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生,千万别做农民

翟雪孩 杂文 针砭时弊 2009-06-07 08:39 责任编辑:杜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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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农民,给我们提供粮食的工作者,却遭受这不平等的待遇。这个问题该引起我们的深思,是不是该改变些什么了……

2006年的冬天是个暖冬,但对于我二舅一家人来说,仿佛一下子掉进了冰窟。他们含辛茹苦抚养了17年的儿子惨死在异乡—河南省鹤壁市的一场交通事故中,更令他们寒心的是我表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只有6万多元,而且,这还是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百分之百赔偿的结果。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是:一、死亡赔偿金;按照05年度河南省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约2870)元计算,赔偿20年,应为57400元;二、丧葬费:按05年度河南省城镇在职职工半年的收入(14282元)计算,为7141元。而按照河南省城镇户口赔偿标准计算的话以上两项应为17万以上,如果按照表弟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的城镇户口赔偿标准计算则会超过20万。根据法律规定,我二舅、舅母因为有劳动能力(我二舅当时51岁,我舅母当时47岁,法律规定:男满60岁,女满55岁才视为丧失劳动能力。),有生活来源,不享有供养亲属的生活费。最终,因为表弟的农民身份,我二舅和舅母在承受了丧子之痛后,不得不接受了表弟死亡赔偿的6万多元。

时间的流逝总会消灭一些记忆,但有些记忆永远无法从脑海中抹去。这两年多来,我时常想起,表弟应该是带着对父母的牵挂和对尘世的依恋永远的走了。我不敢想象,这冰冷的6万多块钱在今后漫长的岁月里将如何抚慰两颗破碎的心,我即将步入老年的二舅与舅母晚年的生活又将何以维继!公民权利的平等和生命价值的公平又体现在哪里?

表弟,如果你在天有灵,一定要记住,来生千万别做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