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点滴

彭建华 杂文 针砭时弊 2009-04-08 08:07 责任编辑:山村小篾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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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可叹,可悲,可气,可真不像话,文虽小意却深,字虽平凡,心却真实!希望这个社会可以多一些正义与真爱!

一、这个文题容易让人产生误会,还以为说的是在医院打点滴的事。所以,有必要说明一下,此点滴非彼点滴,而是指生活中的点滴心情,记录下来便成了此文。

不过,谁若还以为是打点滴的事,也未尝不可。

二、今天看了一则新闻,说的是某户人家,遭遇强制拆迁的事。某县旧城改造,某开发商拿到了其开发权。因开发商给予的拆迁安置费低于市值数倍,这户人家不同意拆迁,故而成了“钉子户”。为了达到拆迁目的,该县出动公安协助开发商强制执行。他们先将这户人家的人骗到建设局,然后逐个抓住送派出所关起来。一边抓人关人,一边用铲车拆毁这户人家的房子。

我想问的是,既然政府将项目交给了开发商,就由政府行为转为了市场行为,开发商与拆迁户是处在平等地位上的交易双方,他们的目标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应该说,此时的政府完全成了只有监管、协调、指导功能的第三者。可是,政府为何要一边倒地去帮开发商呢?并且不惜滥用职权,违法动用警察去抓人关人!

叹!如今的某些地方政府,竟然成了某些不良商人的私人衙门!更可恶的是,如今的某些警察,竟然成了某些利益集团的私人保镖!

三、说到警察,又使我想到前不久读到的另一则新闻。说的是某法院一书记员,与某人发生私人口角。书记员想出一出心中的气,报复一下,便宴请了几个警察朋友。于是,这帮警察朋友两肋插刀,又做了一回私人保剽。当然,警察整人是不愁找不到“正当”理由的。其中一个警察拿了一把管制类的刀具,偷偷放在那人单车前的兜篮里,然后又以他私带管制刀具的名义,将他“依法”传唤到派出所调查问话。当然,问话是假,打人才是真。谁知这几个派出所警察加上一个法院警察,一时“失手”,将其打成昏迷。这时他们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将其从派出所三楼上推下来。如此这般,人肯定是死了。不过,警察毕竟是警察,以“畏罪自杀”了之。

此案经过数年的艰难,尽管死者一家付出了巨大代价(死者老父被活活气死),但幸好终于有了结果,当事警察分别得到了被判死刑、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的下场。

叹!人民警察究竟怎么了?为何拿了国家和纳税人的钱,不做人民群众的保护神,偏要去做罪恶的帮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