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维修基金谁来管?
本文论述详尽,见解深刻,作者针对如今住房维修基金管理问题作出分析,文中论述,尤其结尾值得一读,读来相信能让读者有所启发,获得。“良好的社会自治基础,才会有真正的政治民主,社会和谐!”,希望更多的人能咀嚼此话,让自治能逐步实现,人民生活不断改善,进步。
央视早间新闻栏目《朝闻天下》8月11日报到了关于住房维修基金的管理问题。由于管理权归属的不当,从而导致住房维修基金在管理与使用出现了诸多的问题。
事情起因于住房维修基金利率的变动引起了大家的关注,由建委部门管理的住房维修基金原本是按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存储于银行,那么现在它的利率调升,这一动就引发的许多的人的思考,为什么要调整?这样的调整之前为什么没有做而是按最低活期存款利率来计算的?其实人们最为关注的是这巨额的住房维修基金它到底所能产生的多大的收益?如果产生比很行活期存款利率更大的收益,那么产生了吗?如果产生了又到哪能里去了呢?在这没有强有力的监督的背后,这么巨额的资金究竟是如何运作的,这才是人们瞩目的焦点。
就是之前住房维修基金没有任何的背后运作,同样也不能消除人们的忧虑。首先是这巨额资金的升值问题,我想只要是了解经济常识的人都会知道,这么巨额的资金所能产生的收益肯定要比按银行的活期存款的利息所带来的收益要大的多,那么如何运作,由谁来运作?作为这么巨额资金的管理部门——国家建委部门,利率变动,记者电话采访,就说这是银行的事,你们去问银行,他们会保证它的升值吗?这样还算好的了,在没有明确的规范和监督之下,谁敢保证有些人不会打这笔巨款的主意,谁敢保证没有人用它来谋取集团或是个人利益?其次在使用由建委管理住房维修基金也不灵活。因为一个地区的建委管辖范围必有许许多多的住宅区,哪里需要维修,如何核实?维修资金如何申请?资金的使用如何监管都是很复杂的问题。所以才造成了要维修的不能修的情况的出现。
那么由谁来管理住房维修基金,无疑由小区的业委会来管理已成共识。因为住房维修基金是属业主所有,理所当然由代表业主的业委会来管理,再说业委会的组织与协调,可以让业主就资金的运作以及住房维修问题进行有效的协商,从而达成共识。可以有效避免由建委管理所带来的问题。再说业委会在业主们直接监督之下,可以有效保证这笔资金的规范有效的使用和增值,防止资金收益的流失!
那么为什么没有让社区的业委会来管理住房维修基金呢?有关人士认为,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是当时只制定了怎样收住房维修基定,却没有规定如何使用;第二是业主的维权意识不强;第三是现在我国多为新的商品住宅,还没有维修的迫切需要。这些当然是目前的现象,但它不是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当初规定强制收取住房维修基金,而没有出台相关的基金管理和使规定,就是种有缺陷的制度,也可以说是霸王条款。把业主的钱收了,就不管怎样管理和使用,出现问题是必然的。试想,现在不管是大件商品还是一些小件商品,尤其是品牌产品都有良好完善的售后服务,而商品房作为关乎消费者一辈子一家子的商品,它的售后服务与那些商品比较起来不由得不叫人心寒。中国房价之高,世人所共知,然后它的售后维修费要在它的售价之外另行提前支付,难道高仰的房价内不应含有一定的售后维修费吗?
现在中国的消费者较之以前,维权意识已强了不少,难道唯独在关乎自己一生的房子上的维权犯了糊涂,更多的可以还是在霸王条款前的无奈吧!
那么这种有明显缺陷的制度为什么能出台,还在实践中执行?这种霸王条款为什么人们不得不接受?或许人们要说那是房地产市场还不规范。是的,是不规范,那为什么没有尽快地规范起来呢?我想这不是单纯的房地产市场的规范问题,根本问题还是在于中国的社会自治基础的缺失。
中国社会一直有一个很强势的权力系统置于社会之上,在古代,老百姓就是想通过清官来维权,现在民众更多地依赖政府的权势,长期以来,在这种强势的权力系统之下,有效的社会基层自治体系不能建立起来,从而发挥它的作用。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在许多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制度制定过程中民众就丧失了话语权,许多本来由社会自治组织来完成的事,也交到了政府的手中,也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公民的维权意识才变得淡泊。
老子提倡无为而治,今天的理解也就是社会的治理要有良好的基层自治,正真高效良好的管理不是事必躬亲,而是自治。只有良好的社会自治基础,才会有真正的政治民主,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