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捧杀”网民代表
网民代表的出现,的确是一个笑话,很滑稽,也充分展露出部分政府官员所怀着的那颗誓要统治管理全部的心,所以连网络媒体,一群网民也不放过,硬要从内部选定一些“代表”、作为人模人样的“傀儡”。作者条理分明,详尽地分析、解说对网民,主流媒体以至网络媒体整体问题的看法,从文中我们能看到这种变化的严重性,以及显露出官员的手法低劣可笑。管理是需要的,但起码需经过多方咨询,形成大多人赞成肯定的规则,然后相互遵守,那么媒体才能健康发展,而并非笼统随便地选出一些所谓的“代表”,企图以个人之见来概括、代表万千网民的心声。一场喜剧闹剧除了引人发笑,在笑声中,也让人从中思考,作者细致的观察、深入的探讨,表现出他对自主,自由而并非强加操控的媒体管理的盼望,同时很好地贬斥低劣官员的所作所为。
今年有两件令人滑而稽之的事件,第一件是在晋宁县“躲猫猫”事件中,所在地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邀请10余网友组成调查组去事件发生地晋宁县监狱调查;还有一件,就是在今年考录公务员工作中,湖南张家界人事局公开选聘两名网友,作为面试的考场监督员。当然,把网民代表推到前台的还不止这两件,还有很多很多,这似乎表明了网络的力量,让网民们很有点自豪,甚至于有点飘飘然起来。不过,我倒是认为有点滑稽……
滑稽之一:这些网民代表是谁选出来的?既然没有经过2.3亿网民的投票选举,这些绝不是真正的网民代表,事实上,从严格的意义上讲,眼下还没有任何有效的机制能产生让网民们普遍认同的“网民代表”。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网民代表,那所谓的“网民代表”,就只能由官方指定了。这样的“网民代表”,一开始就会遭遇信任危机,因为从方向上来讲,这种“网民代表”是从上而下而不是从下而上的,决定权在官方而不在网民。“躲猫猫事件”中的“网民代表”,其调查报告出来之后,根本没有查出真相,仍然在“躲猫猫”的结论中打转转,网友们大为不满,尤其是检查院认定的“牢头獄霸群殴致死”的结论一出,许多网友称参加调查组的网民代表为“网贼”,这就象工人运动中的“工贼”一样,很让人难堪!所以,我认为“网民代表”最好别去沾边……
滑稽之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载入宪法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可是事件发生之后,网络上早已炒得沸沸扬扬,群众在街头巷尾、茶馆酒肆中更是议论纷纷,可是这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干什么去了?为啥不主动介入,行使职权,着手调查,督查督办呢?难道一年开一次会,吃几天“油大”就是他们的职责么?更奇怪的是,负责请“网民代表”参与调查参与监督的政府有关部门,为啥不直接请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监督检查呢?这种舍近求远、缘木求鱼的动作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早已在政府当权者中失去权威,在群众中失去了信任。在当权者看来,只有那似是而非的、所谓的“网民代表”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才有权威性。时下,“网络监督”成了另一种“政治正确”的大旗,当权者都懂得“拉大旗做虎皮,裹住自己去吓唬别人”的政治伎俩。网民代表稍不留意,就会成为某些当权者身上的徽章和纹饰,真正成为“网贼”!
滑稽之三:党和政府都有明文规定,“舆论监督是新闻部门的职责之一”,各大媒体、各级报刊台,既有监督权,当然也应有知情权。可是在相当多的情况下,主流媒体的监督形同虚设。去年,山西河宝干河煤矿发生矿难,许多真假记者争先恐后赶到出事矿区去领取“封口费”!《西部时报》驻山西记者戴骁军冒着生命危险,用19分钟时间完成了“封口费”的拍摄采访。返回省城后,深怕夜长梦多,赶紧整理文字稿件。当晚,便在“直播客”网站实名注册,并在当晚23时59分把一张图片与一篇文字稿发至网络。后来随着转帖网站的增多,影响日益放大,当晚点击率达2000多次,留言150多次。报道一出,與论哗然,此后,转载这些作品的网站迫于压力,作品不断被删除或屏蔽,可戴骁军每天下班回家,便在电脑前,不断注册新网名,在凤凰网、人民网、民生新闻网、网易新闻论坛、搜狐社区、西祠胡同等地传播信息。可正在此时,网络上出现置疑戴骁军是否假记者的帖子,《西部时报》既不避谣,也不澄清;对新闻既不发表,也不说封杀;直到新闻出版总署于2008年11月28日下发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处理情况通报》,对拿封口费的记者和所在媒体进行了严肃处理后。《西部时报》仍然对记者是既不表彰也不批评。这家媒体尤如宇宙中一个巨大的“黑洞”,总是吸纳,绝无反应!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些被阉割了的主流媒体的孱弱,倒是象网络这样一种受传统体制压制的、较为“弱势”的新媒体,近年来大红大紫起来,当仁不让的充当了公共话语平台,表达了较为顺畅的弱势群体的声音,使企图向中央隐瞒下情的各级各部门尝到了网络新媒体的利害。从南丹矿难、孙志刚案、到哈尔滨宝马车撞人案、沈阳黑社会大哥刘涌案,直至前年初重庆“最牛钉子户”、去年的“山西黑窑工”……都上了世界各大媒体的头版、或头条。促使案件得到比较园满的解决。鉴于此,各级各部门便处心积虑对付起网络来。当然,惯用的“棒杀”就不用说了。近年来经媒体曝光而引起较大影响者,即有重庆的“彭水诗案”、陕西的“志丹短信案”、山西的“稷山文案”、河南的“孟州书案”和内蒙古的“吴保全诽谤案”……而今年以来,对网络采取“捧杀”的伎俩,的确就有点滑稽了,因为“网民代表”既不能指定,指定出来了也决不能代表2.3亿网民……
网络媒体,网络论坛是网民们自由发表话语的公共平台,但网民只不过是公民在网络上的IP化身,网络不存在一个确定的界别和利益群体,也不可能产生真正的“网民代表”。网络的真正意义是一个平台,是一个舆论监督的平台。而掌权者要想接受舆论监督,不应该处心积虑地去寻找“网民代表”,而应当让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得到具体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