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民提取自家的公积金算哪门子违法
草民,这个词,很有意思。笔头有正气,思路清晰,加油!
近段时间以来,部分广州市民因为伪造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被查处,所提取的公积金被追回,并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夏卫兵解释说,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支持职工购房的一种强制性长期住房储金,伪造证件而提取住房公积金属于骗取和套取行为,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广州日报》,2009年4月28日)
住房公积金是公民的工资按比例扣留储存在建设银行的个人帐户基金,虽然单位也贴付了一定比例的资金,但这部分资金往往被财政部门作为工资统计在内的。因此,住房公积金可以说是名不副实的个人财产。按理说,公民的个人财产在法律上应当具有支配权和使用权。公积金管理中心只不过是储户聘用的一个代理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要将基金用于他处进行投资,应当征得基金持有者的同意,并且应当按月、按季度、按年度向基金持有者公开帐户并进行汇报。
住房公积金虽然行使多年,但是由于机制不完善,普通老百姓在购房时若要获得低息贷款,因为没有权力和关系,不仅手续复杂,简直就是不可得。那些握有实权或有关系的人则不但可以实现低息贷款的梦想,而且可以轻松获得巨额贷款。再加上近年来,建设部门往往是大案要案的高发部门,无论是住房公积金还是社保基金,一发案就是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大案子。被挪用的公积金往往不是用来投资增殖,而是用于境外赌博,包养情人以及种种奢华的个人享受,使得草民对公积金的信心大打折扣。可以说,草民们没有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所带来的好处。由于草民们提取公积比登天还难,一些年事已高、体略多病的老人至死也没有提取到一分钱公积金。
草民们伪造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固然不对,但这恰恰说明了他们的无可奈何和别无选择。对于草民们提取公积金的极端困难,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检点自己的行为,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草民伪造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在倒好,他们不但不反思自己的行为,反而以高压手段相压,并且上升到违法犯罪的高度。草民们伪造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毕竟是自己的财富,没有对他人造成危害,也没有对国家财产造成损失。把这种行为“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宪法保护公民的合法公益和财产的规定吗?从数额上来看,草民们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一般是几千元,顶多几万元。就算草民们是骗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但是把这一行为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比照,孰轻孰重就一清二楚了。那些贪官污吏拥有几百万甚至于上千万财产因为无法说明其来源才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可是搜刮民脂民膏得到的不义之财呀?
因此,草民们提取自己的公积金不算违法,更不构成犯罪。笔者建议,对住房公积金应当实行开放式管理,公民可以凭身份证自由提取,自由储存。这样既有利于管理,又方便公民,还可以化解不必要的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