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举报村支书被挂牌“示众”,是法律制裁还是权力示威?

迪雅 杂文 针砭时弊 2009-08-26 17:24 责任编辑:apline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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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本文论述简洁,到位,作者针对八位村民举报村支书被挂牌“示众”一事,作出分析,指出当地官员绕过法律程序,以权力直接动手惩罚村民,关于司法程序的严重问题,读来希望更多的读者能予以积极关注,作出思考,抒发己见。

河南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8名农民在村内散发传单,指控村支书有经济问题等。这起事件,引来焦作市沁阳公检法机关的全力介入。当地公安机关开会研究后,郑重立案。而8人的被逮捕,更显隆重。脖子被挂了牌子示众,以及被押上公捕大会舞台“展览”。(8月24日《新京报》)

笔者特地查了一遍词典,原来“示众”是“展示在众人面前,特指当众惩治犯人”的意思。孙子兵法有“集众军,观惩戒”,也就是“示众”,惩罚时召集将士到现场观看,以达到杀鸡儆猴之效果,这是古人的做法。

回到现实中。盆窑村那8名被“挂牌示众”的农民,是不是也犯了罪,必须要示众方能“杀鸡儆猴”?

除非经过一个合法的审判程序,否则我们就不能认定一个人是有罪的。那些被示众的村民,虽然经有关部门调查后表明他们的举报与“事实”不符,但毕竟还没有经过审判程序,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他们只是涉嫌诽谤,仍然是无罪的,把他们押出来“示众”,等于是未审先判,等于绕过法律程序,直接动手惩罚那些被认为是“有罪”的人,严格说起来,这已经是一种违法行为!更何况,即便他们已经被判定为有罪,也仍然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示众是不妥当的,这样不仅侵犯了这8位举报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而且侵犯了这8位举报人的名誉、人格尊严在内的人格权。

明明知道是违法,却为何还是要将村民拉去“示众”?沁阳市市委书记在接受记者对此案采访时则表示,村民这是破坏选举的行为,应当制止。事实上,此事事发生在3月,而选举远在10月,很显然,村民的这种行为不能构成破坏选举罪,看来这则新闻的背后,还有错综复杂的关系在缠绕着,“示众”决不仅仅是因为村民诽谤或者破坏选举,这其中,是否有人“借题发挥”,用权利示威,借此事杀鸡给猴看,我们恐怕要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