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要父母制止孩子早恋,不妥!

迪雅 杂文 乱弹八卦 2009-08-26 17:45 责任编辑:apline767
旧站档案号:HXQ-ESSAY-00014638
编者按

在编者看来,立法要父母制止孩子早恋何止不妥,简直荒唐得令人觉得建议、通过这种条例的人的脑筋很有问题,似有患上精神病的嫌疑。本文论述简洁,条理分明,作者针对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里,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早恋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和矫正的规定,道出自己的看法,读来相信能让读者对这样的条例有所思考,抒发己见。若能丰富论述内容,相信本文会更加出色。姑勿论“早恋”“晚恋”,若恋爱等属于人的自由、选择也需要立法制止,那无疑是对人思想感情的剥夺,控制,国民极需关注,制止此等歪风!

用立法限制早恋,父母有义务制止早恋行为。8月20日,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除了在家庭保护和社会保护等方面的完善补充之外,条例中还明文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早恋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和矫正。

日前,《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的这一规定引起社会热议。不少家长和专家都认为,“早恋”的概念本身就难以界定,“制止”对于孩子来说过于粗暴。

虽说结婚是成年人的专利,但恋爱确乎从来不是。然而早恋的定义比较模糊,什么岁数之前谈恋爱就是早恋?有人认为高中恋爱是早恋,也有人认为初中恋爱已属于正常。孩子“早恋”,父母提高警惕有必要,但不能简单地把异性同学间的正常交往或是好感和爱慕定位为早恋。不管怎样,“早恋”是一个社会共识的问题,与法律法规并无关系。

再来看《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其中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早恋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和矫正。”这“制止”一词,是否有“禁止”的意思呢?也就是说父母或监护人应该不允许子女发生早恋。这要是在封建社会,家长“棒打鸳鸯”,拆散恋人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所谓“媒妁之言,父母之命”,都是一些食古不化的旧思想。但如今的孩子都有民主意识,谈恋爱阻力越大,他们反抗也越强,如果家长强行“制止”,最终恐怕是弄巧成拙的机会多一些。

事实上,正常的男女的友情并不会影响孩子的学习。人的情感是有分类的,再多的亲情也不能代替友情,再亲密的同性朋友也只是这些感情中的一份。女生需要男生的洒脱与坚强,让自己不致狭隘;同样,男生需要女生的细腻沉静,让自己不致粗俗。青少年处在猎奇心理的成长过程中,渴望与异性交往是他们的一大特点,如果这时候父母或者学校适时引导孩子正确认识与异性交往,而不是牵强地赋予它某种形式,这种友情反而会是他们学习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