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义≠大道

额外付出该不该有报酬

秋水一笑 杂文 百家杂谈 2009-09-02 14:09 责任编辑:80后作家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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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做人做事就该本着大方而豁达的思想和态度去对待好身边的人与事物,拘泥于小节而过于计较,则会让自己和他人皆是感到不快,即便那本身是有着多余的利益所在。本文思想深邃、论述得体,欣赏了!

前几天在一期《意林》上看到一篇《孔子的批评》的文章,颇多深思。义,民所愿矣,道,民所求也;义能助道,道则倡义。可在孔老先生的眼里,道义也有相悖离之时。

文章内容是这样的:

春秋时代,鲁国有这样一条法规:凡是鲁国人到其他国家去旅行,看到有鲁国人沦为奴隶,可以自己垫钱把他赎回来,待回鲁国后到官府去报销。官府用国库的钱支付赎金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孔子有个学生到国外去,恰好碰到有一个鲁国人在那里做奴隶,就掏钱赎回了他。回国后这个学生既没有张扬,也没有到官府去报销所垫付的赎金。那个被赎回的人把情况讲给众人,人们都称赞这个学生仗义,人格高尚。一时间,街头巷尾都把这件事当作美谈。

孔子知道了这件事,不仅没有表扬这个学生,还对他进行了批评,责怪他犯了一个有违社会大道的错误,是只为小义而不顾大道。

孔子指出:由于这个学生没有到官府报销赎金而被人们称赞为品格高尚,那麽其他的人在国外看到鲁国人沦为奴隶,就要对是否垫钱把他赎出来产生犹豫。因为垫钱把他赎出来再去官府报销领奖,人们会说自己不仗义,不高尚;不去官府报销自己的损失谁来补。于是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好假装没看见,从客观上讲,这个学生的行为妨碍了更多的在外国做奴隶的鲁国人被赎回来。

两千五百年前的孔子,不愧为一代先贤,他能够透过看似高尚的现象看到深远的负面影响,从一片叫好声中看到隐藏的危害。

近些年来,社会一直在呼吁:莫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我们这个社会不乏有义之士,为什么英雄却寥寥无几呢,那就是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你想想,英雄面对的是复杂的环境,穷凶恶极的歹徒,随时会有威胁到生命的艰难抉择。想想妻子儿女,家中父老,难道你不犹豫?一往直前,这不是自拆家中屋梁吗?如果壮烈牺牲了,政府给赏赐个光荣称号,“烈士”啊什么的,也就一了百了了,如果苍天无眼,来个残废呢,那不就完蛋了吗。政府的奖金杯水车薪,实在少得可怜哦。所谓关照,平时也就只有过年过节能想起,哎,日子可要365天,一天一天过的。

记得前几年东北有对年轻夫妇在广东打工,一次在街上见义勇为,制服了歹徒,却腹部中刀,获得了一大堆荣誉,得了一万块钱奖金。荣归故里,真是万人空巷,夹道欢迎啊,出尽了风头,赚足了面子。可是到了家里,为继续治病,自己又贴了几万元才看好了刀伤。为了生活,在家乡办了一家小饭店,结果经营了两年不到就关门大吉了。不是不会经营,不是没有市场,都是“英雄”惹得的祸。大家都说他是英雄,品格高尚,为人仗义,这样的人物吃他顿饭就还收钱。日子不可长算,认识的人越来越多,也就有越来越多的人以此为由不付钱。实在没办法只有歇业关门,后来又在街上跑摩的,一样的道理,入不敷出。实在没办法了,有一天就赶上了偷窃,最后锒铛入狱,英雄沦为罪人。

谁之过,值得我们深思啊。政府和社会过分地夸大它的英雄壮举和无私奉献精神,凡事只强求于他的仗义,迫使他荣升为圣人。来自外界的强大压力和内心对虚荣的渴望,逼其走上不食人间烟火的绝路,最终酿成悲剧。周围人目睹了这一对年轻人从光环罩顶到镣铐锁身的全过程,莫不为之震惊,莫不为之惋惜,莫不为之迷惑,谁还敢为义舍身。

其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单位里,领导总是要不断灌输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许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为你增加额外任务,接受吧,干的越多,失误越多,也就越为主管授之以柄,失误也早抵消了领导当初对你的愉快接受任务时的感激,不接受吧,领导说你没有大局意识,舍大家取小家,自私自利,在心里为你划上一道道,这一道道也就算你完了。尤其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社会,你将报酬,讲条件,讲困难,在领导心目中你就是不敬业,年终考核你就难免会沦为下岗对象,或者是下岗的被威胁对象。你说怨不怨,额外付出了,难道不应该索取报酬?索取报酬,难道就是不敬业?领导会给你讲一大堆高尚的道理,可是,人活在这个世界不仅仅只有精神,它更是物质的。

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大同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这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需要人与人的思想不断碰撞、磨合、提高、升华,最终统一,需要人类不断努力工作,创造无限的物质财富,在不远的将来达到精神与物质的高度和谐,无私奉献才会被人类当作吃饭、睡觉一样稀松平常。

吾本一草民,人微言轻,只是觉得:看问题不能局限于一时一事,必须考虑它对未来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