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举报人流泪又流血!
“举报者遭受打击报复,已经是公开的秘密”——邪恶的横行,难立的正义。沉默的人,不可沉默的心。
近年来,举报人频遭打击报复的新闻不断冲击着我们的眼球,几乎每个翻车落马的贪官身后,都有一个或一批与之苦苦抗争并深受迫害的举报人。因为举报,举报人惨遭迫害,因为举报,举报人付出巨大代价。举报者遭受打击报复,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山西稷山薛志敬等人因举报县委书记李润山腐败而被以诽谤罪判一缓三、上访申诉后家中车房遭焚;河南吕净一因举报平顶山原市委书记李长河而几近灭门;石家庄郭光允因举报原省委书记程维高而被开除党籍、蒙受两年劳教之灾;辽宁鞍山李文娟因举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两次辞退工作、一年劳教;近日,上海青年王帅因在网上发帖举报家乡河南违法征地遭跨省追捕……。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举报人被打击报复案件现在上升到了每年1200多件;“改革开放30年来,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其中9人都遭到打击报复”。
从法律层面上说,举报官员违法乱纪是天经地义的。但是,事实上在许多地方,尽管你出于一颗正义之心,运用了法律许可的权利,但由于体制上的不完善,权力的影响就会无时不在、无处不有,所以这些被举报官员即可轻易动用司法机关,给你扣上一顶诸如诽谤罪、诈骗罪、伪造公章罪等诸多莫须有的罪名,就可以限制你的自由,让你不清不白地蒙受牢狱之冤;或者动用地痞流氓、黑社会组织等在暗处下黑手,使你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轻者让你遭受皮肉之苦或恐吓行为,让家人也不得安宁,重者让你缺胳膊少腿甚至搭上性命;由于腐败现象的存在,当举报人出现时,举报人所在的纪委、上级机关,并没有站在举报者的立场上或者说没有站在维护党和人民最高利益的立场上,而是站在该单位领导的立场上,千方百计维护偏袒被举报人,或者不查被举报人专查举报人,或者因金钱利益的驱使,丧失了最起码的党性原则及做人根本,与被举报者狼狈为奸,沆瀣一气,专门打击迫害举报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从根本上导致了举报成为一项高风险行为,使举报者和后继者寒心,从而望而怯步,使举报这种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的作用因此而减弱。
由自上而下解决不彻底的腐败示范效应促使自下而上的腐败现象如瘟疫般滋生蔓延,不少违法违规违纪现象被各种理由摆平,不少已立案或准备立案的涉案嫌疑人被各种理由“保释”或在执法机关眼皮下携款“出逃”,与“打击迫害举报人现象”形成鲜明的对比,一放一打表明有些官员在腐败与反腐败问题上的立场是何等鲜明!而我们却不能旗帜鲜明的支持举报者,最终让举报人无可奈何的说出“我不会举报了”(李文娟语),“举报成功之后谁来保护我们?”(郭光允语),“以后再不敢‘多管闲事’了”(王帅语)等等。
为了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了反腐败的正义事业,大多数群众都能挺身而出,但最怕被自己可信赖的“后台”、“靠山”躲避甚至是玩弄,最怕举报后迅速被被举报者知情而遭受莫名之灾。这些现实中客观存在的极不正常的现象,才是应该引起各方重视并应该得到解决的一个实质问题。
举报人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个道理不言而喻。问题是,如何用具体的措施保护,如何避免举报者被权势者打击报复,如何使举报人流泪又流血的悲剧不再发生依然是一个巨大的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