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天平到底是在向谁倾斜?

丑犇 杂文 乱弹八卦 2009-06-17 19:38 责任编辑:边啸
旧站档案号:HXQ-ESSAY-00012837

法律的天平到底是在向谁倾斜?

邓玉娇杀死邓贵大一案,终于在网民的一片嚣尘中“尘埃落定”,就连邓玉娇的母亲对宣判结果“也很满意”,邓玉娇本人则是“心存感恩欲回报社会”,更别说政府、公安、法院、专家、律师,还有网民等等,对这样一个结果的“皆大欢喜”了!问题是,邓玉娇一案是铁案还是冤案?恐怕不是一两天就能盖棺定论的了,毕竟,邓贵大死了,死在抗“日”英雄邓玉娇的“屠刀”下——法院认定:邓玉娇犯的是“故意伤害罪”,而且是“防卫过当”。没被关进牢房,是因为她患有“心智障碍”,有减免情节。

我所要说的是:“故意伤害罪”和“防卫过当”是否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专家们很聪明,他们会晦天过海。精神病鉴定:邓玉娇有“心智障碍”。所以,人们大可以在此打“马虎眼”——人家家属都不较真了,你们是局外人较什么真?所以说,专家的话永远是对的。如果这样辨别思维,恐怕笔者有一天也会被专家们认定为“心智障碍”的:人家说好的,你偏说坏。

有一位网友的话让我终于找到了答案也解除我的心结。他说:

一个弱女子,一而再再而三地被不法侵害,想逃都逃不掉,被逼的实在没有了办法,最后才不得不用刀自卫,而且是混乱之中刺中了两个流氓歹徒(尽管他们有着国家干部的外衣,但流氓就是流氓,不能因其到那里“合法消费”而成为好人),怎么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如果邓玉娇的刀子不刺中歹徒,歹徒没有失去继续侵害的能力,那这件事的后果,肯定是邓玉娇被强奸,或者是被几个淫欲大发的恶汉反夺过刀来杀死杀伤,并且之后邓玉娇肯定被当成无良卖淫女故意杀人犯,几个歹徒因其是公务员、国家干部而成为“制止犯罪分子的英雄”.......如果我们对这一案件的不同发展方向能够做几个“如果”的推断,还能推断出什么呢?无论怎么推断,只要邓玉娇不动刀,不杀死歹徒,邓玉娇都不会平安无事,甚至会出现一个永远都说不明白的千古奇冤!

再看看所谓的防卫过当,我不是法学专家,难以下结论,但从常识判断,邓玉娇只是在怎么也躲不过不法侵害时的推搡搏斗中乱刺一气,刀子刺中了谁,刺中了什么部位,那是“天意”,不是在极度恐惧中丧失了基本判断能力的邓玉娇所能选择的,即使当时不是歹徒同伙去“制止”,而是别人去“拉架”,也完全有可能被乱刀刺中。而且,按照报道中所讲,当时并没有歹徒被刺中倒地,失去反抗能力后邓玉娇继续出手刺杀歹徒的情节,如此,怎么叫做“防卫过当”呢?

另外,我想,故意伤害罪,可以成为“防卫过当”的起因吗?既然是故意伤害,行为人故意要去伤害别人,那他的行为就是在实施犯罪,就不应该存在“防卫”问题。这样将风马牛不相及的前因后果放到一起,恐怕从逻辑上就首先说不通了吧?“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故意伤害罪”,这样的说法,是非常拙劣的文字游戏啊,根本不应该出现在这样重大案件的宣判中。

是呀!如此明晰的案子,怎么就能如此颠倒黑白呢?答案可能只有一个:现时,法律的天平在向权势和金钱倾斜。邓玉娇和邓贵大,可以说是处于两个完全不同的阶层(或阶级),邓玉娇明显地是以卵击石,人家“贵大”呀!你一个“玉娇”算什么?在人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杀了人,没坐牢房,怎会不感恩载德呢!此其一也。再说,人家专家、学者、公安、法院、律师,是干什么的?人家可不像网民一样“吃了饭没事干,瞎起哄”,人家要政绩,要学术,要经历,要出庭诉讼费,没有一个是真心为邓玉娇说话的,让邓玉娇案虽败犹荣已经是登峰造极了。其三当然是“稳定压倒一切”了。有一位网友对我说,“你先别激动,邓玉娇一案就像当年我们国家南斯拉夫大使馆遭遇导弹袭击一样,过段时间,人们就忘了。”我只好回答:“那也是,动乱过了这么多年了,谁还会记起过去的北京‘天安门卫士’!死就死了呗!”

哎,不说了,我都快冷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