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个人主义”?
作者清楚阐述关于“个人主义”的理论和知识,让读者对这名词有基本的认识。我亦赞同“个人主义”一说并不等于自私、自我,而是在思想、行为较为自由的天地,发挥自己的优点、长处,不被规矩局限人各方面的生长和进步。而文中“个人主义”的第二点:重独立则有所偏颇。我不会以“国情”解释政府问题,和美国截然不同的是,我国的历史,文化背景已逾五千多年,除了丰富的知识,哲理积累之余,也存在大大小小的弊病,这是我们知道,在不断正视,积极处理的。而美国孩子的独立,有一个隐含因素:每人能拥有手枪来自卫。所以大多的美国父母都非常尊重儿女,但我认为这种“尊重”不适合我国,虽然如今孝道的提倡已变成形式,但它仍是有意义的。人与事,大小问题,基本上有两面,我们看问题要顾及正反,不能把问题看偏,企图一概而论。理论需要适当地理解、消化方能应用。
“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是由法国政治家、思想家托克维尔最先使用的,他说:“美国人不是把个人主义看作一个缺点而是看作一个近乎完美的品德,它代表创造性、开拓性、积极进取以及不向权威屈服的自豪感,美国人认为它是美国文明独特的、最吸引人的地方。”
而个人主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自由。十七世纪初英国国王詹姆一世独尊英国国教,而对其他外来教派一律打击、迫害,并视其它教派为异教徒,这种宗教歧视迫使许多异教徒走上了出走的道路。1620年一些异教徒乘英国帆船“五月花”号在新英格兰登陆,由于气候原因、疾病、寒冷、天灾人祸许多人都丧生了,只有一小部分人幸存下来,他们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勤劳的双手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开发原始森林,建设美丽新世界,创造了财富,开辟了一片乐土。到了1621年,“五月花”船队有一次来到这里,那些幸存者再也不愿回到英国。他们向往自由,也尊重自由,这种自由最初是靠自己的付出而得到的,正所谓“Nosweetwithoutsweat.”
当然,美国的自由并不是有些人所想象的那种“无法无天”“我行我素”的自由,而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而那种置他人利益于不顾的唯我独尊,以及极端的个人主义则为他们所不容,只有大家都去维护公共的利益,个人的自由才会得到保证和实现。
2.重独立。美国与三级政府,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而各个政府均互相独立,互不干涉,权力制衡也是三权分立。这与中国的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是大相径庭。中国人总爱“随波逐流”“随大流”,而美国人则总喜欢突出“个性解放”“展现自我”。这样有利与思想解放,难怪美国人的创新精神那么强!这也表明两国的传统和历史文化上存在很大的差别。
美国的孩子18岁便成年,要离开父母,另立门户开创自己的新生活去了,老人也不愿意在子女家里养老,而是自觅乐土到阳光地带安度晚年。而在中国似乎要等到孩子成家立业后还会不断地叨扰父母双亲,并且如果不赡养老人不仅老人会抱怨,而且公众的唾沫也会把不赡养老人的人淹死的,那会被视为“大不孝”“万恶之首”。其实这源于中西国度不同,文化传统不同,这里暂不讨论。
3.重隐私。美国人十分看重自己的小空间,除了与上帝能敞开心扉以外,他们是不会轻易相信任何人的,所以也不要轻信那句:“Totellyouthetruth.”在美国,父亲进入儿子的房间也要敲门,这除了礼貌外,更重要的是隐私权。不要轻易询问对方年龄、薪水、工作等等一系列涉及个人生活的问题。让人回答“Itsasecret.”多没面子啊!个人隐私权是要受到法律尊重和保护的,倘若一个人处于获利、恶意而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可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