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警察
司法、执法机关的在职人员是万万不可知法犯法的,然而近年来我们看到了许许多多令中国百姓感到遗憾甚至失望的负面事件屡屡发生,这从某种含义及一定程度上来看,也证实了中国的一些司法、执法相关部门在社会领域穿行中有其黑白勾结的内乱实质抑或职权舞弊滥用问题。有如近日新闻曝光的若干年下来赞誉多多、叱咤风云的打黑英雄竟是涉黑幕后主要头目而落马及整顿的案件风波,让百姓更加锐减了几分安全感,对社会治安的稳定发展增多了几分怀疑和忧虑。中国的腐败现象已然更加集中在了司法、执法部门的职务犯罪的问题上,确是值得深思及反省,期待其体制的调整和面貌的改变。感谢作者投来此篇好文,仗义执言、不吐不快,体现了杂文之精神。该文行风稳健、观点有序、论述有力、题材陈述及推理的点面结合较好,若能在内容表达上稍加拓延和深入,就更出彩。推荐并鼓励,盼进步!
为什么要写这个题目,起因是在本年八月十三日《城市晚报》转载《扬子晚报》上的一则新闻,标题为《醉警察公交上裸身侮辱女孩》。十日二十时许,一男子在南京市34路公交车上脱光衣服,当众耍流氓,并对两名女孩进行猥亵侮辱。事发后,警方将这名男子抓获。经查,涉案男子系南京市公安局水警支队民警王米伦。目前,王米伦已因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被刑事拘留。看到这样的处理,自然大快人心。却也更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分析事件过程后,针对王米伦的行为,认为这件事发生得决非偶然,更不是因酒精的作用,让人的大脑失控,这是质变的结果。
首先,我要排除酒能乱性这个说法。
第一、酒喝微过量后,人的大脑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支配行为能力降低百分之四十左右,但这不能说明大脑完全失去了控制,它还有百分之五十左右的思维在活跃着。这种状态下,人的思想没有理由不受控制,更何况他是一名人民警察,是受到过严格的教育,思想上完全可以排除这种流氓行为。
第二、酒喝重过量后,人的大脑仅有百分之十五或者更低的思维在活动,并且也不是处于活跃状态,思维来自脑垂体,也就是人体思维神经终端。脑垂体严重的受到牵制,导致的结果只是浑然无知或者说模糊思维,而这些却更能催促酒醉者快速进入睡眠状态。
而王某的思维意识,却只能属于第一范围。且看事发经过,王某脚步不稳上了34路公交车,车行一段路程后,在大桥南路上来一个二十左右岁的女孩,这个女孩走到后排靠下车门处和另一个20左右岁的女孩坐在一起。王某褪下外裤和内裤,玩自摸和司机答话。一分钟后,王某提着裤子走到后排,又一次在两个女孩面前玩自摸,吓得两个女孩同时大声尖叫起来,王某突然抓住两个女孩的头发,使劲往自己下体上按。能有这样的行为,足可证明王某的思维还是能受到脑垂体控制的。
如果思维意识模糊,王某决不可能会想到这些,只能说明他思想就充满了这种肮脏的东西,只是借以喝酒过量来掩盖本质上的思维。
其次,王某事发前是一名人民警察。这正是让我们质疑的地方,我们都清楚,人民警察四个字的含义,人民在前面,之后才是警察。人民是什么?是群众,是支撑国家机构的坚实基础,是受法律保护的有国籍的中国公民。自抗日战争起,人民就成了国家和军队的坚实后盾,是人民的力量奠定了定国安邦的基石。
警察,则是保护一方公民利益、财产、人身安全等不受到侵害的职能体现,是为人民服务的,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上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社会向前发展的一个有利保障。之所以把人民放在警察前面,就是要时时刻刻提醒你,你是保护人民的警察。对于人民警察就不再多言,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的心中自有一杆公平评价的称。
对于王某的行为,在我个人心中仅属于个别类,却万分叫人心寒。更叫人心寒的是王某曾供职的水上公安局的一位领导,竟然这样评价王某:“平时表现不错,不迟到不早退,从来没出过什么事。”这种评价对于普通工作者来说,也算好的,可你别忘了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你的职责是神圣的,你的思想是洁净的,你的一举一动决定着你在人民心中的分量。千万不要让人民说你是流氓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