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班主任批评权并非“多此一举”

迪雅 杂文 百家杂谈 2009-09-01 18:14 责任编辑:80后作家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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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简短精炼,直指扼要,并能较好地予以评述,有力的论证和思辨令本文不免几多可圈可点之处。读者请多品味。荐之!

针对新时期基础教育的发展要求,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指出,在我们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今天,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规定》明确:“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8月24日新华网)

规定一出来,就有网友评论,老师批评学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教育部这样规定,不过是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罢了。

规定班主任批评权真是的多此一举吗?笔者认为,要正确理解“班主任的批评权”,不能离开眼下学校教育的总体状态。

诚然,老师批评学生都一直以来是公认的权利。但是当前,由于种种因素,学生相对比较难管教,有时出现老师不敢管和管不了的情形。笔者曾经在一所中学任教,面对的是一群十五、六岁的孩子。有一些学生,根本是“吃软不吃硬”,在家里父母就管不着,在学校更是放肆,教师的温言细语一句也起不了作用。而且如今绝大多数学生都是独生子女,有时候教师说得重了点,第二日父母就到学校找校长告状来了,学生批不得骂不得,犯了错,教师只能轻描淡写地说几句,甚至什么也不能说。

不可否认,眼下人们对教师对学生批评的诟病,也反映了教师自身的一些问题。有些教师不善于批评,甚至做的过分了,导致师生关系紧张、或者关系不正常,等等的现象都是客观存在的。

笔者反复咀嚼规定中“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一句,这一个“采取适当方式”指的到底是什么?

很显然,这句话的意思是,班主任有权利批评学生,学生也应该接受教师的批评,然而教师的批评必须有个度,也即是说,要“适当”,方法“适当”,语言“适当”,要客观,避免冲动,更要讲究批评的艺术。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出台,从一定程度上保证和维护了班主任教育学生的合法权利,使班主任在教育学生过程中,可以坚持正面教育,不用再缩手缩脚,可以适当采取批评等方式教育和管理学生;同时,也在教师批评学生的方式上做了约束。

人都是在犯错中成长的,教师要细心发现孩子的问题,并适当地批评指正,不仅引导孩子改正错误,而且让其知道是非对错的标准。批评的目的是立德树人,这是教育的根本任务,也是《规定》的宗旨所在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