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
作者的这篇论文,从治国方略、社会稳定和矫正社会风气等五个方面谈到公正司法的重要性,理论性强,文笔大气。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要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这既说明了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也提出了加强司法改革,发挥司法机关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更强调了公正司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
首先,公正司法体现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这种重要作用是依法治国的初衷,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公正,所要体现的形式是司法,公正既是司法的第一属性,也是法治的第一属性。没有公正,司法和法治便失去存在的价值。现代意义的公正有两层含义:一是公平,二是正义。公平,要求法院在司法活动中不偏不倚,保持中立,保证诉讼各方平等地行使权利。正义,要求司法活动追求科学和真理,摒除邪恶与反动,实现文明。因此,公正司法实现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方略。
其次,公正司法实现社会稳定。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社会才能稳定,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要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必须从公正司法做起,一是严格遵守实体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运用实体法而作出公正的裁判。二严格遵守程序法,没有程序,就意味着黑暗,必须按照诉讼程序审理案件、作出裁判。三是严格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对违法者进行必要的追究。四是严格依法办事,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裁量权,并应依法接受对裁量活动的监督。五是严格做到独立、廉洁、有效,人民法院独立审判,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干预,必须秉公办案,不屈从权势,不徇私情,严格执法,廉洁自律。做到了这些也就实现了公正司法,也就体现了依法治国,体现了法治社会,实现了执政要求,实现了社会稳定,实现了安居乐业。
第三,公正司法矫正社会风气。公正是法院审判的生命所在,是人民法官的定位器,是法官追求的终极境界。其基本标准是:不仅要实现诉讼结果的公正,即事实认定正确,法律适用准确,实体处理得当,还要实现诉讼过程的公正,即审判公开,依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力求通过自己的渊博学识、较深的社会素养、强烈的敬业精神和踏实的工作达到司法公正。有了公正的司法,即使社会上存在着不公正的现象,也可以通过司法的矫治来恢复公正,起到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作用,进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也就实现了胡锦涛总书记“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的人际环境,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要求;如果没有公正的司法就绝对不可能有公正的社会,也绝对不可能有和谐的社会。
第四,公正司法巩固执政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党实现执政的历史任务的重要条件。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必须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不断在发展的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公正司法正是理顺矛盾的着手点,也是协调利益的实践点,做到了公正司法,也就消除了不公,化解了矛盾,实现了和谐社会的基础,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
第五,公正司法树立诚实守信。在积极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培养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的同时,要通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树立工作人员的形象,尤其要通过公正司法树立国家机关的形象,用形象影响、引导群众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