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种超现实的理想

彭建华 杂文 百家杂谈 2009-04-02 12:13 责任编辑:酒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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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关反腐倡廉重任,需得真正予以落实。问候作者。

在我的《许霆判无期,那这些人又该如何判呢?》一文中,实际上就暗喻了这一命题。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根本大法《宪法》中明确提出来的。表面上看来,只要法制健全,司法公正,要做到这一点似乎并不难。比如在同一案件中的两个案犯,如果犯罪情节和事实完全一样的话,法院一般都会给两人处以相同的刑期,对于这样的判处,社会也会给予普遍的认同。但在我看来却未必公正,我的前提是如果被判处的两人存在着较大的身份差异的话。

我以为在判处过程当中不应该忽视案犯身份这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忽视案犯身份去审判案件,即使是不偏不移完全公正地遵循现行法律,也是难免有所偏颇的。因为,身份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在现实中国不可否认地存在着人的政治、经济、地位、教育等诸多差异,更又因了这些差异而使不同的人享受着国家不同的待遇。打一个很浅显的比方:甲是个体户,自筹资金辛辛苦苦摆摊做生意,自己养活自己还要交税。假如他盗窃了别人一万元,给社会造成的直接损失就只局限于一万元;如果一个人民警察拿着国家工资,本应保一方平安。但如果他也盗窃了别人一万元的话,那么给社会造成的直接损失就不仅仅是一万元了。至少还应加上他拿国家的那份工资。除此之外他还比那位个体户懂法,更是执法者,执法犯法理应罪加一等。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此,那一层层的“外衣”反而为他挡住了不少惩罚,党纪政纪处分可以抵消相当一部分罪行。剥去一层层“外衣”后,往往就逍遥法外了。所以即使他也受到了与个体户同等的惩处,实际上也就享受了国家工作人员这个“身份”的许多“优惠”。

再来说说国家审计署去年公布的18省市公路收费站的事,据报道已有34人受到了相应处理,虽没看到更详尽的下文,但我敢肯定没有人像许霆那样被判无期。其实我国“审计风暴”自李金华主政国家审计署就开始了,每次对中央各部委审计都要查出数百亿的违规金额。去年还从网上看到消息,湖南省直各部办委局也查出了108亿。我想假如从全国最基层的乡镇查起,一直往上直至中央部委,到底能查出多少违规资金呢?唉,没用的,你审你的,我官当我的,该违“规”时照样违规!所以,虽说年年审计,年年违规资金飙升。奈何?法律没跟上,一切免谈!

说了审计再说一下铁路事故赔偿的事,这是分了等级的。具体数字记不得了,反正是同样死伤一人,城镇居民得到的赔偿金要比农民高出一大截。明白了吧,原来当官的命要比农民值钱(没有听说哪位当官的还是农民身份吧)!

一言以蔽之,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满足一个条件,即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必须对等。如果一部分人只享受权利,却淡化义务,而另一部分人却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能是一种超现实的理想,虽美好有如海市蜃楼,却没有实际意义!

正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真正实现,所以那些当官有权者才敢于贪、宁愿腐,才敢于肆无忌惮。由是观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关反腐倡廉重任,需得真正予以落实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