吗?在理论上,人大监督主要是指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对其所产生的“一院二府”的监督,况且,县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的状况普遍存在。党代会五年开一次,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同级的纪检监察机关、舆论工具,在县委书记的领导之下,又怎敢实施监督呢?“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监督徒有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