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人权
作者对人权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转载了一篇有关当代人权思想的文章。引人思考。
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不久前胡乱写了一篇关于捐款的文字,也是简单的说几句实话。文字的内容应该没有什么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内容,并且语言并不刻薄,不想贴在博客里没多久立刻就被有关人士删掉了。文字的内容大概是本地为灾区群众捐款,先捐100元(自愿的),又捐100元(半自愿的),再捐300元(非自愿的),强缴230元(……)的事。
由此我想到人权,关于“人权”是民主国家的基本象征。许多场合大家也在议论中国的人权问题,有人说欧美国家是最有人权的,而中国是没有人权的国家。也有人说中国也是有人权的国家,君不见公民可以参加选举吗?有人当场反驳道:选举是有候选人的,几个候选者我们既不认识更不了解,就如考试中的必选题,必须从中选出一个答案一样。
我并不想讨论我们国家到底有没有人权的问题,我也不想仅仅因为我的一篇文字被管理删除就把人权问题上升到一定的高度。不过就删贴的问题而言,真的让我觉得少有做人的权利,就连我这样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在虚拟的网络中写几句浅薄的文字都无立锥之地,可见中国人权之现状了。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民主集中制度,先民主后集中,说来说去还是集中。说到这里我在网络中又看到了有关中国人权问题的新论,先转载在此。
中国当代人权思想
中国政府和人民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长时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在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中的活动和对外人权斗争中,将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历史、文化和现实的特殊性结合起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这种人权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第一是指人权主体的普遍性,即人权是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国籍、社会出身、财产状况、文化水平等,都应当享有的权利;从国际上说,则是所有民族和国家都应当享有的自由和平等权利。第二是指人权原则和人权内容的普遍性。
(二)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集体权。
(三)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没有生存权、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
(四)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我国人权观的基本原则之一。
(五)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发展是实现人权的关键,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人权的实现离不开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离不开民主和法制的保障。
(六)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
(七)评价一国的人权状况不能割断历史,脱离国情。
(八)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发展的唯一途径——国际社会维护和促进人权的唯一正确的途径是对话和合作。我们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领域的对话和合作。